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新科职校:
近-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事件趋增多,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加强对此类事件的预防和处理,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要求,县教育体育局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县教育体育局成立校园欺凌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李君梅任组长,李丽荣、张登高、梁贤定任副组长,周余庆、彭乐新、杨明、罗振意、杨谦、潘弼政、刘天华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周余庆兼办公室主任。专项治理工作由局安全办与督导室联合组织,相关股室与中小学校共同参与。
二、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促进全县中小学校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提升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水平,为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建良好环境。
三、治理范围
全县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
四、安排及要求
本次专项治理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6-4-—7-
(一)开展教育。各中小学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实现专题教育与学校德育工作、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相融合。在此基础上,要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学校开展法制教育。与此同时,要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营造开展校园欺凌事件专项治理的氛围。
(二)完善制度。各学校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三)加强预防。各学校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做到重在预防、科学预防,防范于未然。
(四)及时处理。各学校要及时发现、认真调查、科学处置校园欺凌事件。要坚持教育为主的方针,依法、依规及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的学生,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相关部门立案查处。
(五)监督指导。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加强对学校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指导和检查。县教体局责任督学要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县教体局安全办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报告。
(六)组织部署。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落实通知要求,高度重视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迅速制定本单位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抓紧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各单位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在本-30前报局安全办和督导室。
第二阶段:2016-9-—12-
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县直学校要对专项治理第一阶段专题教育情况、规章制度完善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校园欺凌事件发生和处理情况等,进行全面自查、督查和总结,形成报告并逐级上报。
(一)学校自查。各学校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和总结,于2016-9-15前形成自查报告(乡镇以乡镇中心学校为单位汇总)并报县教体局安全办和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县级普查。县教育督导室组织督查组对县域内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督查结束后,于2016-9-30前将督查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市教育体育局、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三)上级督查。专项治理期间,国家、省、市教育督导部门将组织督查组,自2016-10-起,对县域内中小学校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每县抽查学校数量不少于6所。
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2016-度中小学(幼儿园)发展性评价。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校园欺凌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全县。
联系人:刘天华、杨谦
联系电话:0730—7658266、7628035
邮箱:jyaq7658266@163.com、7628035@sohu.com
岳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6-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