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县教体通〔2017〕9号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为认真落实中纪委十八届七中全会和省市县各级纪委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全系统“四风”工作整治,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压缩非生产性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规范发放津补贴行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成效,经研究,决定对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开展财务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二、检查内容
1.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费、公款外出参观考察费(简称“三公”经费)开支情况;
2.绩效工资发放情况,津补贴(含住房公积金)等各项补助发放情况;
3.财务公开、“三公”经费公示情况;
4.按相关规定支出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情况。
三、检查时间
1.自查阶段。各学校将2016-度本单位“三公”经费、绩效工资和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相关表格附后)于2017-3-11前报局纪监室(局办公楼309室,联系人:龚劲,联系电话:7631295)。
2.重点抽查阶段。3-中旬起,局纪委将组织专业人员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三公”经费开支、绩效工资和津补贴发放情况集中开展重点抽查。
四、工作要求
1.各学校必须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负责。
2.及时报送相关资料,报送的所有资料由主要负责人、纪检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填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上报。
3.对未及时报送自查情况,或出现虚报、瞒报、漏报行为的学校,将进行重点抽查,并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岳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