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县直各学校:
近年来,发生在学生之间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严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根据教育部2018年“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预防和处理,决定在全县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治理目的
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制教育,严肃校规校纪,优化校风,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切实预防和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建设平安和谐校园。
二、治理内容
专题教育情况、建章立制情况、加强预防工作情况、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处置情况等。
三、职责分工
在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中,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安全管理股:负责有针对性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增强学生法治观念,加强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强化学生安全管理,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协调公安机关,密切配合警校联动机制,坚决遏制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
基教股和纪检组:负责有针对性加强中小学常规管理,加强学校体育、美育工作、完善中学生管理措施。负责有针对性加强学校德育工作,注重学生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组织开展向真向美向善的校园文化活动,促进学生品德提升和身心健康。
阳光服务中心:负责对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网络舆情信息的监测和回复。
教育督导室:负责组织开展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的督导检查。
四、工作安排及要求
第一阶段:工作推动阶段(2018年2月—3月)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认识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迅速制定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召开会议,动员部署。于 2月 27日 前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报教体局安全管理股。
(二)宣传教育,营造氛围
1.广泛宣传。各校要充分利用学校宣传阵地,如电子屏幕、校园网、黑板报、橱窗、宣传语、广播、微信群等向师生、家长广泛开展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宣传。宣传有关法制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于友善的要求和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宣传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学生欺凌和暴力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积极宣传校园中团结关爱、和谐共进的优秀事例,做好正面引导,建设优良教风、校风、班风、学风。
2.加强教育。各校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美德教育,贯彻落实《中小学生守则》,加强中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要着力加强法制教育,使学生充分意识欺凌他人不仅是极端错误的不道德行为,造成后果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利用国旗下讲话、校会、报告会、主题班会、征文比赛、演讲会等多种形式进行专题教育,让学生入脑入心,不做欺凌之事,不当欺凌之人。要让学生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学会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坚决与欺凌的人和事作斗争。要加强对教职员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绝不允许教师及学校其他人员成为校园欺凌的制造者。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范
1.加强防范。一要加强摸底排查。要全面开展涉校涉生矛盾纠纷隐患排查,积极发动教职工、学生干部(特别是安全信息员)搜集校园欺凌方面的信息,设置并公布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的电话号码。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对各种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处置。对个别品行不端行为不良的学生,要采用教育与矫正相结合等方法开展一对一帮扶,转化他们的行为方式,必要时联系其监护人共同开展教育。二要加强心理干预。要充分发挥学校群团组织、心理咨询室和心理辅导教师的作用,特别要针对个别学生心理波动大、易发生心理疾病等特点,针对性开展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三要加强校园防控。要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建立完善关于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的各项制度,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点名和值班巡逻等制度,加强晚自习、学生宿舍的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管制刀具收缴工作。要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监控显示端必须24小时值班到位。确保“一键式”报警器正常运行,保安人员熟练操作。四要加强关爱保护。要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女和残疾儿童、女童等的关爱和保护,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制度和家校联系制度,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少年受到校园欺凌的伤害。
2.及时处理。各校(园)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严肃处理实施欺凌和暴力的学生。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查处。
3.监督指导。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学校法制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和校园平安建设等方面工作,切实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发生。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学校开展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的督导和检查。责任督学要加强对责任区内学校的专项治理全程监督,发现问题及时与学校沟通,做好记录并及时向县教育督导室报告。
第二阶段: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4月—12月)
1.学校自查。 2018 年4月15日前,各校(园)按照要求进行全面自查总结,形成自查报告并报县教体局安全管理股、县教育督导室。
2.县级普查。县教体局安全管理股、县教育督导室要组织督查组对县域内所有中小学(园)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年内不少于四次。
全县各学校(园)要认真抓好学生欺凌和暴力专项治理工作,在专项治理期间仍发生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予以全县通报,追责问责,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岳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