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精神,完善我县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认真做好我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把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面向社会全面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学前阶段、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终止资助: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家庭和学生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的。
3.坚持统筹兼顾原则。认真做好学前阶段、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既要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又要充分调动社会捐资助学的积极性;既要保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也要考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4.坚持整体联动原则。学前阶段、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由教育、财政部门牵头,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经办,各幼儿园、中小学校和职业学校配合。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各学校严格把握政策,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审批,健全动态监控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管理监控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申请,严格审查推荐资助对象,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妥善保管资助档案资料,主动接受上级检查和社会、群众监督。
二、加强组织领导
1.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2.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资助工作责任制,学校安排不少于1人(资助专干)负责办理日常工作。
3.建立资助工作办公场地,配置办公设施。
三、资助对象和条件
1.资助对象
凡属我县持证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和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具有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向学校申请。
2. 基本条件
受助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学生虽具有学籍但已辍学或休学的学生,在辍学或休学期间暂停申请资格。
3.困难程度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
4.特别规定
①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②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③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④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⑤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⑥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⑦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⑧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四、工作程序
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存。
1.告知政策。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应通过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栏、书面通知等形式,广泛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以及相关资助政策,并向学生或监护人发放《申请表》。
2.学生申请。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3.学校审核。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由学校分管领导、资助工作负责人、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学生的申请、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然后,学校组织家访。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认定,提出资助学生名单。
4.学校公示。受助学生名单经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后,统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明细公示表》,须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基本选定为本期受助名单。
5.上报审核。学校基本确定本期受助学生名单后,上报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6.资助金发放。资助金到位后,助学金由资助中心通过邮政后台和乡财系统打卡发放,免学费直接划拨到高中学校,资金发放到位后,学校组织老师走访告知,让受助对象签享受政策告知书。
7.学校建档。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将有关资料和工作情况分学年建档备查。
五、各资助项目的标准与资助对象
1.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人均每学年1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活费补助,人均每学年初中1250元,小学1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学生。
3.高中助学金,分三档:人均每学年3000元、人均每学年2000元、人均每学年1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学生。
4.中职助学金,人均每学年20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学生。
5.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免学费,县一中人均每学年2000元,其它高中人均每学看1600元;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建档立卡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高中学生。
6.中职学生免学费,人均每学年2400元,所有在籍中职学生。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教育、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各学校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指定专门机构,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2.落实分担责任。各学校要按照确定的资助金,及时、足额落实发放到位。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投入资助力度,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
3.强化资金管理。教育、财政等部门和各学校必须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每年要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4.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使党和政府的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
岳阳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2020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