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定告知承诺事中事后核查办法
来源:教体局   2021-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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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中核查办法:

1、建立告知承诺书公示制度。通过运用新媒体曝光、舆论施压惩戒、信用等级评价、失信名单公示等多种手段,不断完善“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2、开通对不实承诺的投诉举报渠道。对举报线索进行针对性核查。

3、在线核查与现场查验相结合。通过信息技术手段进行在线核查与人工现场查验相结合

4、部门联合核查。特殊情况依法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者请求其他职能部门协助联合核查。

事后核查办法:

建立申请人诚信档案和虚假承诺黑名单制度。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事项的,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其教师资格证书,且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失信行为信息将纳入信用记录,申请人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