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荣委发〔2018〕29号
中共岳阳县荣家湾镇委员会
岳阳县荣家湾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荣家湾镇2018年禁毒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场)社区、部门:
《荣家湾镇2018年禁毒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岳阳县荣家湾镇委员会
岳阳县荣家湾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荣家湾镇2018年禁毒工作方案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禁毒工作决策部署,推动我镇禁毒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为指导,以教育挽救吸毒人员为宗旨;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戒毒、关怀救助的原则,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
二、目标任务
以社区吸毒人员全部纳入社区戒毒、强制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自愿戒毒范围,建立戒毒治疗、康复指导、救助服务功能兼备的禁吸戒毒工作体系,协调各方力量广泛参与,实现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社区戒毒监护,维持疗法康复等多种手段及措施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争取在两年期限内摘除全市禁毒重点督办地区的牌子。
三、组织领导
1、成立镇禁毒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李德军(党委书记)
副组长:孙荣华(镇长)
李 刚(党委委员)
成 员:柳春辉(镇综治办主任)
葛 松(城南派出所长)
李 宇(城北派出所长)
高 焱(鹿角派出所长)
潘华军(镇综治办副主任、司法所长)
万德敏(镇综治办副主任)
王顺保(镇综治办副主任)
村(社区)委会总支部书记
综治办、司法所全体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王顺保同志任禁毒专干,负责禁毒工作日常工作。
2、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刚(党委委员)
副组长:柳春辉(镇综治办主任)
潘华军(镇综治办副主任、司法所长)
万德敏(镇综治办副主任)
王顺保(镇综治办副主任)
成 员:许国良(城南派出所禁毒专干)
罗 文(城北派出所禁毒专干)
杨 昕(鹿角派出所禁毒专干)
胡 杰(禁毒干事)
方 柳(禁毒干事)
童芳玲(禁毒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顺保兼办公室主任;城南派出所许国良任城南区禁毒专干,负责城南所辖区范围内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城北派出所罗文任城北区禁毒专干,负责城北所辖区范围内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鹿角派出所杨昕任鹿角区禁毒专干,负责鹿角所辖区范围内的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2、对吸毒人数20人以上的村(社区)成立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站。负责本辖区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配合镇、派出所禁毒专干和社区民警开展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四、工作内容及措施
1、禁毒宣传
(1)充分发挥广告牌、宣传栏、电子显示屏、横幅、标语等固定宣传阵地开展宣传,利用移动通讯、QQ、微信等网络工具发送禁毒宣传信息,出动禁毒宣传车,在各中小学校、重要路段和人口集中区举办禁毒宣传画展,开展禁毒誓师大会,切实抓好禁毒宣传。
(2)深入推进禁毒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场所“六进”要求,突出抓好青少年禁毒宣传教育,突出新型毒品防范宣传教育,不断提升禁毒宣传教育的广泛性、多样性和针对性。
(3)认真组织实施“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要以禁毒日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珍爱生命、拒绝毒品”、“毒品知识进万家”、拒绝毒品防治艾滋病和药物维持治疗知识专题宣传等一系列禁毒宣教活动,让广大人民群众知晓毒品对社会的危害性。
2、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
(1)建立荣家湾镇社区戒毒(康复)中心站。规范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流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高标准建立社区戒毒(康复)阵地。
(2)强化专业队伍建设。招聘人员专职从事社区戒毒(康复)日常工作,定期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各项业务流程,指导村(社区)开展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3)各村(社区)配备专职禁毒社工。各村(社区)聘请一名禁毒社工,专职从事村(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4)对社戒(社康)对象落实尿检、谈心、跟踪走访、困难帮扶等具体措施。
3、打击处理
(1)加强毒品案件的侦办。派出所要协同县禁毒大队侦办毒品犯罪大案、要案、网络案、团伙案,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年度禁毒任务。对重点场所开展日常清查行动,抓获一批群众身边的吸贩毒人员,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联合林业、农办、电力、环保、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打击制毒犯罪专项行动,确保我镇不出现毒品生产窝点。
(2)全面加强堵源截流工作,加强毒品,尤其是新型毒品的供货来源渠道的打击力度。
(3)强化重点整治工作。对毒情严重民调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社区、村(社区)委会实行挂牌督办和挂牌整治,进一步加强特殊人群涉毒人员重点收治工作。
五、经费保障
将禁毒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年度预算,确保社区戒毒(康复)、阵地建设、禁毒网格化、打击处理、工作衔接等各项工作费用保障到位。
六、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
1、各村(社区)、派出所主要领导是禁毒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禁毒工作负总责;各村(社区)、派出所分管禁毒工作的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禁毒工作的组织实施,对本辖区禁毒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承担禁毒工作相关责任。
2、镇禁毒办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年度禁毒工作目标和要求,并与各村(社区)、派出所及镇其它单位签订禁毒工作责任状,督促履行相关职责。
3、镇禁毒办按照当年执行禁毒工作责任制情况和禁毒工作考评办法对各村(社区)、派出所的禁毒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确定年度禁毒工作先进、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单位。
4、镇禁毒办应根据各村(社区)、派出所辖区毒情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毒品问题较严重地区,实行挂牌重点整治。被上级挂牌整治期间,各村(社区)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不得提拔、不得调动、不得评先。
5、各村(社区)、派出所禁毒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一)在年度禁毒工作考核中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直接责任人向镇禁毒办作出书面检查。
(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给予“黄牌”警告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组织调整,并责令第一责任人向镇禁毒办作出书面检查。
(三)在《限期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的,或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本地毒情的,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下简称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与综合治理有关的评先受奖资格。
6、被国家、省、市、县禁毒委核实为毒品危害重点地区、“重点整治村(社区)”,禁毒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一)半年内毒情严重的局面未能根本好转的,予以通报批评,行使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取消与综合治理有关的评先受奖资格,并责令直接责任人向镇禁毒办作出书面检查。
(二)一年内未能扭转毒情严重局面的,给予“黄牌”警告并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直接责任人应引咎辞职,并责令第一责任人向镇禁毒办作出书面检查。
(三)两年内本地毒情严重的局面未能好转且有所发展,继续被上级禁毒委挂牌整治、实行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或在《限期整改通知书》规定时限内未完成整改任务,或弄虚作假,谎报、瞒报本地毒情的,第一责任人应引咎辞职,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他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在镇禁毒办对成员单位履行禁毒工作职责进行年度评议中,被确认为履行禁毒工作职责不到位的成员单位的直接责任人,须向镇禁毒办作出书面检查,该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在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中不得参与评先受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