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1政府采购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受理人员:李仲
决定机关:镇人民政府
决定岗位:(决定人:毛鸥)
办理人员:陈复军
办理程序:事先由申请单位负责人向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受理人员负责审核,报请分管领导和镇长审批同意,并报经济发展办公室备案。由提出申请单位和办理人员派出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点共同办理采购事宜。
风险防范:风险①受理人员需认真审核,按实际需求审理;风险②采购力求物美价廉。
政府采购办理流程图
提出书面申请 |
受理人负责审核 |
风险①
送达分管领导和镇长审批 |
签字同意
报经济发展办备案 |
由提出申请单位和办理人员派出工作人员 在政府采购点进行采购 |
风险②
由经济发展办配置给申请单位 |
办公地点:镇机关办公楼一楼
监督电话:7800425
|
承办单位:
镇党政综合办、财政所
联系电话:李 仲:
13707403010
陈复军:13548921456 |
负 责 人:李仲 陈复军
3.3.2财政预算管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受理人员:陈复军负责全面,付燕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和资金拨付
办理机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办理程序: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预算监督
办理条件:预算编制、调整、决算情况需通过本级人大会议通过,预算执行在本级人大监督下进行。
风险防范:风险①编制要科学合理;风险②要按实际要求调整。
财政预算流程图
预算编制 |
风险①
预算执行 |
预算调整
|
风险②
决算
|
预算监督
|
办公地点:镇机关办公楼一楼
监督电话:7802036
|
承办单位:
镇财政所 负 责 人:陈复军
|
联系电话:13548921456
3.3.3新农合基金收缴
办理依据:湘卫合医发【2011】1号《关于做好201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
受理机构: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
受理人员:刘美福
办理条件: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缴费标准:2012-本县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含二级以上残疾农民)和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参合资金由县财政、民政和残联资助。已享受县医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农村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不再参加和享受新农合制度。2012-我县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按家庭人数,以户为单位设定,缴费标准为30元/人。
3.3.4办理流动人口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受理人员:张兴隆
办理机构:镇计生办
办理范围:1.凡跨县以上流动,-龄18-49周岁的育龄女性,外出前须办理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县内跨乡镇流动的,不论男女均不需办理;3.省内流动的男性,不需办理; 4.流向省外的男性,根据本人自愿或外省要求办理;
申报材料:全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寸照片1张、办埋流动人口证申请表,已婚育龄妇女寸照2张,参加生殖健康检查证明及村(居)委会签订的《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合同》。
办理程序:申请人携带以上规定材料到镇计生办,即时进行初审。镇计生办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夫妻双方同进外出的,持证人填写女方。
办理时限:当办理。
风险防范:风险①受理人员需认真审核资料,确认证明材料准确。
流动人口证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提出申请
|
镇计生办受理,登记 |
对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
风险①
发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夫妻双方同进外出的,持证人填写女方
|
办公地点:镇计生大楼
监督电话:7825050 承办单位: |
镇计生办
联系电话: 13789033811
|
负 责 人:张兴隆
3.3.5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受理人员:张庆阳
办理机构:镇计生办
办理范围:育龄妇女在49周岁以内,符合一下条件之一的: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申报材料:1.符合上述申领条件的夫妻,自愿要求申领的,随带夫妻双方1寸照片一张,到户籍地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申请表》;2.申请表经村(居委会)居委会或单位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印章交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到镇计生办代办,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程序:申请表经村(居委会)或单位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印章交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到镇计生办代办,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时限:当办理
风险防范:风险①受理人员需认真审核资料,确认证明材料准确。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申请 |
填写《终身只生一个子女申请表》,出具相应证件、证明 |
不符合要求退件并通知申请人 |
不符合要求,退回申请后补正,并一次告知补正内容 |
审查有关证件是否齐全、合法 |
风险①
计生办审核有关证件。报请主管主任审核 |
符合
主管主任提出审查意见 |
风险②
通过审查
计生办通知本人取件,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
办公地点:镇计生大楼
监督电话:7825050
|
承办单位:
镇计生办
联系电话:
18373033388
负 责 人: 张庆阳 |
3.3.6办理一孩生育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受理人员:张庆阳
办理机构:镇计生办
办理条件:符合《条例》规定的夫妻应当向户籍地村民委员会的计生专干处领取《生育证发放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好本人的基本情况,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提出办理生育证申请,并提交材料。
申报材料: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双方合照一张、孕检证明、男女双方遗传优生监测证明。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派出所的销户证明。具有其他情况的夫妻,还应当附相关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子女或原配偶死亡证明等证明。配偶户籍系本镇范围需加盖村级公章。配偶户籍系岳阳地区的,审批表需盖村、镇两级计生公章。配偶户籍系岳阳地区以外的,审批表需盖村、镇、县三级计生公章。
办理程序和时限:带齐以上资料到计生办手续齐全的当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风险防范:风险①双方单位需以负责的态度签注意见;风险②认真审核资料,确认证明材料准确。
一孩生育证办理流程图
新婚夫妇提出申请 |
如条件不符则不予办理,说明原因
至计生办领取表格并填好
|
双方单位签署意见 |
风险①
向计生办提出申请 |
计生办进行审核 |
风险②
计生办登记、发证 |
办公地点:镇计生大楼
监督电话:7825050
|
承办单位:
镇计生办 联系电话:
18373033388
负 责 人: 张庆阳 |
3.3.7办理再生育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受理人员:李时海
办理机构:规定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交镇计生办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退回材料的原件,并加具初审意见,并送县计生局予以办理。
办理条件:符合《条例》规定的夫妻应当按照《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规定》,在没有怀孕前向女方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计生专干处领取再生育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好本人的基本情况,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向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提出办理生育证申请。
申报材料:结婚证、双方及小孩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双方合照一张、孕检证明、男女双方遗传优生监测证明。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派出所的销户证明。具有其他情况的夫妻,还应当附相关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收养登记证、子女或原配偶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等证明。
办理程序和时限:申请人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育审批表》,填写后交双方单位进行审核,加具意见并盖章提交镇计生办。镇计生办进行审核、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和所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申请再生育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应当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应由联村干部出具一份符合再生育条件夫妇的情况说明。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是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的行政机关。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下级行政机关呈报的申请审批表之起十五内内依法作出批准生育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审报材料经县政策法规股受理,县计划生育局再生育审批小组在收到审报材料十五内作出批准决定,发给《准许再生育的决定书》、《给持再生育证的夫妻的有关计划生育事项告知书》、《生育证送达回证》及《再生育证》,并由镇计生办送达本人。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风险防范:风险①双方单位需以负责的态度签注意见;风险②公示应在公开栏内公示,并公示三天以上;风险③主调查应详细,查出事实缘由。
再生育证办理流程图
至计生办领取《再生育审批表》
|
双方单位进行审核,盖章后提交镇计生办 |
风险①
镇计生办审查核实,并进行公示
|
风险②
公示无异议 公示有异议的
联村干部出具一份符合再生育条件夫妇的说明,并由计生办报
|
调查
核实 |
风险③
符合法定条件 不予批准
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发给《准许再生育的决定书》、《再生育证》 |
镇计生办送达申请人 |
监督电话:7825050
办公地点:镇计生大楼
承办单位: |
镇计生办 联系电话:
13574023846
|
负 责 人: 李时海
3.3.8社会抚养费征收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受理人员:李海
决定机构:由县计生局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计生局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
办理条件:全镇范围内发生违法生育行为的个人
征收时效与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起30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起30内通过镇人民政府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材料,载明具体缴纳计划,并提供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和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本人履行能力的证明材料。县计生局应当自当事人递交申请之起30内核实有关情况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经批准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起每-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当事人收到征收决定书后,六十天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两个-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缴纳的,自起诉期限届满之起一百八十天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风险防范:风险①立案前须确认违法生育相关证据;风险②由2人以上组成调查组,对违法生育对象进行取证;风险③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向违法生育对象出具征收决定;风险④应防违法对象外出,逃避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流程图
内进行立案审批,确定2名以上承办人 |
发现违法生育嫌疑或收到举报后7
立案 |
调查取证 |
风险①
由2人以上调查取证:调查笔录、户籍证明等,通过调查查明违法事实 |
风险②
调查终结报告 |
告知权利 |
在作出征收决定前,告知相对人有关陈述、申辩等权利 |
作出征收决定 |
内作出征收决定 |
风险③
向县计生局提出申请征收报告,由县人口局30
送 达 |
作出征收决定7内送达 |
镇政府负责征收,送达后30内足额缴纳 |
自送达之起60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2个-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缴款的 |
申请法院强制征收 |
结案审批 |
送达30内申请分期缴纳,县人口局30内做出是否分期缴纳的决定 |
自被执行人的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起180 天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按一案一卷存档 |
风险④
监督电话:7825050
办公地点:镇计生大楼
承办单位: |
镇计生办
联系电话:
13874053411
负 责 人: 李海 |
3.3.9计划生育奖扶
办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通知》、《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湖南省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受理单位:镇计生办
受理人员:李时海
办理条件:奖励扶助初定及-审在每-四-: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居民户口;2.1973-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满60周岁。
申报材料:本人申请;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薄、本人寸照三张。
办理程序和时限:一、奖扶:1.镇计生办对新增奖扶对象初审:2.对新增农村奖扶对象见面调查,填《见面调查表》;3.民政办审核婚姻登记情况签出审核意见;4.公安审核户口和-龄情况签出审核意见;5.通知村委会二榜公示10;6.对无异议的对象,镇政府在《申报表》上签署初审意见(主管领导签名),加盖镇.政府行政章,将奖扶档案资料上报县计生局7.给新增对象送达《领取存折的通知单》,通知所有受奖人到代发机构领取奖扶费。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
1.村(居委会)依照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提出拟上报的扶助对象名单,提交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居)民议事会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对象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和对象所在村(居)民小组张榜公示10。2.公示结束后,村(居)委会在拟上报对象的《申报表》上签署审议意见,连同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子女死亡证明或子女《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于3-1前上报镇人民政府。
3.乡镇审核后报县计生局最后审批存档。4.送达《领取存折的通知单》,受奖人到代发机构领取存折和奖励费。
风险防范:风险①准确核对相关证明材料。
计划生育奖扶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申请 |
奖扶
|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 |
对申请人进行初审,提交村民代表大会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对象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10 村(居委会)依照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
镇计生办对新增奖扶对象初审
|
风险①
对新增农村奖扶对象见面调查,填《见面调查表》
|
公示结束后,村委会签署审议意见,上报镇计生办 |
民政办审核婚姻登记情况签出审核意见 |
公安审核户口和-龄情况签出审核意见 |
镇计生办审核后报县计生局最后审批存档 |
送达《领取存折的通知单》、存折
|
通知村委会二榜公示10 |
象环生
镇计生办审核盖章,上报县计生局 |
无异议
象环生
承办单位:
镇计生办 联系电话:
13574023846
负 责 人:李时海 |
送达存折 |
3.3. 10三农补贴发放制度
行使依据:县财政局下发的农民补贴数据
受理机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受理人员:李波
办理条件:农业家庭户口且享有国家粮农补贴的(审定范围按财政局下发文件为依据)居民
申报材料:户口本、身份证
风险防范:风险①对操作员进行培训,确保整理数据准确无误。
三农补贴发放办理流程图
县财政局下发三农补贴数据 |
镇三农补贴操作员整理数据,上报县财政局 |
公示有差错的报操作员 风险①
备案更正
县财政局拨款到各户三农补贴存折,并将数据下发到各乡镇 |
农户在邮政局凭存折领款
|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将数据下发下村并公示
|
办公地点:镇机关办公楼一楼
监督电话:7802036 承办单位: |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联系电话:
18373081777
负 责 人:李波 |
3.3.11家电下乡
办理依据:《湖南省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湖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新实施细则》、《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
受理机构:镇便民服务中心家电下乡窗口
受理人员:冯英、黄海
办理条件:具有农业户口的所有人员(下称购买人) 为享受补贴对象。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两台(件)。
申报材料:1.家电类:所购买商品的发票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产品标识卡原件(复印件)、购买人信用社粮补存折。2.摩托类:所购买商品的发票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购买人信用社粮补存折、行驶证原件(复印件)、整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和时限:1.申请人到乡镇家电摩托补贴窗口申请→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补贴要求的,将补贴数据转入信用社,信用社直接打入购买人的信用社粮补存折。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即告知购买人。2.对销售网点和农户提交的相关材料,在7个工作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户的储蓄账户。
风险防范:风险①受理人员应仔细核对申请人申请资料;风险②将补贴现金打入存折。
家电下乡办理流程图
农户购买家电或摩托车 |
申请人带好相关资料到镇家电、
|
补齐资料 风险①
摩托补贴窗口申请
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 |
符合补贴要求的 不符合补贴要求的
办好补贴手续 |
当即告知购买人 |
将补贴数据直接打入购买人的存折 |
风险②
办公地点:镇机关办公楼一楼
监督电话:7800425 承办单位: |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联系电话: 1
3874010298
负 责 人:冯英 |
3.3.12村级财务管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总则第五条、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文件(农经发[2003]11号
办理机构:镇公共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办理人员:姜维
办理流程:村级报帐员提供手续完备的各种票据→到镇会计服务中心报账→镇会计服务中心进行账务处理→向村级提供财务收支明细表及各种报表→村级及时向村民进行财务公开→村支两委届满进行财务清理审计。
风险防范:风险①村级报帐员票据应是签字齐备的有效票据;风险②帐务清理时应对所有票据进行审核,不符合减负政策的条据应及时清理出来,打回村里,由村里按条据退回已付资金;风险③加强代管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帐务处理清晰明白,无错漏帐现象;风险④应按规定时间在村务公开栏里公开,让群众拥有知晓权;风险⑤应由村监督委员会进行财务审计,不合规定的条据打回,不予报帐。
村级财务代管工作流程图
村级报帐员提供手续完备的各种票据 |
手续不齐、公示有问 风险①
题的返还补齐
到镇代管中心报账 |
镇代管中心进行账务处理 |
风险②
向村级提供财务收支明细表及各种报表 |
风险③
村级及时向村民进行财务公开 |
风险④
村监督委员会进行财务清理审计 |
风险⑤
办公地点:镇综合办公楼二楼
监督电话:7800425 承办单位: |
镇公共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 1
3575029261
|
负 责 人:姜维
3.3.1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办理机构:镇公共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办理人员:李波
办理流程:确定承包面积→与农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心→原始资料整理进行电脑归档→向农民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风险防范:风险①由村里指派业务熟悉人员,准确核定承包面积;风险②镇里进行登记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流程图
确定承包面积 |
风险①
村委会与农户签订土地承包合同
|
|
村委会将承包数据在村务公开栏公示7天以上
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心备案
|
风险②
将原始资料整理成档,并输入电脑备存 |
向农户发证 |
办公地点:镇综合办公楼二楼
监督电话:7800425 承办单位: |
镇公共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
18373081777
|
负 责 人:李波
3.3.14农村土地流转
办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镇公共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办理人员:李波
办理流程:土地承包经营户提出流转意向→出具书面委托书→发布信息→流转双方洽谈→签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登记鉴证→监督流转双方履行合同→建立台账、登记备案→资料归档管理。
风险防范:风险①根据流转人意愿,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风险②双方应遵循自愿原则,并报镇政府备案。
农村土地流转办理流程图
出具书面委托书
|
风险①
发布流转信息 |
流转双方进行协商 |
流转双方签订流转合同 |
流转合同在镇公共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登记鉴证 |
风险②
建立台帐备案 |
承办单位:
镇公共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 1
8373081777
负 责 人:李波 |
办公地点:镇综合办公楼二楼
监督电话:7800425
|
3.3.1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
办理机构:镇公共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办理人员:李波
办理流程:案件受理→开庭→宣布调解决定→制作调解书或调解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执行。
风险防范:风险①受理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避免矛盾激发;风险②周详进行调查,了解真实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流程图
土地经营户纠纷一方或双方提出申请 |
镇公共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受理
|
风险①
调查核实情况 |
象环生 风险②
主持调解 |
拟定调解方案 |
调解不成的
达成调解协议 |
形成调解意见书 |
办公地点:镇综合办公楼二楼
监督电话:7800425 承办单位: |
镇公共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联系电话:
18373081777
|
负 责 人:李波
3.3.16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办理依据: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农业部《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机构:镇财政所
办理人员:李波
办理流程:村级在-初召开会议确定筹资项目标准→填写《一事一议申报审批表报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和镇政府审核→上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筹资→进行项目实施→组织工程项目验收→进行公示。
风险防范:风险①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由大会确定要办的项目;风险②镇政府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按照办要紧的事、办对村民有益的事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初审;风险③负监办审核项目是否会增加农民负担;风险④筹资计划应切合实际,向农民筹资不超标,不超过农民承担限度;风险⑤项目实施应由村委会指派专人负责。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流程图
村级召开会议确定具体项目 |
风险①
填写申报表 |
超过筹资标准则重订计划
镇政府初审 |
风险②
县负监办审核批准 |
风险③
制定筹资计划 |
风险④
项目实施 |
风险⑤
配合县负监办对项目进行验收 |
进行公示 |
办公地点:镇综合办公楼二楼
监督电话:7800425 承办单位: |
镇财政所 负 责 人:李波
|
联系电话:18373081777
3.3.17减轻农民负担管理
办理依据:《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
受理机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受理人员:李波
办理程序:涉农收费公示→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农民负担检查(监测)→农民负担信访涉农案件(事)查处→农民负担审计。
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流程图
涉农收费项目公示 |
象环生
发放农民负担监督卡 |
群众向负监部门反映问题 |
组织检查发现问题 |
走访调查或进行财务审计 |
象环
形成调查或审计报告 |
对涉农案件进行查处 |
承办单位: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负 责 人:李波
|
办公地点:镇机关办公楼一楼
监督电话:7800425
联系电话:18373081777 |
风险④
3.3.18受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申报
证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4条
受理单位:镇林业站
受理人员:邹勇
申请资料:申请报告,场地证明,资金证明,个人身体征复印件,申请表格。
有效期限:5-
审验频次:每-一次
风险防范:风险①提高受理人员业务素质,要求申请人出具必具证明。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相关资质证明 |
镇林业站受理登记 |
镇林业站向县林业局报审 |
风险①
县林业局审核 |
发证 |
报市林业局备案 |
监督电话:7801559
办公地点:镇林业工作站办公楼
承办单位: |
镇林业工作站 联系电话:
13707402778
|
负 责 人:邹勇
3.3.19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证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0条
受理单位:镇林业站
受理人员:邹勇
申请资料:申请报告,场地证明,资金证明,个人身体征复印件,申请表格。
有效期限:5-
审验频次:每-一次
风险防范:风险①提高受理人员业务素质,要求申请人出具必具证明。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相关资料 |
风险①
镇林业站受理登记 |
镇林业站向县林业局报审 |
县林业局审核 |
报市林业局备案 |
发证 |
监督电话:7801559
办公地点:镇林业工作站办公楼
承办单位: |
镇林业工作站
联系电话: 1
13707402778
|
负 责 人:邹勇
3.3.20木材运输证
证照依据:《森林法》第37条
办理单位:镇林业站
办理人员:邹勇
办理条件:林木采伐许可证或木材合法来源证明;木材检疫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内
办理程序:提交有关书面证明→ 审核→发证
风险防范:风险①提高受理人员业务素质,要求申请人出具必具证明。
木材运输证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相关资料 |
风险①
镇林业站受理 |
镇林业站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
符合条件的
批准同意 |
发证 |
监督电话:7801559
办公地点:镇林业工作站办公楼
承办单位: |
镇林业工作站 联系电话:
13707402778
|
负 责 人:邹勇
3.3.21林木采伐许可证
证照依据:《森林法》第32条
受理单位:镇林业站
受理人员:邹勇
申报资料:出具书面申请报告;提交林木所有权证书;提交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面积、林种、树种、株数、蓄积、采伐方式更新时间及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内
风险防范:风险①提高受理人员业务素质,要求申请人出具必具证明;风险②现场察看后签署意见。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相关资料 |
风险①
村镇签署意见 |
风险②
镇林业站受理登记 |
镇林业站向县林业局申报 |
县林业局现场勘察 |
县林业局审核 |
发证 |
监督电话:7801559
办公地点:镇林业工作站办公楼
承办单位: |
镇林业工作站 联系电话:
13707402778
|
负 责 人:邹勇
3.3.22林权证
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受理单位:镇林业站
受理人员:邹勇
基本程序:申请→组、村、镇签署意见→林业站现场勘查→向县林业局报审→发证
受理条件:提交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及所有权原始依据。
办理时限:30个工作内
风险防范:风险①提高受理人员业务素质,要求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风险②村委会须现场察看后签署意见;风险③镇林业站工作人员须认真组织进行实地察看。
林权证办理流程图
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依据 |
风险①
村镇签署意见 |
风险②
镇林业站受理登记 |
镇林业站现场勘察 |
风险③
向县林业局报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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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相关依据不足,则返回补齐
县林业局审核 |
发证 |
监督电话:7801559
办公地点:镇林业工作站办公楼
承办单位: |
镇林业工作站 联系电话:
137074027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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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邹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