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开镇“平安家庭”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新开镇   2015-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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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发〔2015〕49号

关于印发《新开镇“平安家庭”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

《新开镇“平安家庭”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开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五-三-三十

新开镇“平安家庭”评选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深化平安岳阳县建设的实施意见》(岳县发〔2014〕9号)、《关于平安创建评选工作的实施方案》(岳县综治委〔2015〕2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平安新开建设,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平安家庭评选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平安创建活动为载体,通过开展“平安家庭”评选活动,促进人际关系和谐、治安秩序良好、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努力确保我镇社会和谐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有序开展,经镇平安创建领导小组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决定成立新开镇“平安家庭”评选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孙肽任组长,毛红波、付海霞、冯彦平、喻君辉、张宏、付水霞、童卫华、赵玮华、龚卫华、易阳兵任副组长(其中付海霞任常务副组长),罗福斌、宋伟荣、李宇、李时海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司法所),由宋伟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评选范围

此次平安家庭评选范围仅限于长期在家或在本市范围内长期居住的对象(一-八个-以上),长-在市外务工的对象不在此次评选范围之内。

四、评选标准

(一)“平安家庭”评选标准

1、无家庭暴力;

2、无邻里纠纷;

3、无家庭成员涉治安、刑事案件(不吸毒、不买码犯罪、不赌博犯罪、不涉黄);

4、无非法宗教信仰活动;

5、家庭安全防范工作做得好。

(二)“平安示范家庭”评选标准

本-度被评为“平安家庭”及上-度同时被评为“文明户”、“卫生清洁户”的家庭或连续三-获得平安家庭称号的家庭。

五、评选程序

1、各村以组为单位,通过召开户主会的形式推荐产生符合“平安家庭”评选标准的对象。

2、各村(居)委会对各组推选产生的“平安家庭”进行初审,结果在村组里进行5个工作的张榜公示,对公示群众无异议的家庭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3、镇领导小组对各村(居)委会呈报的“平安家庭”审核之后报县综治办备案,由镇人民政府挂牌。

4、“平安示范家庭”由村(居)委会向镇领导小组呈报,经镇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审核后并报县综治办批准之后,由县人民政府挂牌。

六、工作要求

评选活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内容多,工作面宽,需要各责任单位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责任落实。由“平安家庭”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包村负责“平安家庭”评选工作的指导及活动开展情况的督查落实,确保平安家庭评选活动顺利有序开展。各村(居)委会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制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操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保障经费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各村联点干部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全程参与活动开展,特别是初评阶段,必须深入到村民小组认真组织群众开展评选活动,确保评选活动公正、有序、真实、有效。对申请示范称号的对象,要认真甄别,真正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确保被评选的对象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受群众公认。所有被评对象都要签订《平安创建承诺书》。

2.强化宣传发动。要加强对平安家庭评选工作的宣传发动,确保辖区群众、居民、单位干部职工对此次活动的知晓率达到100%,参与率100%。镇政府利用宣传车、宣传窗、标语、横幅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加强对“平安家庭”评选工作的舆论宣传工作,营造浓烈的评选氛围。各村要在醒目位置书写2条以上固定墙标或设置固定宣传牌,每个村民小组或每个自然屋场张贴5条以上宣传标语,《巴陵通讯》要发放到每个农户手中,《致全镇人民的一封公开信》要张贴到户;各驻联村干部要通过走访和参加组“平安家庭”推荐会做好平安评选、民调知识的宣讲,结合意见收集、矛盾化解提高平安评选的参与率和省、市民调的应对水平。

3.推行动态管理。各村(居)委会要对已认定的平安(示范)家庭实行动态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镇综治办,经研究已不符合评选标准的要及时撤销其称号,收回牌匾。同时,对已评选对象,实行一-一复查,复查合格的,保留称号,不合格的,撤销其称号,收回牌匾。凡连续三-获得平安称号的,授予平安示范称号,连续三-获得平安示范称号的,由市综治办颁发平安之星称号。

4.把握时间节点。(1) 4-7前各村要张贴好宣传标语,发放《巴陵通讯》、《致全镇人民群众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以组为单位召开户主会形式完成“平安家庭”初评;(2) 4- 12前各村要完成对初评平安家庭的为期5天的张榜公示;(3) 4 -14前各村要填写好张榜无异议家庭的平安家庭评选登记表、签订好《平安家庭承诺书》并向镇综治办呈报;4. 4 - 15前镇综治办完成对全镇所有平安家庭的审核并报县综治办备案。5.4 -30 前完成对全镇所有平安(示范)家庭的挂牌工作。

5.控制评选比例。根据上级要求,结合镇实际情况,确定此次评选“平安家庭”的评选比例为全镇家庭的60%,符合平安示范家庭条件的做到应评尽评。

六、督查考核

为严明工作纪律,落实工作任务,镇工作组将采取明查、暗访、电话调查等方式严格进行督查,并从村级运转经费中拿出1000元作为评选工作保证金,进行考核。

(一)因宣传发动工作不到位,群众知晓率低于100%的村,扣除保证金300元,扣除村支部书记绩效工资100元(其他村干部参照执行),处罚联点干部100元;

(二)各村未按规定时间完成评选及资料报送,挂牌工作的扣除村保证金300元,扣除村支部书记绩效工资100元(其他村干部参照执行),处罚联点干部100元;

(三)未按规定程序开展评选,评选结果不客观公正,造成群众意见大,引发矛盾或县督查时被通报批评的扣除村保证金400元,扣除村支部书记绩效工资100元(其他村干部参照执行),处罚联点干部100元。

此次平安家庭评选活动将纳入对各村(居)委会-终绩效考核,对工作不重视,评选过程不认真,群众意见大的村、我们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该村本-度综治工作评先评优资格,不纳入“平安村”的评选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