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政〔2023〕81号
关于印发《新开镇村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村(居):
《新开镇村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县新开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
新开镇村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为规范我镇村组两级工程项目建设行为,防范村组债务风险,达到工程建设项目的确定符合群众意愿和利益、资金来源合理稳定、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工程质量及施工安全有所保障为目的,根据《岳阳县村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文件精神,镇政府制定本办法,以加强对全镇村组项目建设实施过程的监督管理。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根据“县级指导监督,镇组织管理,村组具体实施”的原则,镇成立“村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镇村组工程项目建设指导、管理和监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村组工程项目的可行性、资金筹措方案审查、工程申报立项审查、工程招标监管、质量监管、资金监管。本机构不插手干预村组项目的具体实施。
新开镇村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邹 翔
副组长:付水霞 罗孟良
成 员:联村党政负责干部 万 鑫 付冬生 梁秋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梁秋喜任办公室主任,全体镇纪检委员及经管站工作人员为成员。
村组工程项目办主要职责:
1.项目可行性、资金筹措方案审查
2.工程申报立项审查
3.工程招标、质量验收监管
4.资金结算、拨付监管
二、管理模式
(一)概念界定。本办法所规定的村组工程项目是指以村组集体自有资金、上级划拨的专项资金、企业或个人出资捐赠资金以及农户自筹资金等为资金来源的基层社会经济发展项目,包含了村组道路桥梁建设、农田和水利建设、集体活动场所及公益设施建设、环境卫生及村庄整治、资源开发利用和其他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建设内容包括各类新建、改建、拆除、修缮。村组集体资产、资源发包项目参照此办法实施。
(二)主要以建立“项目施工单位(人员)管理库”、“项目库”、“项目建设管理台账”的模式进行监督管理。
1.项目施工单位(人员)管理库。项目建设管理办对辖区内从事小型工程建设单位(人员)以村为单位进行摸底,以镇为单位建立村级施工单位(人员)管理库,主要是按照“两有两无”原则(有注册登记、有施工经验、无违法记录、无不良征信),将本地有优良业绩的能工巧匠吸收到镇施工单位(个人)备选库。该管理库每年1月份进行更新,各村工程建设施工者原则上应从该管理库中选取。
2.项目库。各村(居)委会所有拟建设的工程项目,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备项目建设管理办,纳入项目库进行监督管理,项目库实行一年一更新,原则上未进项目库的一律不予施工。除上级政策性实施项目,及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损害造成需要修复的工程建设项目,可允许村临时申报添加进项目库外,禁止村组无计划随时申报工程建设项目、随意实施项目建设。
3.项目建设管理台账。项目建设管理办对经审核批准施工的工程项目,建立台账对实施情况跟踪管理,随时备查。台账内容包括:项目单位、项目名称、申报、审批、招标、合同签订、开工、完工、验收、决算、资金支付额度和项目审计等一系列工程时间节点和相关责任人。
三、具体措施
(一)立项审查
1.上级政策性实施项目,由项目所在村根据具体政策要求,报镇村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确认后实施。
2.村组自主实施项目。项目所在村根据村级议事规则(“四议两公开”、重大事项一事一议),确定项目名称、建设方式、工程量清单和预算、资金来源、实施办法等内容。填写好相关表格、备好相关会议决议资料(复印件,盖公章)后,向村组工程项目办提出项目建设书面申请。村组工程项目办在受理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详细审查把关,对议事程序规范、资金来源合理稳定、工程量清单和预算符合工程项目建设基本要求、实施办法可行的村级工程项目建设予以书面批复,项目所在村根据书面批复意见决定该项目是否组织实施。
3.审查要求:
(1)工程选项应以项目库中提取工程建设项目,杜绝无计划、非必要、非紧要以及重复的工程项目实施。
(2)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
(3)项目确立必须符合“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程序,取得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的同意。
(4)项目资金来源除政策性要求外,村级原则上不得举债建设,因特殊情况确需举债的,必须说明情况,要有可行的债务偿还规划,必须确保所欠债务在两年内能够还清(责任人签订还清债务承诺书)。举债方案须经镇村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5)应当遵循谁受益谁分担的原则,切忌大包大揽搞建设。同时不得借工程建设项目的名义搞强行摊派,加重农民负担。
(6)项目工程预算要因地制宜,严格按工程预算执行,须符合当地市场价。对可以利用的集体资源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应当充分利用,尽量节约资金,减少浪费。禁止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
(7)审批权限。在报请村组项目办审批前,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总支书审核;5万至30万元(不含)的由总支书、联村党政领导集体审核;30万元以上需提交党政办公会研究。审核须对项目设计、概算资金来源把关。
(二)项目实施要求
1.施工方的选定。上级政策性实施项目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进行;其他实施项目按投资金额分类别进行。总投资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可以由所在村经村支两委会议形成决议后,自主确定建设方式和施工方;总投资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必须由所在村组织邀请三家或三家以上项目施工单位(人员)管理库中的相关单位(个人)走招标程序。
2.招标。单项合同预算估价在5万元(不含)的可实行招投标简易程序,在镇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的监管下,由村自行组织招标。单项合同预算估价在5万元(含)以上的,应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协助村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项目招标。具体分为:
(1)单个投资在 100 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单个投资在50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所在村组织邀标(3家以上)招标。
(3)单个投资在50万元以下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且属于技术方案相对简单,建设内容较为单一的人居环境、农村供水、村(居)委会内道路、文化体育等项目的,可以实施简易审批。
在招标程序中,首先要求所在村在接到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的批复后5天之内发布工程招标公告,当符合招标公告的报名单位(个人)达到要求后,将报名单位(个人)公示3天,无异议后可以进行招标。招标活动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和村监委共同派员全程参与监督,结果出来后方可签订合同并组织实施。
对参与招标的报名单位(个人)数量达不到公告要求的,所在村应当重新发布公告接受报名,第二次报名数量仍达不到公告要求的,所在村可以申请镇村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和村监委共同见证,单独邀请有合作意愿的单位(个人)进行议标,议标结果经公示后可以签订施工合同。
对招标不成功的,所在村应当重新组织招标,第二次招标仍然不成功的,所在村可以参照上述议标条款进行操作。
3.合同。确定项目建设承包方后,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上须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工程总量及造价(附注所需材料、设备、人工明细及单价)、质量保证、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承包方单位或个人姓名、社会信用代码或个人身份证明、单位或个人住址、联系方式等详细内容。合同一经订立,承包方不得私自转让,不得另行订立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的其他协议;在法律规定允许的情况下,如若需要变更承包方,须按正当流程废止原合同后,再重新签订新的合同。合同签订后报村组工程项目办备案。合同必须符合行业标准和要求,禁止弄虚作假,项目结算必须以工程预算和施工合同为依据进行结算。合同须一式四份,项目建设管理办、村财代理服务中心、村委、工程承包方各存一份。
4.监管。(1)所有村组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项目相关质量标准,均接受村支“两委”的管理,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对村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同时接受镇村组工程项目办的监管。对大宗村组工程建设项目或技术复杂,村务监督委员会无能力进行监督的工程,应实行建设监理制度;项目实施主体单位应选择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的专业监理公司,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监理。同时接受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和镇村组工程项目办的监督检查。
(2)发包建设的项目。发包建设包含了整体发包(包工包料)及分项发包(包工不包料)两种建设方式。禁止随意超工程合同建设项目。项目建设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的,变更金额在5000元(含)以内的,经简易程序,由村支“两委”商议决定;变更金额超过5000元(不含)的,须按照工程发包流程,经“四议两公开”通过、申报审核批准后,重新签订工程补充合同,明确项目变更内容、变更工程量及造价(附注所需材料、设备、人工明细及单价)等详细内容。
(3)村级自主建管的项目。这是指村组集体选举村民代表自行采购、施工的项目。自主建管必须成立项目建设理事会(不少于3人,村干部不能兼任),自主开展项目实施,加强对人工劳力、机械设备及工程物资的管理,所有开支均要有正规报账票据和详细明细附件。人工劳力需进行用工详细登记,包括: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明、住址等)、用工时长(具体到日期、工时及派工人员签字)、用工单价、用工事由、用工地点等。项目建设理事会成员工资也实行务工方式计算;租用的各类机械设备需进行造册详细登记,包括:设备提供人信息(姓名、身份证明、住址等)、设备名称、设备型号、租用时间(具体到日期、每日工时及计时监督人员签字)、租用单价、租用是由、施工地点等;购买的工程材料物资需详细购物清单,包括:品名、数量、单价、购买日期,购置经手人、材料验收人、领用证明人、工程完工后剩余材料物资的退回等。
(4)对村级自主建管的项目,年度项目累计投资超过20万元(含)的,镇村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随机抽取50%的项目进行审查。
5.工程验收。项目施工完成后,项目建设承包方或项目建设理事会应向村支“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交工程竣工申请验收报告。5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由所在村在收到报告后10日内自行验收,验收结果报镇村组工程项目办;5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村须向村组工程项目办提出验收申请,村组工程项目办应在10日内组织有关人员(相关专业人员、资金拨付部门、工程监理单位、驻村干部、村支“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等)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意见并公示验收结果。验收不合格的,责令施工方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
6.资金结算。项目完工并且验收合格的,村支“两委”、村务监督委员会应与项目建设承包方或项目建设理事会进行项目决算,根据预算计划和验收结果决算工程建设项目的实际支出,填报工程决算单交村组工程项目办批准,向村财代理服务中心申请资金支付。
所在村进行结算,项目的预算和公示、施工合同、项目追加工程量清单和预算(含批准文件)、验收结果和公示、结算单必须准备齐全作为结算附件。工程承包方结算工程款时,须提供财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自建工程所采购的材料物资和租用的机械设备,应由供货方提供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所有工程开支条据,均需完整的附件佐证资料,如若资料过多,可单独装订备查。采购材料发票应附有各项材料的数量和单价、支付租用的机械设备费用应附有详细的租用记录、支付的人工费用应附有详细的派工记录。
7.资金拨付。项目结算完成后,结算情况应当报镇村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审查,经审查同意、领导小组组长签署意见后,方可进行资金拨付。项目开工时预付启动资金,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10%;项目的进度资金拨付,总量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0%;余款经工程验收后合格、决算审核后,并扣除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金后支付;工程项目质保到期后再支付扣押的质保金,质量保证金不得少于结算额5%,期限不得少于1年。项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资金只能通过转帐拨付到施工合同签订方的账户上。
8.归档管理。每完成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后,工程项目建设村应配合村组工程项目办全面整理项目建设工程中的各项资料、有关图片和视频,装订成册并,归档备查。村组工程项目办每年12月份将项目档案向镇政府档案室移交。
四、工作要求
1.思想重视。各村要充分认识做好工程规范化管理重要性,严格抓好平时工程管理各项责任落实。
2.流程规范。所有村组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先申报、再审批的流程进行,未经审批不得随意开工。
3.资料齐全。申报项目所需预算表等资料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照片等资料,必须按要求及时报送。
五、执纪问责
1.对违反本办法私自上马村级工程项目建设、违规举债上马工程建设项目、串通造假、恶意串标围标、泄露招标秘密、质量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虚列工程款项的行为,一经查实,相关责任人交由镇纪监委立案查处,对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村干部本人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与本村村委会签订施工合同。
六、附则。
1.本办法自2023年5月12日起实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2.本办法由镇村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修订。
附件: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流程图
新开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1日
附件1: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