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开镇机关部门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新开镇   20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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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开政〔2022〕31号

  关于印发《新开镇机关部门财政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

  经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新开镇机关部门财政财务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县新开镇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新开镇机关部门财政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管理,根据上级纪委、财政等部门关于加强和规范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乡镇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收支管理,从源头上教育党政领导、干部职工树立勤俭节约,清正廉洁的作风,防范和杜绝因财务管理不当而发生的不当之风的行为发生,树立好党政干部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推动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

  第三条  结合新开镇的实际情况,项目落地多,资金流量大的因素,为了保证财政资金的科学、合理、规范使用,经镇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成员由主管财贸负责人、镇纪委书记、主管项目负责人、财政所长、党政办主任、经管站长组成。下设设置总会计1名,统管会计1名,项目会计1名,机关及项目出纳1名,部门出纳员1名,项目报账员1名。

  会计员、出纳员要认真履行好《会计法》等财经制度、法规所规定的职责。出纳员每月月底必须如实向会计提供支出凭证,会计员每月月底必须如实向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提交当月财务收支报表。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四条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所有收入资金一律上缴县国库集中支付专户,未通过支票转帐所收入的现金,办理当事人必须3天内将现金存入镇财政账户;因公借支出差或办理事宜的,借款人必须在出差回来后或事宜办完后5天内按规定报账偿还借款,所有借支须经主管领导和镇长签字同意后方能借支。违反上述规定,按照挪用公款或违反财经纪律规定的其它款项进行处罚。

  财政及部门专项资金一律实行专款专用,需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联席会议研究并报经审批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项目的实施要根据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必须通过招投标、邀标或“三重一大”议事程序后方能实施,经费开支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严格审批。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五条  一切开支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有效的使用。财政按预算及时拨付资金,机关部门按财务支出计划执行并认真执行公车改革制度。

  第六条  干部和离退休干部医疗一律按医保政策执行,财政不另行报销医药费用。

  第七条  单位办公室电话做到严格管理,严禁办公室电话私用。

  第八条  书报费管理。单位党报党刊按实执行,私人订阅一律不予报销。

  第九条  学习培训费用。工作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及专业证书班(除省以上劳模与先进工作者外)学习不予报销,上级有文件要求业务培训的除外。

  第十条  公车管理。机关按公车改革制度执行。特殊情况如(防汛、抗旱、打火、接访、党建活动、突发事件、宣传等)需机关单位统一调车并按调车制度办理,主管领导提出申请,主管机关负责人签字报镇长审批,报镇纪委备案后按月结算。

  第十一条  差旅费管理。严格执行湘财字[2017]14号文件签报。工作人员到岳阳市外出差,执行湖南省财政厅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到岳阳市(含所辖县市区)内出差,按每人每天处级及相关人员260元住宿标准,其余人员每人每天180元标准予以报销,伙食补助标准,到本市及其他县区每人100元/天的标准,本县每人50元/天的标准,交通补助标准,到本市及其他县区每人50元/天的标准,本县每人50元/天的标准执行。参加会议或学习培训,国家食宿统一安排的,按规定只报往返车费。差旅填报以会议通知或微信工作群通知复印件为依据,主管负责人签字后再按程序予以报销。党政负责人的差旅费填报以上级通知或会议通知和微信工作群通知复印件作为依据,再按程序予以报销。没按上述要求填报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节假日加班补助。暂停发放,待中央、省批准后才能按文件发放。

  第十三条  津贴、奖金。按津贴和公务员奖金制度执行,不得滥发奖金,采用绩效工资制度。

  第十四条  招待费和会议费。来客接待和会议用餐一律在食堂安排,上级来客持公函由党政办统一调度安排,其他部门负责人和干部无特殊情况一律不能直接安排,否则不予报销。支出限额上,原则根据人数而定标准,一般按200—400元/桌安排。特殊情况超支安排,须经 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安排,否则,超支部分不予报销。接待支出签证实行一支笔签字,签单人员由党政办明确一名负责后勤管理工作人员负责,除党政办后勤人员签单外,其他人员一律不予认定报销。后勤人员外出,由党政办值班人员按照规定安排。接待来客一律不得发放整包香烟,工作日招待一律不准用酒,工作会议招待标准为每桌200元,党代会、人大会、年终总结会每桌300元。

  第十五条  政府统一采购管理。成立政府采购办,负责镇机关的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印刷、广告宣传及其他固定资产添置的统一采购,各线各办不得擅自采购否则不予报销。

  第十六条  打字文印一律在机关文印室进行,村级部门的文印资料原则上各村自行打印,不得在机关印刷。政府特殊情况在外印刷的,必须先造单价由镇长审批后方可印刷。

  第十七条  项目支出管理。镇大小项目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议事程序,60万以下的项目需经政府采购程序后方可实施,60万以上的严格走招投标或邀标程序方可实施,村级项目严格按照“三资办”制定的村级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财政安排。项目协调补助按照岳阳县财联发[2022]2号文件规定暂不允许发放,待中央、省批准后按文件发放。

  第十八条  岗位津贴管理。严格按岳县财联发(2022)2号文件规定,享受岗位津贴的范围:纪检津贴、审计人员工作补贴、人民警察警衔津贴、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人民警察值勤津贴、信访人员津贴、密码人员津贴、安监津贴、政法委工作津贴、法检工改保留补贴、司法助理员津贴、乡镇工作补贴等十二项。其他无关人员一律不能享受岗位津贴。

  第五章  审批制度

  第十九条  财务开支一律实行一支笔签字报销,具体由镇政府镇长负责统一签批。

  1、支出审批权限规定:支出1000元以内由财政所长核实镇长审批;支出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报党委书记审查,财政所长核实再镇长审批,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资金需镇纪委书记签字方可报销,审批程序;主管负责人签署资金使用用途、书记审查、财政所长签署资金处向、纪委书记核实、镇长审批,否则,一律视为要素不齐不予审批报销。如上述审批程序不完善计入帐中,将追究相关财务人员责任。

  2、凡符合报销规定的所有支出凭证,须经手人注明开支具体事由,经站所长审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走程序报销。

  3、报销实行月签字。当月各项支出凭证必须在下个月1—10日内,按照报销规定程序由当事人送分管领导签字,逾期超过6个月的不予签字报销(确认特殊情况外)。

  4、60万以内的工程项目走政府采购程序,60万以上的工程项目走正规招投标或邀标程序,程序不完善的不予结算。

  5、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除零星支出外一律实行转账支付。

  6、镇属部门(不含县直部门)的支出,先由本单位领导审批后,经分管领导、财政所长、镇长签字后方可入账。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的机关出纳一律不得支付。

  1、原始凭证不规范,非正式税务发票的原始凭证。

  2、原始凭证要素不齐,审批手续不全。

  3、违反制度的支出。

  4、已审批未及时入账超过6个月的条据必须重新审批。

  第六章  现金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经办人员所收现金必须在两天内解缴镇财政账户,并将银行缴款单和收据的记账联交财政结算员,负责收入入账工作。

  第二十二条  财政资金由财政统一调度、统筹安排、合理使用,严格库存现金限额,确保资金安全,出纳过夜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出纳员必须认真登记好现金日记账,必须账实相符,不得白条抵库,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借支现金。

  第七章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镇机关由镇办公室统一清理登记造册,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指定专人负责。未及时登录固定资产台账时间较长的,或发现漏登的追究相关财务人员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机关财产物资无故遗失损坏又分不清责任人的视情节追究专管人员经济责任。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财政财务财产档案实行专人、专柜管理,确保财政凭证、账本和其他会计资料安全。

  第二十六条  会计资料归档实行交接制。年末会计资料入档时,必须先由经办会计整理,并与档案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电算会计资料应及时备份、归档,保证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适用于镇机关、内设部门,自二0二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财政所解释,原管理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