筻口镇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来源:筻口镇   20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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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筻口镇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筻口镇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筻口镇人民政府

2015-1-6

筻口镇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岳县政办发〔2014〕16号)等规定,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筻口镇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农村宅基地审批原则

(一)坚持符合规划原则。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必须符合新农村建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村庄规划。

(二)坚持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1处宅基地(只有一个儿子的,不得另外申请宅基地),除因继承房屋导致宅基地权属发生变更以外,其再申请他处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不予受理。

(三)坚持节约用地原则。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土地建造住宅。农村村民建造住宅每户占用面积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

(四)坚持依程序审批原则。农村村民必须按照先规划、后国土的程序办理申报手续,新建、翻建房屋要求使用宅基地的,必须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村宅基地审批程序

(一)申请

1、农村村民建房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向本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2、村(居)委会经讨论,对符合有关规定的,向镇人民政府进行申报。

(二)审核

镇人民政府收到村(居)委会上报村民宅基地申请的相关材料(村民户口本、是否达到分户条件、是否符合乡村规划)后,由包片领导会同规划、国土等部门到实地进行踏勘。

(三)公示

根据实地踏勘情况,对符合规定的进行公示。

(四)审批

由镇规划、国土收集相关资料向县主管部门进行呈报,并代收相关税费,同时对审批结果予以公示。

(五)申报开工和竣工验收

1、农村村民持县人民政府核发的农村村民建房使用宅基地批准书,经村(居)委会向镇人民政府提出建房开工申请。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会同规划、国土等部门,赴现场进行实地放线,监督开挖基槽,签发定位放线合格单后方可施工。

2、农村村民建房施工结束后,经村(居)委会向镇人民政府提出竣工验收申请。镇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会同规划、国土等部门,赴现场核对放线记录单。

三、工作措施及考核奖惩

1、加强领导。镇成立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镇长梁亿仲同志任组长,分管领导徐勇军、黄湘群同志任副组长,城建办、国土所、各片片长任成员。明确村支部书记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在片领导、片长、联村干部负领导责任,规划、国土等部门负监督责任。

2、明确任务。一是加大宣传,将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迅速传达,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悬挂横幅等,做到家喻户晓。二是澄清底子,按照县文件精神,开展镇宅基地清查,按村做好登记造册。三是整合资源,加大巡查,严格按农村宅基地审批操作流程加强服务,建立网格化管理。四是坚持原则,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3、严格奖惩。本辖区一-内发现一宗违法建设的,村干部各罚款500元;发现两宗违法建设未及时制止和上报的,取消该村和联村干部评先评优资格;超过三宗(含三宗)的,对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依程序给予免职处理。

筻口镇人民政府

20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