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筻口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筻口镇   2018-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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筻政发〔2018〕17号

关于印发《筻口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办)有关单位:

《筻口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筻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筻口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精神,现就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央九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底数、明晰权属、完善制度,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规范管理和有效经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清理。清产核资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资产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地推进清产核资有关工作。三是坚持民主公开。要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确认。四是坚持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清产核资工作要以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为主,镇直(办)相关部门和村(居委会)要妥善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二、对象和范围

(一)清产核资对象。本次清产核资对象主要包括全镇村(居委会)和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其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合办且控股的企业或者组织等。

(二)清产核资范围。本次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时间节点为2017年12月31日。

1、经营性资产。集体投资兴建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卫生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

2、非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3、资源性资产。未按家庭承包形式承包到户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底数。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制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二)明晰权属。全面核实确认资产产权归属,办理或完善有关产权手续。对有权属争议的、难以界定的集体资产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置。

(三)确认价值。已纳入财务核算的经营资产,严格按照财务资料确认其价值。对未纳入财务核算的经营性资产、资源,要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可的方式,合理评估其价值。

(四)完善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清产核资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妥善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核算,完善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规范等。

四、时间和步骤

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用7个月时间完成。

(一)准备阶段(2018年4月31日前)。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建立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实施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调配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督导等各项措施。各村(居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扎实做好本次清产核资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5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本次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以村(居)、组为单位,规范、有序组织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主要包括:

1、全面清理。每个村成立由驻村干部、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村报账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小组长、党员代表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以原始发票、合同协议、权属证书、档案资料等合法、合理资料为依据,对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并形成各村清产核资初步结果。

2、张榜公示。 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本次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安排人员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3、依法确认。公示结束后,各清理小组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本次清产核资结果,应经参加会议全体成员代表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确认再进行第二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严格审核。村(居委会)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及结果进行认真审核,特别是对土地被征用较多、资产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做到本次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三)建账上报阶段(2018年9月1日至30日)。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台账。各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清理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将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做好核实、审核汇总和工作总结,审核汇总的相关清产核资结果报送相关经管局审核后,纳入农业部村集体资产平台管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6月31日)。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组织整理归档,呈报县委、县政府和经管局,接受各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审核纠错,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年度清查、定期报告、档案管理等制度和规范,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五、产权界定

本次清产核资中,权属界定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三者的利益。各村(居委会)、镇直(办)相关部门要按照涉及权属重点内容,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经济权属界定。对于特殊情况,依照以下原则界定。

(一)土地。对因界线交叉、村(居)撤分和合并等引起权属争议的地方,应严格按照我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相关规定,由镇政府协调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及时到国土部门完善确权登记工作。对暂不能达成一致的,协调双方划定争议宗,暂不予以确权登记。

(二)林地。对已流转但还未确权的集体山林,应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依法依规确定林权。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应因地制宜采取“均山、均股、均利”形式依法依规确定林权;对不存在林权争议的山体、林木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没有确权的应及时确定林权。

(三)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因集体经济组织暂不能提交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缺失房屋建设手续的,由镇政府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分类妥善处理。

(四)水利设施。对权属关系已明确并经县政府颁发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的水利设施,依据产权明确和登记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对权属关系尚不明晰的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的权属关系。

(五)镇级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确定镇企业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产权。

(六)村卫生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业务用房,或利用学校等农村集体闲置房产设置的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和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出资单独修建(含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捐资修建)、产权已经明确的卫生室,依据产权明确和登记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产权未予明确的卫生室,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所有权属据实确认。

(七)文化资产。村文化室、农家书屋、文化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无独立房屋产权的,其使用的房屋,依据产权明确和登记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对政府出资单独修建的村文化室(村文化服务中心),其管理的图书、音像资料、共享工程计算机等文化设备,其所有权属于镇综合文化站,由村级使用。农村综合广播信息系统列入县政府资产,实行市、镇、村三级共用。

(八)教育资产。对于农村教育闲置资产,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经管站、财政所、国土所、林业站、水利站、教育办、文化站、卫生和计划生育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研究处理重大事项。经管站负责本次清产核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培训,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重点对资产确认及权属界定确认协调等工作。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深入宣传培训。村(居委会)、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平台,采用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要加强层层培训,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政策、方法、程序等,培训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切实保障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开展。

(三)强化督查指导。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成员单位加强对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各村(居委会)也要及时组织和帮助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及时通报,快速督办。对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不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筻口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重点内容

附件1

筻口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梁亿仲(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 刘  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任明星(镇政协联络办主任)

龚小峰(镇纪委书记)

成  员:方银雁(镇经管站长)

徐季冬(镇财政所长)

任凌志(镇党政办主任)

李  莉(镇卫计办主任)

方志刚(镇水务站副站长)

邓向东(镇教育联校校长)

许望军(镇国土所长)

兰海泉(镇林业站站长)

张  明(镇文化广播站站长)

汪和荣(镇经管站)

李  英(镇经管站)

彭文辉(镇经管站)

李 明(三港咀村联点干部)   胡庆红(沙南新村联点干部)

任 锐(老街居委会联点干部) 毛昌荣(西冲村联点干部)

方石光(朱仑村联点干部)   陈 勇(筻口居委会联点干部)

任  胜(释迦寺村联点干部) 余泽文(移山村联点干部)

毛小金(熊市村联点干部)   袁 江(笔架山村联点干部)

张礁文(游港村联点干部)   付观美(大塘村联点干部)

李  钦(潼溪村联点干部)   付杰雄(漆市村联点干部)

李  莉(明星村联点干部)

阮文台(潼溪村村书记)       刘  霞(明星村村书记)

陆明建(漆市村村书记)       刘复兴(大塘村村书记)

李铁锤(游港村村书记)       周岳文(熊市村村书记)

赵细异(笔架山村村书记)      刘宝书(释迦寺村村书记)

赵六四(移山村村书记)       李明霞(朱仑村村书记)

胡  旭(西冲村村书记)        张五凤(三港咀村村书记)

毛岳雄(筻口居委会书记)     陆  涛(老街居委会书记)

余伟星(沙南新村村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镇经管站,方银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和荣、李英、彭文辉等同志具体业务指导。

附件2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重点内容

行业

主要内容

资产类型

国土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减挂钩收益价款。

资金

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包括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经营的荒山、荒滩、荒沟、荒丘等)。

资源

房产

农村集体房屋。

资产

交通

农村公路中的镇道和村道。

资产

水利

主要为农村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设施,包括小Ⅱ型水库、小型水闸、小型堤防、小水电站、水土保持工程、山坪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小型灌溉排水泵站、小型渠道、窖池、机电井、其他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小微型水利工程。

资产

教育

农村闲置校地和校舍。

资产

卫生

村卫生室,包括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和建设用地所有权。

资产

文体

1.村文化室(村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2.农家书屋。

资产

农业

1.已入账的资金、资产和未入账的经营收益。

资金

2.未入账的经营性资产。

资产

3.农村承包耕地及机动地等。 4.集体林业经济组织的资产。 5.林地。主要包括:一是农村承包林和机动林地;二是因林权争议未确权,但历史以来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林地。

资源

筻政发〔2018〕17号

关于印发《筻口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办)有关单位:

《筻口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经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筻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8日

筻口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教育部、文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体育总局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7〕11号)精神,现就我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根据中央九部委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及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全面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底数、明晰权属、完善制度,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奠定坚实基础,促进农村集体资产的规范管理和有效经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依法清理。清产核资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不得损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实事求是。在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充分考虑资产的形成过程,从有利于资产管理和农村社会稳定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地推进清产核资有关工作。三是坚持民主公开。要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积极参与、主动配合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要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张榜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通过确认。四是坚持集体经济组织负责。清产核资工作要以集体经济组织自查为主,镇直(办)相关部门和村(居委会)要妥善做好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

二、对象和范围

(一)清产核资对象。本次清产核资对象主要包括全镇村(居委会)和组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其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小组(以下统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独办、合办且控股的企业或者组织等。

(二)清产核资范围。本次清产核资范围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资源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时间节点为2017年12月31日。

1、经营性资产。集体投资兴建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卫生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

2、非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

3、资源性资产。未按家庭承包形式承包到户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三、重点任务

(一)摸清底数。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制的要求,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资源性资产清查要与土地、林地、草原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二)明晰权属。全面核实确认资产产权归属,办理或完善有关产权手续。对有权属争议的、难以界定的集体资产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处置。

(三)确认价值。已纳入财务核算的经营资产,严格按照财务资料确认其价值。对未纳入财务核算的经营性资产、资源,要依据有关规定,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认可的方式,合理评估其价值。

(四)完善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清产核资资料整理归档,建立健全管理台账,妥善管理。进一步强化财务核算,完善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和规范等。

四、时间和步骤

本次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用7个月时间完成。

(一)准备阶段(2018年4月31日前)。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建立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领导机构和实施机构,明确责任分工,调配工作人员,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工作保障、政策研究、工作督导等各项措施。各村(居委会)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动员,扎实做好本次清产核资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18年5月1日至9月30日)。按照本次清产核资的对象和范围,以村(居)、组为单位,规范、有序组织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主要包括:

1、全面清理。每个村成立由驻村干部、村支两委主要负责人、村报账员、村监督委员会成员、小组长、党员代表和群众推荐的村民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以原始发票、合同协议、权属证书、档案资料等合法、合理资料为依据,对纳入本次清产核资的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并形成各村清产核资初步结果。

2、张榜公示。 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本次清产核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期间,要安排人员全面收集有关情况和问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及时组织核查并妥善处置。

3、依法确认。公示结束后,各清理小组应按照规定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或成员代表会议,对本次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议。本次清产核资结果,应经参加会议全体成员代表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确认再进行第二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严格审核。村(居委会)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清产核资工作及结果进行认真审核,特别是对土地被征用较多、资产总量较大、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做到本次清产核资结果现状清楚、分类科学、产权明晰、程序规范、结果准确。

(三)建账上报阶段(2018年9月1日至30日)。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审核确认的清产核资结果为依据,准确登记,建立健全台账。各村(居委会)集体经济组织清理结束后,要进行全面总结并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将组织全面检查验收,做好核实、审核汇总和工作总结,审核汇总的相关清产核资结果报送相关经管局审核后,纳入农业部村集体资产平台管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6月31日)。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及时组织整理归档,呈报县委、县政府和经管局,接受各级部门的检查验收,审核纠错,建立完善资产管理、年度清查、定期报告、档案管理等制度和规范,着力推进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五、产权界定

本次清产核资中,权属界定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要本着尊重历史、尊重现实、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意愿的原则,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三者的利益。各村(居委会)、镇直(办)相关部门要按照涉及权属重点内容,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经济权属界定。对于特殊情况,依照以下原则界定。

(一)土地。对因界线交叉、村(居)撤分和合并等引起权属争议的地方,应严格按照我省土地权属争议处理相关规定,由镇政府协调争议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及时到国土部门完善确权登记工作。对暂不能达成一致的,协调双方划定争议宗,暂不予以确权登记。

(二)林地。对已流转但还未确权的集体山林,应根据调查核实的结果依法依规确定林权。对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山林,应因地制宜采取“均山、均股、均利”形式依法依规确定林权;对不存在林权争议的山体、林木等管理机构和国有林(农)场等单位经营管理的集体林地、林木,没有确权的应及时确定林权。

(三)其他集体建设用地及房屋。因集体经济组织暂不能提交土地房屋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缺失房屋建设手续的,由镇政府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分类妥善处理。

(四)水利设施。对权属关系已明确并经县政府颁发权属证书或土地使用证的水利设施,依据产权明确和登记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对权属关系尚不明晰的水利工程,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相应的权属关系。

(五)镇级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确定镇企业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产权。

(六)村卫生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业务用房,或利用学校等农村集体闲置房产设置的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和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对政府出资单独修建(含社会团体、企业、个人捐资修建)、产权已经明确的卫生室,依据产权明确和登记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产权未予明确的卫生室,建设用地所有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房屋所有权属据实确认。

(七)文化资产。村文化室、农家书屋、文化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无独立房屋产权的,其使用的房屋,依据产权明确和登记情况,确定产权所有人;对政府出资单独修建的村文化室(村文化服务中心),其管理的图书、音像资料、共享工程计算机等文化设备,其所有权属于镇综合文化站,由村级使用。农村综合广播信息系统列入县政府资产,实行市、镇、村三级共用。

(八)教育资产。对于农村教育闲置资产,按照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为组长,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经管站、财政所、国土所、林业站、水利站、教育办、文化站、卫生和计划生育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负责组织协调、研究处理重大事项。经管站负责本次清产核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培训,各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重点对资产确认及权属界定确认协调等工作。各村(居委会)也要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任组长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组建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深入宣传培训。村(居委会)、相关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平台,采用基层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让广大干部群众充分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要加强层层培训,将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关政策、方法、程序等,培训到每一位工作人员,切实保障本次清产核资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开展。

(三)强化督查指导。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成员单位加强对本次清产核资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研究和妥善处置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各村(居委会)也要及时组织和帮助指导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本次清产核资工作有序推进、圆满完成。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方,要及时通报,快速督办。对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不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造成不稳定因素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附件1:筻口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附件2: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重点内容

附件1

筻口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梁亿仲(镇党委书记)

副组长: 刘  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任明星(镇政协联络办主任)

龚小峰(镇纪委书记)

成  员:方银雁(镇经管站长)

徐季冬(镇财政所长)

任凌志(镇党政办主任)

李  莉(镇卫计办主任)

方志刚(镇水务站副站长)

邓向东(镇教育联校校长)

许望军(镇国土所长)

兰海泉(镇林业站站长)

张  明(镇文化广播站站长)

汪和荣(镇经管站)

李  英(镇经管站)

彭文辉(镇经管站)

李 明(三港咀村联点干部)   胡庆红(沙南新村联点干部)

任 锐(老街居委会联点干部) 毛昌荣(西冲村联点干部)

方石光(朱仑村联点干部)   陈 勇(筻口居委会联点干部)

任  胜(释迦寺村联点干部) 余泽文(移山村联点干部)

毛小金(熊市村联点干部)   袁 江(笔架山村联点干部)

张礁文(游港村联点干部)   付观美(大塘村联点干部)

李  钦(潼溪村联点干部)   付杰雄(漆市村联点干部)

李  莉(明星村联点干部)

阮文台(潼溪村村书记)       刘  霞(明星村村书记)

陆明建(漆市村村书记)       刘复兴(大塘村村书记)

李铁锤(游港村村书记)       周岳文(熊市村村书记)

赵细异(笔架山村村书记)      刘宝书(释迦寺村村书记)

赵六四(移山村村书记)       李明霞(朱仑村村书记)

胡  旭(西冲村村书记)        张五凤(三港咀村村书记)

毛岳雄(筻口居委会书记)     陆  涛(老街居委会书记)

余伟星(沙南新村村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挂靠镇经管站,方银雁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汪和荣、李英、彭文辉等同志具体业务指导。

附件2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重点内容

行业

主要内容

资产类型

国土

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增减挂钩收益价款。

资金

2.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包括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包括由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或经营的荒山、荒滩、荒沟、荒丘等)。

资源

房产

农村集体房屋。

资产

交通

农村公路中的镇道和村道。

资产

水利

主要为农村水利工程及农田水利设施,包括小Ⅱ型水库、小型水闸、小型堤防、小水电站、水土保持工程、山坪塘、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小型灌溉排水泵站、小型渠道、窖池、机电井、其他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小微型水利工程。

资产

教育

农村闲置校地和校舍。

资产

卫生

村卫生室,包括村卫生室房屋产权和建设用地所有权。

资产

文体

1.村文化室(村文化服务中心)、文化共享工程村级服务点。2.农家书屋。

资产

农业

1.已入账的资金、资产和未入账的经营收益。

资金

2.未入账的经营性资产。

资产

3.农村承包耕地及机动地等。 4.集体林业经济组织的资产。 5.林地。主要包括:一是农村承包林和机动林地;二是因林权争议未确权,但历史以来属于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的林地。

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