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筻口镇2018年村(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筻口镇   2018-12-21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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筻政发〔2018〕21号

 

关于印发《筻口镇2018年村(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

《筻口镇2018年村(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八年六月十三日

 

 

 

筻口镇2018年村(居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各村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省、市“村账镇代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重新修订我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镇成立村级财务核算代管中心,负责各村日常结账、记账工作。“村账镇代管”由镇财政所组织实施,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村集体资产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即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各村设报账员,负责本村报账业务。村级报账员应每月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第三条  镇村级财务核算代管中心开设统一银行账户,各村不得私设账户。

第四条  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财务收入和票证管理

第五条  村级收入包括:(1)村级转移支付资金;(2)村级统一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企业上交收入;(3)资产设施租赁收入;(4)对内、对外投资的利润收入;(5)土地补偿;(6)变卖集体资产收入;(7)上级部门及单位的补助收入、专项拨款及投入的资金;(8)救灾、救济、扶贫款;(9)各种代收、借入资金及外来投资和捐款;(10)其它收入。

第六条  各村收费必须先票后收,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必须三日内解缴镇村级财务核算代管中心开设统一账户,不得坐收坐支。不得无票、白条或使用不合财政要求的票据收费,各村收入必须依法、合规。

第七条  加强票证领取、发放和解缴工作。镇设村级票证专管员,负责村级票据领取、发放和缴销工作。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一切开支均须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有效的使用。各村按照财务支出计划执行,坚持大额资金转账支付。

第九条  村级支出实行报账制管理,由村报账员每月到代管中心报送支出。坚持月清月结,当月收入当月审核当月入账,未按时报账单位上级拨款停止拨付。支出条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1、除村工资、发放到户救灾资金、发放到贫困户资金、环境卫生整治经费及村零星调工等外其他条据必须有正规发票,不得白条报账;2、工程款要有四议两公开记录;正规发票;项目合同;工程预、决算清单等;竣工验收单;项目施工前、中、后图片。大型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程序。3、不得以不规范的条据入账,严禁无据付款;4、招待费用严格执行行政零招待;5、党报党刊不得超过上级规定限额,不得订阅非党报党刊。

第十条  驻村第一书记补贴按照镇人民政府文件及驻村第一书记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第十一条  村级救灾扶贫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扶贫资金只能用于扶贫困难户和扶贫项目。村委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救灾扶贫资金通过党员、组长会议决定,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方可发放给受灾贫困村民。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中有监督,事后有结算,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第四章 财务审批审核

第十三条  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由村主管财务领导审批。

第十四条  审批权限:

(1)村级各项支出由村主管财务领导审批,村监委会监签,扶贫资金必须由驻村第一书记和镇分管扶贫工作领导会签。

(2)1000元内由村主管财务领导审批,村监委会监签。

(3)1000元以上由村主管财务领导审批,村监委会监签,并由村支两委会签。

(4)工程项目资金及购置固定资产等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监委会讨论同意。

第十五条  村级各项财务支出均需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由村报账员到镇村账代管中心报账。

第十六条  村所有支出须经镇记账员和纪委副书记审核把关,然后上传到“互联网+监督”平台。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镇记账员不得接受、不得入账:

1、原始凭证不规范,非正式税务发票,过期发票,应税未税或未代缴税款的原始凭证;

2、原始凭证要素不齐,审批手续不全;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条据。

4、村干部违规发放工资或其他补助

5、项目资金、大额资金购物未通过村四议两公开程序的;

第五章 村级报账员职责

第十八条  村级报账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办事坚持原则、公平公正理财。

第十九条  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债权债务明细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月底向村级财务核算中心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第二十条 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第二十一条  村级报账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二条  村级报账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犯制度将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村务监委会职责

第二十三条  村务监委会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条  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监委会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

第二十五条  监委会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督促村支两委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定期向群众公开公示。

第二十六条  监委会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第七章  财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  村级各项支出每月通过“互联网+监督”平台网上公示。并定期在村财务公示栏上公开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第二十八条  公开的方式以“互联网+监督”平台和村级公开公示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观看的地方。

第二十九条村公开栏公示资料,须留有影像,并报纸质和电子文档到财政所备查。

第三十条  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反馈并向群众解释清楚。

第三十一条  村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集资金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并报上级部门审批。必须坚持专款专用,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章 现金管理

第三十七条   经办人员所收现金必须于当天内解缴村级代管中心账户,并将银行缴款单和收据的记帐联交村级财务代管中心入账。

第三十八条  严格村级库存现金限额,确保现金安全,报账员过夜现金不得超过5000元。报账员认真做好现金日记账,必须账实相符,不得白条抵库,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借支现金。

第九章   财产制度

第三十九条  村财产物资一律由各村统一清理登记,造出清册,建立固定资产和物资专账,指定专人管理。

第四十条   所有办公用品,实行领批手续。损坏、遗失责任人照价赔偿。

第四十一条  村财产物资无故遗失损坏而又分不清责任人的视其情节追究专管人员经济责任。

第十章   档案管理

第四十二条  村财务档案统一由镇村级财务代管中心实行专人、专柜管理,确保各村凭证、账本和其他会计资料安全。留村重要财务资料由村安排专人负责,归档保管

第四十三条  会计资料归档实行交接制。年末会计资料入档时,必须先由经办会计整理,并与档案管理员办理交接手续。电算会计资料应及时备份、归档,保证会计资料的安全完整。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筻口镇各村居委会,自二0一八年元月一日起执行。

未尽事宜由镇财政所解释。原管理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