筻口镇2025年防溺水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筻口镇   2025-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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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气温逐渐升高,溺水事件进入多发高发期,特别是暑期临近,学生防溺水工作紧迫、责任重大。为扎实做好我镇防溺水工作,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遵循齐抓共管、实质见效的原则,实行“政府领导、家校联动、社会参与、部门协作”的联防联控机制,共同做好青少年防溺水工作,有效防止青少年溺亡事故发生,持续打好“防溺水人民战争”。

  二、组织领导

  为强化对防溺水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经研究,成立筻口镇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及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政     委: 张  磊    党委书记

  组      长:李岳平    党委副书记、镇长

  常务副组长:舒拥军    党委委员

  副  组  长:熊仲勋    党委副书记

  熊  立    人大主席

  杨望新    党委委员

  方  波    纪委书记

  许岳华    党委委员

  胡桂林    党委委员

  许  韬    副镇长

  肖  拓    副镇长

  任明星    三级调研员

  丁  鸿    财政所所长

  成       员:付  彦    党政办主任

  李  月    党建办主任

  许  正    纪委监委副书记

  付杰雄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主任

  陈拥军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蒋  岳    派出所所长

  李  钦    综合执法大队队长

  胡庆红   卫计办主任

  范小思    妇联主席

  胡  明    教育联校校长

  各村(居)党总支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付杰雄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具体措施及职责

  1.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到防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成立相应防溺水工作专班,以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采取最严密的措施全力抓实抓牢防溺水工作。

  2.建立联防联控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及管理人员职责,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形成共识,加强协同配合,建立预防溺水工作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水域安全监管数据信息共享,健全搜救组织、协调、指挥和保障体系,共同开展应急响应、搜索救援、善后处置等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务部门负责对29座小一型、小二型水库设立警示标志,配好救生竿、绳、救生圈或竹子、木材等本地适用的工具,加强水库巡护员巡护频次,明确防溺水监管责任人。将防溺水工作纳入“河长制”工作范围,河长巡河要兼顾巡查防溺水。

  镇中心学校及各中小学校:中小学校应当履行预防中小学生溺水职责,包括进行知识教育、培养安全意识、开展技能培训、加强隐患排查、设置防护设施、明确责任人、制定应急预案等。中小学校各班级放假前上好一堂防溺水教育安全课,开展一次防溺水教育讲座和防溺水活动演练;学校组织班主任在学校、班级微信群中每周发送防溺水信息2次以上,安排每个学生写一篇防溺水的暑假作文,并组织教师对留守儿童、离异家庭儿童等重点对象,全面开展一次暑期家访活动;统一制作防溺水宣传手册和致家长的一封信,宣传手册送到每一位学生,致家长的一封信送到每一位家长并收回回执。

  镇派出所:负责将预防溺水工作纳入日常警务工作的重要内容,发布相关预警信息,加强巡查,及时对溺水人员实施救援。参与开展预防溺水宣传教育。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结合禁捕退捕巡查,对镇域河流、水库、山塘、沟渠的防溺水巡查,加强垂钓安全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放地笼、违规垂钓行为,禁止划船、租船涉水和夜间垂钓。

  镇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防溺水工作宣传、督查及水域隐患排查整治,负责农用船舶的排查管理。

  镇卫计办、筻口卫生院:负责与中小学校联合开展呛水自救、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及时对溺水人员实施救援。

  镇妇联:要充分利用优势,发挥各类志愿者、信息员和农村留守儿童之家、农村留守儿童活动室的作用,开展宣传和结对帮扶活动,加强安全教育。

  镇党建办:负责号召全镇党员积极参与青少年防溺水工作中来,对积极分子、新发展对象明确任务,要求其带头深入到各个屋场宣传防溺水工作。把党员是否积极参与底线工作,当做“优秀党员”评议的重要参考。

  村(居)委会:落实属地责任,实行联村负责干部包村(居),村组干部分片包易发溺水事故重点水域,明确责任人。各村(居)委会组织驻村辅警、网格员和志愿者等力量成立防溺水工作巡查队,每日午后至傍晚在重点水域巡查。要将辖区内池塘、水库、沟渠、河流等重点领域、危险区域实行拉网式、滚动式排查,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管理台账,明确管理人员,实行动态监管;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四个一”要求,对辖区内塘坝、沟渠、鱼塘、水坑全面设立防溺水警示牌,危险区域设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设施,配好救生杆、绳、圈或竹竿、木板等本地适用的防溺水救护工具;充分利用宣传车、广播、横幅、标语、屋场夜话等形式,加强防溺水安全宣传。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是开展经常性预防溺水等生命安全教育,增强被监护人预防溺水意识;进行游泳技能和辨别危险水域、熟习水性教育,提高被监护人自救能力;二是被监护人游泳、戏水的,应当陪护;存在危险游泳、戏水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三是监护人因外出务工等原因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履行监护义务的,应当依法委托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监护。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应当协助监护人履行预防溺水义务。

  池塘、水潭、公用水井等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管理人:应按规定落实预防溺水主体责任,一是按照规定设置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配备应急救生物品,并做好日常维护和物品补充;二是建立危险水域巡查、安全隐患整改等预防溺水工作制度,明确预防溺水责任人、巡查责任人。因工程建设等原因形成坑池、水洼的,建设施工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及时填平;未及时填平的,应当设置安全防护设施。经营性游泳场所、水上游乐场所应当按照规定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3.及时应急处置。镇村两级因地制宜组建应急抢救队伍,畅通村组干部联络渠道,发生意外事故,第一时间通知抢救队赶赴现场,30分钟内报告镇党委政府。

  4.全体参与,广泛动员。鼓励村(居)民及时劝阻中小学生的危险游泳、戏水行为。劝阻无效的,及时告知中小学生的监护人或者向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报告。

  发生中小学生溺水的,鼓励现场目击者呼救、拨打“110”“120”等专线电话;鼓励有现场救护知识和技能的人员采取安全有效的方式,进行现场救护。现场目击者是公职人员、医疗卫生人员的,应当积极参与现场救护。对积极参与现场救护的,按照《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执纪问责。镇纪委联合中心学校、应急办、水务站等部门成立专项督查组,强化对各村(居)、相关职能部门防溺水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对因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责任不落实、管理措施不到位,重点水域漏管失控、溺水事故处理不当等情况,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岳阳县筻口镇人民政府

  2025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