筻口镇人民政府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来源:筻口镇   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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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障筻口镇机关、部门正常运行,规范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狠抓“作风建设年”要求、岳阳市“双十条”规定,厉行节约,严肃财经纪律,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级财政预算单位(含机关、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卫计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退役军人事务站、水务工作站)对应收入存入指定的账户。

  户  名:岳阳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其他资金专户

  账  号:84012150000000145

  开户行:湖南岳阳巴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户  名:岳阳县财政事务中心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账  号:82019330000000184

  开户行:湖南岳阳湘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收入包括(租金、承包、罚没、捐赠等其他收入)。

  第二条    单位预算资金支出管理。

  1、基本工资、津贴。由镇组织、人事部门提供相关资料,财政所按文件标准填制工资表统一进行发放(含本级预算单位)。

  2、年终一次性奖金。由镇组织、人事部门以文件的形式提供详细具体实施方案。

  3、办公费。(1)常用办公用品。笔、本、打印纸、订书机、茶壶等办公用品,由申请人(站所)分管领导签字,镇长审核后报办公室登记,填制采购清单,由万振宇在电子卖场进行购买。(2)、非常用办公用品、急需用的办公用品,申请人将审批手续齐全的采购清单先到电子卖场平台中进行采购。在电子卖场平台上没有购卖的,由财政所、纪委、办公室会同采购申请人进行采购。各办站所私自采购,定制购买的物品拒签报销凭证,财政不予以支付

  4、固定资产。申请人将审批手续齐全的采购清单先到电子卖场平台中进行采购。在电子卖场平台上没有购卖的,由财政所、纪委、办公室会同采购申请人进行采购。依据《湖南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岳阳县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岳县财发〔2018〕9号》。

  5、差旅费。执行岳县财发[2019]18号《岳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按文件第四章第十七条的规定,机关工作人员到县城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包干补助,每人每天补助伙食费50元。出差前填好《出差审批单》。开会、培训统一用餐的不补助伙食费。

  6、公务接待费。(1)机关来客招待在食堂就餐。填写机关来客接待单含公务接待涵,注明事由、标准、来客人数、陪同人数,先由分管领导向办公室说明,再由办公室报备,食堂按办公室开具菜单标准招待来人来客。(2)直属部门、站所人员在食堂用餐,由后勤向单位收取每人每年3000元上交财政。(3)机关食堂实行全天候服务,双休日、节假日加班一样开餐。(加班补助)(4)食堂由后勤主任负责采买,分管后勤领导签收,并负责抽查采购菜的重量、质量。(5)主管机关领导、办公室主任每天要审阅原始凭证,条据审核、审批签字后,后勤主管每周与机关出纳结算,杜绝拖延报帐。(6)其他事项按原始凭证审批程序进行。(7)原则上所有来宾一律在机关食堂接待。特殊情况需要在外就餐必须先请示书记或镇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开具接待函方可外出就餐,由个人现金结算后再报销,杜绝签单。(8)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9)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10)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函,金额不超过500元并附菜单。(不含烟酒)财政直接报销,不另作处理。

  8、会议费。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9、维修费。机关维修由后勤统一管理。维修费用报销时应当提供申请人、申请事由、申请时间,维修人员,配件发票等凭证。

  10、印刷费、宣传费、标牌、喷绘单次金额超过1000元的劳务及小型工程。须由站所负责人提供采购清单,由书记、镇长、分管负责人审批后,统一由万振宇在采购平台购买。

  11、水电费。统一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费用报销时应当提供发票、期初和期末度数,经手人确认。

  12、培训费。费用报销时应当提供相关培训通知,县内统一就餐的不报销伙食费。其他费用根据培训通知和《岳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13、公务用车。为加强本镇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和〈岳阳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县办发〔2016〕21号)等有关规定,及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1) 公务用车是指用于机要通信、公务应急、综合行政执法、调研接待和其他公务出行。(2)用车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行,应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3)综合行政执法用车只能用于执法人员在一线履行行政执法工作,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作为应急车辆使用。

  (一) 项目支出

  1、会议纪录。镇机关、部门所有劳务、工程项目要有三重一大会议纪要或县以上批文。

  2、工程预算评审。项目需通过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中心(工程预算审查)批复。

  3、工程预算。工程在招投标前要有工程预算报分管领导、镇长审批。工程按要求需招投标的,要采取招投标方式进行。

  4、工程合同。工程开工前先签订工程合同。

  5、工程验收。工程完工后结算之前工程负责人要组织人大、纪检、财政、监理等相关人员进行工程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

  6、工程结算。工程负责人根据工程验收报告填写工程结算清单。财政所根据工程结算清单进行财务结算。结算时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施工单位及联系人电话,(2)项目立项批文或重点任务通知书或其他议事纪要,(3)立项情况表,施工合同及附件、协议书,(4)补充协议,(5)招标、投标文件或参选文件、标前会议纪要、及答疑文件,(6)中标通知书,(7)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取费证明,(8)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得分及措施费费率核定表,(9)承包人编制的结算书,(10)施工图,(11)承、发包方、监理单位签字盖章认可的竣工图纸,(1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13)设计变更单、技术核定单,(14)现场签证单,(15)材料(设备)核价单,(16)图纸会审纪要,(17)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吊装工程记录,(18)开、竣工报告,(19)竣工验收记录,(20)原始地貌标高抄测记录,(21)地勘报告,(22)建设单位付款情况表,(23)其他资料。

  7、工程审计。按相关要求由县以上审计部门进行审计。

  (三)本级预算单位支出

  本级预算单位参照本制度执行。

  (四)非本级预算单位支出

  非本级预算单位申请资金拨付时应当提供行政事业单位往来结算收据、申请资金报告、镇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会议纪要。

  (五)政府采购

  所有办公用品,填制采购清单手续齐全后进行下列程序。

  1、采购方式:电子卖场、竞争性采购、招投标。

  2、党政办办公室主任孙祥、纪委副书记冯艳波(验收)、三资办万振宇(采购)组成采购项目小组,并建立完善的采购制度及台账。

  3、数额较大,按县里财务制度规定必须走采购程序,由财政所将采购清单上报县财政局采购办进行备案,拿到备案申请表后由纪委、财政、办公室会同采购申请人进行采购。

  4、执行《岳阳县政府采购项目操作指南》和《筻口镇政府采购电子卖场管理办法》。

  (六)支付流程

  支付申请人(原始凭证经办人)--原始凭证七要素齐全后---领导审批程序---复核(李丹)---支付录入(陈寅)--支付审核(方三阳)--支付(县级审核)。

  (七)直接支付

  支出条据除授权支付外都采用国库集中直接支付。直接支付严禁支付到报账员及公职人员个人账户。(收款人不能是单位干部职工及村干部)

  (八)授权支付

  机关、本级财政预算部门单位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申请授权支付。申请授权支付时,应当提供授权支付申请审批表。

  (九)支出计划申报

  机关、机关内设站所、本级财政预算部门单位每月5号前应提供本月用款计划审批表,将审批表交财政所,财政所根据各站所提供的分月用款计划审批表进行汇总报县财政局预算股。

  (十)出纳手册

  会计与出纳应当填写出纳手册,出纳手册由出纳登记,会计复核签字。做到账实相符。

  二、 专项资金管理

  1、专项资金使用单位按每笔资金提供资金分配方案(人民政府红头文件),抄送财政所备查。

  2、专项资金支出(发放到人)金额超过伍佰元应当附资金申请报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联系电话。

  3、专项资金支出(项目)财务报账时按本制度第三点第二项(项目支出)提供相关资料。

  4、专项资金使用要公开、公示。

  5、专项资金分别实行专账和专项管理。

  五、审批程序

  (一)机关财务

  1、支出条据单张金额在1000元内,要有经手人、证明人、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政所长、镇长的签字。机关所有开支必须先报批,镇长批准后方可列支。

  2、支出条据单张金额在1000元以上,要有经手人、证明人、财政所长、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镇长、党委书记的签字。

  (二)部门财务

  本级财政预算单位财务报账时原始凭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所有支出条据,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站所长、分管领导、财政所长、镇长、书记签字。

  2、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水务工作站、退役军人事务站、政务(便民)服务中心(卫计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内设站所实行定额预算制度,以收定支。

  (三)其他

  1、为了杜绝拖延报账,突击报账行为,所有发生支出开支从需要报账的业务结束日起,一个月内要完成报账审批程序,逾期不予以报销。

  2、支出报销款项一律不允许将资金拨付机关,部门工作人员账户上必须打到销售方账户上,如特殊情况必须提前报备,否则不予拨付。

  六、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镇机关、内设部门,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

  2、未尽事宜由财政所解释。原管理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岳阳县筻口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