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信息公开法律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 2010〕 5号)
3.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 2007〕 142号)
4.《岳阳县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制度(试行)的通知》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
镇政府信息公开包括镇政府层面的信息公开和镇政府各工作机构的信息公开。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主要信息:
1、镇政府领导名单及其分工;
2、镇政府下属各站、办、所及其主要职责;
3、镇政府规范性文件;
4、镇政府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5、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6、镇政府实事项目及进度;
7、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统计数据;
8、镇政府提交镇人大审议的各类报告。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需要可以向镇政府申请获得相关政府信息。
1.受理机构
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本层面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为筻口镇政府院内一楼党政办,冬季办公时间为:8:00-12:00,14:30-17:30;夏季办公时间为:8:00-12:00,15:00-18:00(节假日除外)。联系电话:0731-7370057,邮政编码:414113。
2.申请方式
申请人按要求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申请表可在政务服务大厅处领取,也可在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电子版本。相关申请手续可通过前述联系电话咨询。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在政府门户网站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通过在线咨询提交即可。
(2)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口头申请。申请人通过口头申请的方式提出申请的,由受理机关登记并代其填写《申请表》。申请公开与自身相关的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政府信息的,申请人需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证明材料,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
3.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出申请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内容完整的申请即时进行登记、编号,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资料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出具《补正申请通知书》,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后再予以登记办理。
(2)资料审查合格后,根据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性质分别予以办理:属本级、本单位掌握范围且可以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通过查询确定该信息的基本情况,对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报县政务公开办审查确定;对需征求第三方意见的,采取书面形式征求意见;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政府机关的,与有关政府机关进行沟通、确认;对不属本级、本部门掌握范围的,确定掌握信息的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对需收取相关费用的,告知申请人并按照县物价局和县财政局共同批准的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申请人因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适当减免相关费用。
(3)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照申请人所要求的公开形式予以答复。属主动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属免予公开范围的,出具《信息免予公开告知书》并说明理由;不属本单位掌握范围的,出具《非本单位政府信息告知书》并提供掌握该信息的政府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并说明理由。
4.收费项目及标准
(1)检索费:按照县物价局和县财政局核定标准计收。
(2)复印费、打印费: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3)邮寄费: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邮政局规定的资费标准计收。
(4)递送费:按照市场价格计收。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镇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为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受理、交办、答复申请人申请公开的镇政府本级相关信息和网站的维护、信息的录入和更新,镇监察室负责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评议和实施责任追究。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镇纪委举报或通过其他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