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广大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激励基层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全面加强基层建设的若干意见》(湘发〔2019〕13号)、《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实施方案》(湘办〔2019〕85号)岳县办〔2019〕93号、岳县组〔2018〕7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提高基层干部待遇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拓宽村(社区)干部成长空间
1、加强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制定总体规划,有计划推动村(社区)干部队伍年轻化,每村可以储备1-2名35岁以下大专文化以上的后备村干部、明确一名村团支部书记,报酬按照误工计工来确定。村纳入后备村干部人选须向镇党建办提交申请、经镇党委考察、考核后才能正式纳入,后备村干部的考核管理由镇党建办负责。
2、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由县级备案管理,纳入全县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市县要求和部署,做好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考核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工作,对连续任满3个任期、表现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考核的基础上推荐解决事业编制身份。
3、积极争取市县重视,加大面向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招录乡镇公务员和招聘乡镇事业编制人员力度。
4、按照市县要求和部署,建立镇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对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员额管理,合理设置岗位等级序列,健全正常晋升机制,按规定落实薪酬待遇和激励措施。
二、健全基层干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
1、采取先缴后补的方式,由财政对村(社区)干部购买养老保险给予2700元/人/年的标准补贴。镇财政负责为村(社区)干部购买300元以内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交通意外保险。
2、由镇统筹安排专项经费,每年组织村(社区)干部到相关医院进行健康体检,标准在500元左右。
3、由镇财政负责为村(社区)干部购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用以年度缴费标准为准。
4、后备村干部或村团支部书记不享受以上政策,各村可根据其工作实绩情况确定是否帮其购买意外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安排体检,费用经集体研究后可由各村(社区)承担。
三、提高村(社区)干部报酬待遇
严格执行村干部基本报酬有关规定,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实行村干部报酬与工作绩效挂钩,采取基本报酬加绩效考核奖励报酬方式发放。村党组织书记报酬待遇按照不低于全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标准确定。年终绩效考核奖励由镇党委、政府根据村干部年度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标准不低于其本人本年度月平均基本报酬。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含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其他村(社区)“两委”成员报酬待遇,按照1:0.9:0.8的比例发放。
四、加强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
1、基础报酬:加大村(社区)干部工资打卡发放力度,村(社区)总支书记月固定报酬在原1200元每月的基础上提高到2500元每月;村(居)委会主任(含村(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由原1080元每月提高到2250元每月;其他村(社区)“两委”成员每月由840元每月提高到2000元每月。后备村干部或团委书记报酬由村按月在村级运转经费中发放或年终一次性发放,具体金额以误工时间为依据,原则上不高于其他村(社区)两委成员。
2、年终绩效报酬:年终绩效报酬3000元,绩效工资与村年终考评成绩挂钩,并根据岳县组联发〔2018〕7号文件精神,结合年终村五星级评定结果,从五星级到一星级绩效工资发放比例为:1.2:1:0.9:0.8:0.7。
3、分管工作绩效报酬:基数为6000元,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差四个等次折算成分值取加权平均值,90分以上为优秀;80-90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差。此绩效工资考评到村干部个人,主要防止村干部“干好干坏一个样”、“吃大锅饭”的现象。年终根据各自分管工作年终考核成绩由村总支书记评定占40%、村述民评结果占20%、分管负责干部评定占40%来计分,经党政办公会集体研究确定等次,其中优秀等次按100%发放、良好等次按80%发放、合格等次按60%发放、差等次按40%发放(党建和脱贫攻坚两项工作中有一项总支书记被评为差的,全体村干部工资绩效工资按40%发放)。
4、第二、三项绩效报酬年终按绩效评定结果年终一次性打卡发放。
五、纪律要求
1、村干部要认真落实镇党委政府工作指令,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努力推动工作,对在中心任务攻坚过程中落实不力,由分管副职进行约谈,约谈后工作仍处于全镇后三位的镇党委将通知离岗学习,并停发工资报酬。
2、村干部报酬待遇一律打卡发放不得打领条、白条,村干部连续2年评为差的予以全镇通报批评,连续3年评为差的进行劝退或按照相关程序罢免,并计入个人档案,每届任期结束进行公示。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