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田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公田镇   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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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会:

《公田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公田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23日

 

 

 

公田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 “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有关规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岳阳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户籍人口数结合常住人口数为基数,确保辖区内常住人口居民参保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有公田镇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和在本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三、缴费标准

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实行“以户为单位,缴费到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全省统一标准:320元/人。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一)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医保部门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全额资助。

(二)一、二级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通过专项经费予以全额资助;三、四级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通过专项经费按50%给予资助160元,个人缴费160元。

(三)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通过专项经费按50%给予资助160元,个人缴费160元。

(四)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通过专项经费按50%给予资助160元,个人缴费160元。

困难群众资助名册由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和县医保局等部门共同核定。身份重叠的人员,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

鼓励有条件的村(居)委会、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鼓励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直系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给予资助。

五、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 2021年9月1日至12 月31日。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未能及时缴费的,可适当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经核实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 90 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岳阳县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 90 天内参保缴费、刑满释放人员、社会流浪乞讨人员、被集中收治的吸毒人员等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参保方式

(一)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参保。

(二)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向所在社区申报参保。

(三)在校中小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核实参保情况。

(四)村(居)委会应将参保缴费对象基本信息采集表及时送交公田镇政务服务中心,经审核无误的,应当天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基本信息有误的,应及时还回重新采集信息。对信息采集准确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错保、漏保、重保的,均由有关当事人负责。

对未据实申报、造成重复参保的对象,不能重复享受待遇,缴费时限过后不能退保。

七、缴费渠道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管员+医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村(社区)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

参保人员存量登记信息(具体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件类型)全部正确的可正常开展缴费,存在错误的经修改后方可正常缴费。确因现实原因难以提供正确、完整登记信息但仍需参保的,以乡镇为单位通过统一代缴账户缴费,具体以税务部门业务安排为准。新参保人员需按照医保部门业务安排录入完整、正确登记信息后方可正常缴费。

八、职责分工

镇政务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公田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年度工作方案、征缴任务下达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做好参保缴费的政策宣传与人员培训工作和各类困难群体的身份精准标识,明确各类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标准;做好参保人员参保信息管理、医保待遇发放、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向县医保局及时报送相关报表、资料。

公田税务分局:负责做好参保缴费对象的基础信息工作;配合镇政务服务中心做好政策宣传、人员培训工作以及医保基金征缴任务的预算、下达和入库对账工作;会同镇政务服务中心做好参保进度的督促考核和医保基金征收任务完成情况的核实与核定。

镇财政所:负责足额安排医疗救助参保补助资金,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负责各村医保征缴经费核算和发放。

镇教育联校:负责做好全镇教育系统职工和在校中小学生政策宣传工作,将参保宣传资料由学生宣传至每位家长,使家庭成员了解参保缴费的标准、方式和时限等要求;督促全镇各中小学校按政策提供准确的可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的学生名单。

镇乡村振兴办:负责向县医保局、县税务局核定报送返贫致贫人口、监测对象人员名单,协助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确保上述对象100%按时参保;及时反馈名单变动情况,变更参保对象身份属性,按政策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镇民政所:负责及时向县医保局、县税务局提供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城乡低保对象、残疾对象人员名单,协助督促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确保上述对象100%按时参保;及时反馈名单变动情况,变更参保对象身份属性,按政策享受相关医保待遇。

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部署督促全镇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和诊所)的所有医护人员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和参保缴费动员工作,确保宣传到位率100%;督促镇内助产机构做好新生儿参保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参保率达到100%。

镇派出所:负责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工作,提供全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的户籍信息。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公田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汤少文任组长,镇长李龙任常务副组长、副镇长陈小勇任副组长,镇政务服务中心、公田税务分局、镇财政所、镇民政所、镇乡村振兴办、教育联校、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联村干部、各村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政务服务中心,由龙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压实工作责任  实行联村领导包村、联点干部包片,村干部包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各村医保专干具体指导本村医保征缴各项工作。各村收缴进度每周进行通报排名,在周例会上进行讲评,对排名靠后的村由领导小组组织专门班子召开现场调度会,深入剖析存在问题,指导医保征缴工作开展。

(三)加强政策宣传  各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层层召开村、组干部和户主会议,利用横幅、宣传标语、宣传单、“村村通”广播,手机微信等方式宣传到户,确保政策入户知晓率100%。每村必须保证悬挂2条横幅,张贴50条以上宣传上标语,引导城乡居民积极主动参保(续保),积极引导参保缴费居民充分运用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自主缴费,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和舆论方向,提升全民参保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我要参保”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协调配合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联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镇政务服务中心要配合公田镇税务分局,及时研究解决参保登记数据规范化、数据共享等问题。镇政务服务中心要做好身份标识、明确参保资助金额及个人应缴金额,镇税务分局要根据参保对象当前特殊标识征收困难群体个人应缴费款(缴费人缴费后,特殊身份标识发生变化的,不再补退)。在征缴工作中,镇政务服务中心、公田税务分局要积极做好参保存量数据的核对工作,确保参保信息准确无误、缴费人待遇不受影响。

(五)严把进度要求  对照《公田镇2022年居民医保征缴网格化管理信息表》;2021年9月15日前各网格化责任人要把户籍所在本村人员全都联系一次;2021年12月31日为县医保局正常缴费截止时间,各村必须在10月25日前完成总任务的50%,11月20日前完成80%,12月25日前完成95%。做到基金数额、参保人数与参保对象身份信息无差错。2022年1月31日为各村与镇医保征缴经费结算截止时间。

(六)严格奖惩兑现  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95%的村,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1000元;低于95%的村,每差一人,从下拨经费中扣320元,用于代缴。

(七)严肃督查问责   县纪委、镇纪委将对在本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启动问责,重点督查网格化管理责任人不上户做工作、不联系参保户、参保进度慢等问题(督查以照片、电话记录、税务系统确认人数为参考),对失职、渎职和贪污、挪用医保缴费款项的要依法依纪从快从严处理。县、镇纪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及时督查通报工作进度,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任务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