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田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公田镇   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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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乡村振兴,美化乡村环境,巩固提升全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殡葬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殡葬管理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和市、县工作要求,按照“宣传引导、依法行政、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原则,革除丧葬陋习,推行规范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深化殡葬改革。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违建墓地(穴)进行整治,依法去存量,坚决杜绝新增违建墓地(穴),恢复生态环境。本次整治的重点区域是省道(S310荣白线、S308岳平线)沿线两侧和铁山库区的可视范围;其他区域待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后,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推进。

三、组织领导

成立镇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镇长李龙任组长;党委副书记袁雁、人大主席刘拥华、纪委书记杨伟松、党委委员周海、党委委员汤威、党委委员宋子帅、党委委员黄柳、党委委员裴淼淼、副镇长张燕、副镇长陈小勇任副组长;党建办、党政办、镇纪委、民政和社会事务办、社会治安和应急办、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自然资源所、林业站、派出所、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各村联点干部、各村(居)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办公楼302室,熊刚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整治标准

本次专项整治的违建墓地是指在整治区域内的“活人墓”和已葬墓(穴)。

(一)“活人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

“活人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的多穴墓均未安葬遗体(骨灰)的墓地。整治标准: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整治方式: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

(二)已葬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

已葬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葬有遗体(骨灰)的墓地。整治标准:单穴墓(土葬墓)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两个墓穴组成的墓地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墓地墓碑高度不超过0.8米,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目视不能判定为墓地的效果。

整治方式: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采取“迁、拆、埋、挡”的方式综合整改。(1)迁。能够迁移的墓地一律迁移至合法公墓进行安葬且恢复植被。(2)拆。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部分葬有遗体(骨灰)的,尽量拆除空穴。(3)埋。不能够迁移的墓地,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提倡不立碑或立面积不大于0.48平方米、离地高度不超过0.2米的卧式碑;确需使用立式碑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8米,碑体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4)挡。通过植树、植花、植草进行遮挡。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

1.召开会议。各负责干部和联点干部要下村召开动员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措施、压实责任。

2.摸清底数。以村(居)为实施主体,对整治范围内的违建墓地按照方案确定的标准进行摸排核实,务必精确到线路、地段,并填写摸排统计和整治进度表(见附件1、附件2),于5月24日前报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宣传发动。充分利用村级微信群、村村响等载体,广泛开展殡葬法规政策、绿色安葬方式的宣传,确保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全社会参与、支持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

(二)联合整治阶段(6月1日—7月15日)

1.突出整治重点。“活人墓”和涉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国企员工、“两代表一委员”、非公经济代表人士(以下简称“五类人群”)的违建墓地是本次整治的重点。全镇所有“活人墓”以及涉及“五类人群”的违建墓地,整治完成时间为6月20日。已葬墓及“五类人群”以外其他人员的违建墓地,整治完成时间为7月15日。

2.建立整治台账。采取“一案一策”的方式,列出具体违法违规情形,明确整治依据、步骤时限、执法主体、处置措施等,做到整改一座、销号一座,严格按照时间节点,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开展工作调度。

3.妥处应急事件。各村(居)要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以政策宣传、说服教育为主,严禁简单粗暴、蛮干硬推,稳妥处置整治行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信访事件、社会舆情等。

六、职责任务

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检查验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整治工作协调调度会;梳理、研判、处置整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按照“整治一座、销号一座”的原则归集整治工作台账,按时向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信息,督促各村(居)落实专项整治任务。

镇纪委:负责监督违建墓地监管方面的失职失责以及整治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突出问题,依纪依法依规对不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问责处理。

党建办:负责动员基层党组织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严格遵守殡葬法规和政策,把专项整治工作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干部评先评优、推荐选拔的重要依据。

党政办、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舆论引导,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对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作用,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带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把专项整治工作纳入移风易俗工作整体推进。

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统筹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社会面安全风险管控,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环境。

派出所、行政综合执法大队:负责对干扰、破坏、阻碍专项整治工作的人员进行依法处理,并及时参与应急处突工作。

司法所:负责为专项整治工作提供法律保障,指导各村(居)调处整治工作中发生的矛盾纠纷。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办、自然资源所:负责协助摸排情况和整治情况的复核,依法查处违法占用耕地建造坟墓的行为,督促指导复耕复绿,配合开展监督、检查,参与联合执法行动。

林业站:负责督促违法占用林地建造坟墓、破坏林地的行为进行检查、监督和查处。

各村(居)要严格落实违建墓地整治实施主体责任,精准做好违建墓地摸排工作,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建立整治台账,及时向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治情况,按时高效完成整治任务。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高位推动态势,压实专项整治责任,确保部署统一、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行动有效,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坚持文明执法。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要将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好群众教育疏导工作,防止发生过激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要做到证据充足、程序合法、处罚公正。

(三)严格督查问责。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各个阶段,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整治情况进行复核复查,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治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在限期再整改的同时,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五类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依纪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