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政发〔2023〕43号
关于印发《公田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部门:
《公田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县公田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07日
公田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为做好全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22〕67号)、《湖南省医保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乡村振兴局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41号)精神,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实现覆盖全民、依法参保为目标,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优化参保缴费服务,提升参保信息质量,将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5%以上,参保任务完成率持续稳定在100%以上,确保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下简称“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以及稳定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居民医保费征收工作按照政府主导、税务征收、乡镇主抓、部门协作的原则,实行政府统一组织、多方协作配合、集中征收或委托代收,提高征收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畅通缴费渠道,优化缴费服务。
二、参保缴费政策
(一)参保对象范围。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及按国家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均属居民医保制度覆盖范围。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及学龄前儿童,社区矫正对象,在我镇居住且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我镇永久居留的未就业的外国人,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财政补助标准。2023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为640元/人。2024年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三)个人缴费标准。2024年度全县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全省统一标准,为380元/人。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对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执行)。对低保对象、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按50%标准给予资助190元,个人缴费190元。对三、四级中轻度残疾对象在镇内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通过专项经费按50%的标准给予资助190元,个人缴费190元。鼓励有条件的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相关部门动态新增的困难对象,可享受2024年参保资助政策。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新增的困难对象,纳入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资助范围。
(五)参保缴费时间和待遇享受期。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4年度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2023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为2024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除已明确的特殊情形外,未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
新入学大中专院校学生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原已按照学年度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含应届毕业生),医保待遇享受期统一延长至当年的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统筹区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监测对象,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众,稳定脱贫人口,经排查核实属于客观原因在集中参保缴费期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
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其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未在断保90天内参保缴费,我市结合实际明确的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区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到账之日起30日后享受医保待遇。
(六)参保缴费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参保;未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的,也可在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并向参保地税务部门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原则上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新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由学校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新入学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统一在学校所在地参保,不得在原户籍地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居民医保。居民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也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
三、职责分工
镇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制定公田镇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年度工作方案、征缴任务下达和督查考核等工作;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征缴工作,切实做好参保登记、缴费续保、政策宣传、人员培训和目标任务的具体落实,向县医保局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报表、资料。
镇税务分局:负责会同县医保局及相关部门加强对代收居民医保费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限期限额缴库等工作要求;负责为居民提供网上、实体、自助等多元化缴费渠道,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鼓励和引导居民选择网上缴费;负责会同县医保局做好参保缴费对象的基础信息管理和比对工作。
镇财政所:在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及时将困难群众参保资助资金划入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镇乡村振兴办:负责核定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口名单,并在每月10日以前将监测对象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协助相关部门督促监测对象、稳定脱贫人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核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员等社会救助对象名单,并在每月10日以前将动态调整信息反馈给县医保局、县税务局,县残联协助做好参保缴费相关工作。
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部署督促全镇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和诊所)所有医护人员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的宣传和参保缴费动员工作,督促镇内医疗机构做好新生儿参保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新生儿在出生90天内参保率达到100%。
镇中心学校:负责做好全镇教育系统职工和在校中小学生政策宣传工作,将参保宣传资料由学生宣传至每位家长,使家庭成员了解参保缴费的标准、方式和时限等要求;负责提供准确无误的全镇各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的学生名单;负责督促中小学校、幼儿园配合做好参保缴费动员工作,并将人员名单提供给医保、税务部门进行参保信息比对。
镇派出所:配合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户籍信息的核对、查询工作。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督促医药机构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工作。
各用人单位(含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动本单位职工做好职工家属参保缴费的动员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公田镇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李龙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袁会虹任常务副组长,镇党委委员陈小勇任副组长,镇政务服务中心、镇税务分局、镇财政所、镇社会事务办公室、镇乡村振兴办、镇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镇中心学校、镇派出所、镇市场监管所等部门负责人、联村干部、各村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政务服务中心,由龙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压实工作责任。实行联村领导包村、联点干部包片,村干部包组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各村医保专干具体指导本村医保征缴各项工作。各村收缴进度每周进行通报排名,在周例会上进行讲评,对排名靠后的村由领导小组组织专门班子召开现场调度会,深入剖析存在问题,指导医保征缴工作开展。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层层召开村、组干部和户主会议,利用横幅、宣传标语、宣传单、“村村通”广播,手机微信等方式宣传到户,向群众普及医疗保险互助共济、责任共担、共建共享的理念,增强群众依法参保、积极参保意识,确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鼓励有条件的居民积极购买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提升个人和家庭的医疗保障水平,持续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优化缴费服务。建立统一高效的医保费征管体系。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村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
(五)严把进度要求。2023年12月31日为县医保局正常缴费截止时间,各村必须在11月10日前完成总任务的50%,12月10日前完成80%,12月31日前完成100%。做到基金数额、参保人数与参保对象身份信息无差错。
(六)严格奖惩兑现。对按11月10日、12月10日、12月31日三个时间节点完成进度任务的村每次奖励1000元(共3次),并对三次排名前3的村按第一名奖励3000元、第二名奖励2000元、第三名奖励1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共3次)。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总任务100%的村,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奖1000元;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村,镇长将对该村总支书记进行约谈并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最终完成任务低于100%的村,每差一人,从下拨经费中扣380元,用于代缴后冻结。
(七)严肃督查问责。镇纪委对在本轮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工作不力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启动问责,对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从严追究责任;对失职、渎职和贪污、挪用医保缴费款项的要依法依纪从快从严处理;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任务滞后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通报,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