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田镇机关财务管理方案
来源:公田镇   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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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政发〔2024〕3号

  关于印发《公田镇机关财务管理方案》的

  通   知

各部门站所、各机关干部:

  《公田镇机关财务管理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岳阳县公田镇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公田镇机关财务管理方案

  (2024年2月23日经党政办公会研究通过)

  为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审批程序,保障资金安全,规范财经秩序,严明财经纪律,筑牢过“紧日子”的思想,积极构建“透明、高效、节约”型财政,根据上级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实行重大财经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成立公田镇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机关副职、财政所长、财政所总预算会计组成,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任副组长。涉及本镇财经方面的重大政策、重要工作、重点工程、重大开支须经镇财经领导小组会商后报镇党政办公会集体决策(附会议记录),机关日常财务管理由镇长审批。并对违反财经纪律的人和事进行严肃查处。领导小组定期召开碰头会,对收支情况进行监管审查,对财经问题进行讨论协商,向镇党政班子集体报告机关及项目收支使用情况。

  2、实行镇村财务监督管理制度。成立由镇长任组长,镇三资办、财政资金监管员、村账镇代理中心主任为成员的村级财务监督小组,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和村组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办法另行制定,由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履行备案、审核、批复和跟踪管理反馈。(村级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镇三资办负责)

  二、明确总体原则

  1、实行“一个摊子”管理制度。镇机关各部门及内设站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业综合服务中心、政务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等)的财务收支统一由财政所归口管理,分户记账,各部门及内设站所不得单独设立财务,否则视为“小金库”进行处理。

  2、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各项支出必须经过五道程序把关方可报账:1、经手人填制好原始凭证、写清事由并签字;2、各部门报账员编制好报账单;3各部门负责人核实、部门分管领导初审签字;4、财政所长按程序审核;5、镇长一支笔审批。

  3、实行“集中审批”制度。严格报账时限,所有开支日清月结。每月25日至30日各部门报账,特殊情况需先报镇长批准后方可跨月报账。每月10号前由财政所长向财经领导小组上报上月各部门汇总收、支报表和机关收、支报表情况。单笔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核实、财政所长稽核、镇长审批;1000元以上的支出另需呈报镇党委书记签字审核;3000元及以上的支出,各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需先报镇长同意后,提交镇财经领导小组决议。各部门报账支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县等各项财经纪律和制度,按要求、手续、程序报账。

  三、严格财务管理制度

  1、部门财务支出使用原则。各部门支出经费用于本部门的常规工作,所有经费支出必须事前向镇长申报批示同意后方可支出,费用支出合理使用、据实报销原则,未经批准支出费用,财政一律不予报账。

  2、实行“四不报”制度。①未履行审批程序的不报账列支(无预算审批及未经政府采购程序);②发票不符合规定的不报账列支;③项目建设未经验收合格的不报账列支(分管部门、三资办、财政所统一验收结算);④不符合项目资金使用规定的不报账列支。

  四、强化归口管理

  1、规范公务廉政接待管理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及中央、省、市、县关于改进作风的有关要求及岳县财发(2019)18号《岳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规范公务来客接待。①本着热忱、廉政、从简,严格按照严控非生产性支出规定,来客接待一律不发整包烟、不能用酒、不送土特产。所有接待一律在政府食堂就餐,由各部门负责人持公务接待函向党政办公室报备,办公室备案登记开具派餐单,接待负责人须在派餐单上签字,严禁在外餐馆签单。凡擅自接待,由接待人自行负责。②所有接待标准严格按岳县财发(2019)18号文件执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人数的三分之一。③接待费报销时,接待必须凭公函或短信、微信,由接待人填写公务接待审批单,包含接待对象基本信息、公务项目、时间。一个公务执行期内,原则上只招待一个工作餐,按规定收取公务接待费由分管食堂负责人开具收据,食堂按月与财政所结算。④只有在食堂安排不下的公务接待,由分管领导向书记或镇长请示同意后方可外出安排就餐,由党政办公室统一按标准(县内40元/人、县外50元/人)指定地方用餐。特殊情况报镇长审批同意后由个人现金结算后到财政所报账,杜绝在外用餐签单,个人结算后开具发票连同公务接待函、用餐明细按程序进行报销。⑤加班误餐只有在食堂下班之后方可在外用餐,需由分管领导向镇长请示同意后方可外出安排就餐,误餐标准(30元/人),结算后开具发票连用餐明细按程序进行报账。⑥村干部及群众来镇办事和机关干部职工一同在食堂就餐,由党政办统一登记,伙食费由镇财政负责。

  2、规范公务用车管理。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公务用车范围:1、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扑火救灾、重大突发事件处理、信访维稳、及镇统一部署安排集中行动(有具体实施方案)可以租车,其他情况一概不允许租车。机关干部职工本镇范围内的公务用车活动已实行公车补贴,一律不得在公务用车经费中列支。2、上述公务用车由办公室专人逐次开具调车审批单、经分管机关领导审核、镇长审批后按月及时到财政所报账,费用按统一规定标准支付(往返县城150元/次、岳阳240元/次、长沙500元/次)。

  3、规范差旅费管理。

  按照《岳阳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岳阳县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岳县财发[2019]18号)执行。县内开会、出差、培训等,凭会议、培训通知(会议及培训主办单位出具文件、短信、微信通知为准)一律由本人先据实填写《公田镇机关干部出差审批单》,出差结束后必须填制《差旅费报销单》,凭审批后的《差旅费报销单》到财政所报账。1、出差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凭原始发票报账,自行安排交通工具的一律按上述文件执行,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必须将原始发票附后。2、县级相关部门要求乡镇报送资料按文件规定报销相关交通费用(补助50元/次),不得报销伙食补助费。3、机关干部需去上级部门办事一律填制《公田镇机关干部出差审批单》,4、本镇工作人员下村执行公务,不得报销差旅费。

  4、规范机关用电、用水管理。

  根据国家节能降耗、减排环保、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原则,为确保安全用电,所有办公场所必须做到无人时不开灯、空调及电烤炉,人走时随手关灯、关空调及电烤炉;人员需要用水时,要做到尽量节约,使用完毕要及时关闭水笼头,杜绝“长流水”。

  5、规范来客及出差办事住宿管理

  公务来客需接待住宿的,须事先向办公室申报,分管机关领导审核,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到县或者岳阳、长沙等出差、开会、办事等确需住宿的,也须事先告知办公室并及时向镇长请示批准。出差人员应当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原则上不得住四星以上高档宾馆,住宿一律住标准间。岳阳市域范围内住宿标准限额220元/间/天,市域以外出差住宿执行岳县财发(2019)18号文件公布的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

  6、规范宣传文印管理

  各部门打印、复印等宣传业务原则上要求在镇机关内部完成,特殊情况需填制《公田镇政府机关采购申请单》,经镇长审批后交镇采购小组按要求进行询价集中采购,各部门不得擅自采购物品,未经审批先行采购物品一概不予报账。喷绘、横幅、牌子等宣传制作统一由党政办负责,实行询价后制作,打字复印装订资料等单次超过200元,须报请镇机关分管领导同意,单次500元以上的宣传制作须报镇长同意方可实施。凡未按要求程序开展文印宣传业务的,费用由各部门自行负责,镇财政不予承担。

  7、规范固定资产及办公用品采购管理

  按《政府采购法》要求,镇机关部门办公用品、固定资产、大型会议设备采购实行政府采购制度,由各部门办公用品按需申报后填制《公田镇政府机关采购申请单》,办公室稽核,相关人员签字后经镇长审批,由镇采购小组统一按县采购办要求办理采购手续。党政办对物资领用实行登记制度,记录明确去向和具体用途并建立进销存台账管理,采购小组对各部门申报清单外物品不单独进行采购。

  8、规范机关维修费用及小型项目建设管理

  机关所有维修及小型项目建设必须先申报,由各部门提出方案及预算报镇长审批,同时镇党政办、三资办、财政所专人专项审核预算后报镇长批复(所有财政投资工程项目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0.5万元以下维修项目报镇党政办公室备案,镇长审批;0.5万元以上维修项目走政府采购程序;办公用房维修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有关规定。

  9、规范吊唁慰问管理

  慰问吊唁一律归口镇工会负责,工会会员去世时,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应予看望慰问,医药费报销之后个人自负部分5000元以下给予500元慰问;5000元以上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一年内多次住院的限慰问一次)。工会会员其他按规定享受工会福利参照《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10、规范学习培训管理

  本镇工作人员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举办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和市内交通费由会议、培训举办单位按规定统一开支,在途期间的差旅费,按照本制度规定由镇财政报销;举办单位没有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照岳县财发(2019)18号文件规定的食宿费补助标准执行。

  五、其他工作说明

  1、岗位补助

  纪检、监察、信访等岗位补助的发放严格按相关文件执行,遵照执行的文件以岳县财联发(2022)2号文件作为发放依据。发放人员、金额等必须结合岗位工作、履职情况决定,经镇领导小组研究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节假日加(值)班补贴一概不予发放。

  2、其它工作

  新增临时重大工作任务,其经费由党政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决定。镇其他中心工作,按单独出台的考核方案或相关政策执行。

  六、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镇机关、部门站所,自2024年2月23日起执行。

  2、未尽事宜由公田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原管理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按本制度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