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岳阳县公田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公田镇   2022-01-3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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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编制了《岳阳县公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十、十一条之规定,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相关信息。信息分类如下:

1.机构信息,包括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内设机构、直属机构等。

2.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与本单位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文件、政策解读等。

3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务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4.资金信息。包括本单位的财政预决算信息、专项资金信息和其他资金信息。

5.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6.信息公开指南。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岳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yx.gov.cn)。此外还通过报刊、电视等媒体、本单位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便民资料等形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起10个工作内予以公开。因特殊情况不能公开的,最迟不超过20个工作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提出申请。本机关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公田镇人民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只提供本部门保存的现有文件或材料,没有义务根据申请人的要求收集整理材料、研究分析数据或作其他处理。

(一)工作机构和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受理部门为公田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岳阳县公田镇人民政府103办公室

受理时间:

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电话:0730-7200060

地址:岳阳县公田镇人民政府

邮编:414114

(二)提出申请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岳阳县人民政府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本单位办公室。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公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4.申请人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

(三)申请的处理

1.《申请表》的审查。本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2.申请的处理。本机关对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申请之起15个工作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部分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部分公开的理由;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4)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6)申请更正。收到更正申请,本机关当场处理,当场不能处理的,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本机关无权更正的,将转达有权更正的行政机关。

3.答复方式。按照申行领取、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答复。

4.收费与减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收费标准将由县财政和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30-7200060,办公地址:岳阳县公田镇人民政府,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除外)9∶00~11∶30 、15∶00~17∶3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