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办
1、做好党委、政府文件、报告和有关材料的起草、审核、校对、印发;
2、会议筹备、服务;财物使用和食堂、住宿后勤管理等工作;
3、做好上下级电文的收发、登记、处理呈阅、交办、立卷、保管和归档等文书工作;
4、管理和使用好公章;
5、催办、督促镇党委、政府和上级党委、政府交办工作的落实;
6、及时做好上情下达,信息的上报工作,当好党委、政府参谋。
7、做好组织、老干部、团委、人员出勤考核、依法行政和食品安全等工作。
8、做好各办每-工作开展情况汇总工作;
9、制定、健全、落实各项制度。
综治办
1、积极开展“五五”普法和宣传工作;
2、完成县社会治安管理目标;
3、做好帮教、村级治保调解队伍建设;
4、落实“平安乡镇”、“平安村居”、“平安校园”、“安全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
5、认真做好信访、纠纷调解、禁毒及反邪教工作;
计生办
1、加强计划生育宣传、计生队伍建设等工作;
2、完成省、市、县考核计生指标;
3、健全和完善计生服务站内部管理;
4、建立计生工作台帐,落实计生贫困家庭奖扶;
5、强化计生服务室、计生协会建设,积极开展计划生育工作创新。
6、抓好妇联工作。
司法所
1、协助基层政府开展依法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
2、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
3、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4、代表乡镇人民政府会处理民间纠纷。
5、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
6、组织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及法律援助工作。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完成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
民政所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负责做好辖区民政对象的稳定工作。
3、负责本辖区救灾救济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4、负责本辖区城乡低保、五保、农村特困的审核报批工作。
5、负责做好本辖区优抚工作。
6、负责管理发放好上级下拨的各项民政款物。
7、负责上级布置的其他各项民政事物的落实。
财政所
1、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
2、编制乡镇-度财政预算草案,督促乡镇严格执行预算,编制财政决算。
3、负责组织协调乡镇财政收入,负责乡镇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与管理。
4、负责乡镇财政支出管理,贯彻“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证乡镇工资、正常运转和社会公共支出需要,确保乡镇财政收支平衡。
5、负责涉农资金的发放管理。
6、负责乡镇政府预算单位会计核算及村级帐务代理工作,切实履行财政监督检查职能。
7、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和处置管理,确保乡镇国有资产安全和保值、增值。
8、负责乡村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切实采取措施化解乡村债务和防止发生新的不良债务。
9、承办乡镇党委、政府和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经管站
1、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
2、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3、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管理,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监督,村务、财务公开;
4、公开规范村账镇代管工作;
5、落实督促、指导各村开展新农村项目建设工作。
劳动服务站
1、承担用工信息的收集与发布、职业咨询、职业介绍、就业指导工作;
2、承担本辖区劳动力登记、管理工作;
3、掌握本乡镇劳务输出人员的在外情况,积极组织劳务输出;
4、承办有关劳动保障方面的举报和投诉;
5、开展其它社会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