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田镇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资料汇编
来源:毛田镇   2013-12-1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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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田镇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

 

 

 

 

中共毛田镇委员会

田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三年

 

 

目    录

 

第一部分:毛田镇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资料汇编审查报告

第二部分:毛田镇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方案

第三部分:毛田镇机关、办、站、所工作职权

3.1毛田镇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职责及分工

3.2毛田镇主要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3.3毛田镇行政职权分解

第四部分: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

4.1效能类

4.2财务管理类

4.3内部管理类

4.4党群类

4.5责任追究类

第五部分:绩效评估制度

5.1毛田镇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5.2毛田镇村级治理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毛田镇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资料汇编

审查报告

 

 

 

 

 

 

 

 

 

 

 

 

 

 

 

 

 

 

毛政发〔2013〕29号                      签发人:黄  晨

 

 

关于《毛田镇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资料汇编》提请审查的请示

    

岳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毛田镇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资料汇编》已经镇党委、政府讨论通过,现提请合法性审查,请予审定。

 

 

 

    

二0一三年五月八日   

 

第二部分

 

毛田镇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方案

 

 

2.1毛田镇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规范镇党委政府权力运行,提高决策和议事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根据(岳县办〔2010〕99号《关于印发岳阳县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总体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力、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监控权力运行和建设廉洁高效机关为目标,按照一项权利建立一项制度的要求,查找权力运行中的制度漏洞,从而构建“配置科学、制约有效、程序严密、裁量规范、运行公开、监督到位、权责统一、追究严格”的权利公开透明运行,确保权力正确行使,为优化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供制度保障。

二、目标任务

以建立公共权力运行监督机制为目标,在进一步清理公共权力的同时,优化公共权力运行流程,实现公共权力制度完善、流程合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推进规范镇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付文勇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黄  晨    镇长

副  组  长:施华兵    人大主席

            李灯保    政协主席

            杨向荣    纪委书记

            易洛斌    党委委员

            吴建军    党委委员

            刘  衍    副镇长

            易  艳    人大副主席

成      员:黄新良    纪委副书记

            朱治宇    组织干事

            陈小勇    党政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陈小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地点设镇纪委办公室。

四、规范内容    

(一)职权法定。依据乡镇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镇属各站办所、各部门单位所有的公共权力进行全面清理,即:行政审批事项、保留的非行政审批事项和正常工作事项,将权力来源和行使依据编制成职权目录,依法依规制定办理程序,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明确每一事项“怎么办,谁来办理,何时办结”等具体规定。 

(二)公开透明。建立健全规范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制度,实现权力运行管理制度化、流程标准化、信息公开化;建立内部公开制度,建立机关干部职工参与管理、监督有力、便于操作的监控制约机制。 

(三)绩效评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管理,建立常评估和年终评估相结合的绩效评估制度。明确对权力运行绩效评估的内容和范围,建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评估办法,明确评估结果的运用。 

(四)查究问责。建立健全内部检查监督制度;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建立外部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定期测评机制和及时收集社会各界意见的机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过错责任的内容和责任主体的认定,根据过错后果,规定问责的内容和形式。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10月下旬—12月底)。召开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县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会议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和相关制度。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3年1月上旬—2013年5月底)。 1.开展梳理调研。机关、各站办所按照“一项权利建立一项制度”的原则,有针对性地查找制度漏洞,完善制度建设。对本单位行使的公共权力进行梳理,有选择性地进行调研,征求服务对象意见。2.编制权力目录。参考试点单位权力目录的内容,结合乡镇的权限,完善权力运行的依据、申报材料、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或处罚标准(包括资源裁量标准)、办理时限、承办单位等内容。

3. 组织起草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按照“一项权利建立一项制度”的原则,严格按照“三化”的要求,起草规范权力运行的相关制度,回执权力运行流程图,做到每项权力都有相应的制度加以规范。 

(三)检查完善阶段(2013年12月底)。根据县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小组对我镇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工作情况的检查审查反馈意见,对相关制度进行修改完善,经评审验收合格后,以镇党委政府的名义正式发文公布,并由党政办公室编印《岳阳县毛田镇规范权力运行制度汇编》。 

六、工作要求    

1.深化认识,强化领导。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积极参与,精心组织,有序推进,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明确责任,务求实效。要充分发挥推进规范镇权力运行工作领导小组的牵头协调职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落实各责任人的工作任务。要按照时间节点,把握工作环节,力求工作取得实效。 

3.统筹推进,严格追责。要立足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制订和完善一系列符合本镇权力运行实际的制度。同时规范镇权力运行工作要与惩防体系构建相结合,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相结合,与纪委规范化建设相结合,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人或单位,要坚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切实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三部分

 

毛田镇党政班子及所属机构工作职权

 

3.1毛田镇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职责及分工

 

3.1.1毛田镇党委政府主要职责

毛田镇党委、政府主要承担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的重大任务。结合当前我镇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毛田镇党委、政府重点履行以下职能: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命令、指示,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执行本级党代会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决议。
    2.加强经济建设。编制经济发展规划;营造经济发展环境,提供示范引导和政策服务;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和统计工作;指导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因地制宜组织发展区域特色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的建设。
    3.加强社会管理。编制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区域内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政、公安、司法、人武、国土资源、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监管、质量技术监督、粮食安全、社会救助、扶贫助残、殡葬管理、流动人员管理等工作;加强农村规划建设和财政管理工作;建立防灾减灾等区域性、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负责区域内的社区、社团和经济组织的管理,发挥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作用。
    4.提供公共服务。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田水利、乡村道路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就业,提供政策、科技、信息、就业培训等服务;加强社会保障服务,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工作。
    5.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构建公共安全防控体系,依法保护各类经济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综合协调平安建设工作,构建民间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做好基层信访调解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秩序;抓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增强公民法制意识;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工作;保护老年人、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6.加强基层组织管理。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党员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对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促进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社区居(村)民的意见和建议。
    7.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3.1.2毛田镇党政班子成员分工

姓  名

职  务

工 作 分 工

付文勇

党委书记

全面工作                                         联系招商引资

黄  晨

镇长

政府全面工作

财政、财贸联系招商

施华兵

人大主席

人大、国土、综治、控建拆违、

水资源保护、教育

李灯保

政协联络办主任

政协、林业、扶贫、劳动、民政、统战

杨向荣

党委委员

纪检、党风廉政建设、作风建设、经管、物资管理、两清理一规范

易洛斌

党委委员

党群、交通、工会、老干

吴建军

党委委员

宣传、武装、文化

刘  衍

副镇长

农业、水利、畜牧、危房改造          

易  艳

人大副主席

 办公室、新农村建设、机关物资采购、卫生、食品安全、生产安全、农电、企业、移民、环境整治、居委会

    

3.2毛田镇主要机构设置及工作职责

3.2.1毛田镇机关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的牌子)。主要负责党务、政务、群团、财务、后勤和政法、治安、维稳、信访等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牌子)。主要负责农业、工贸、交通、财政、统计、经济管理、土地承包、农民减负、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3.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民政、社会保障、基层政权建设、规划、住建、环保、国土、教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便民服务等工作。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和社会抚养费征管等工作。
    5.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工作。

6.司法所。主要负责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协助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和安置帮教等工作。

7.财政所。主要负责镇财政收支管理、政府采购、家电下乡、三农补贴,履行镇事业站所财务代管和服务、监督管理、统发工资、镇国有资产管理和镇政府债务管理,村组财务公开、债权债务清理、行政事业性票据管理等各项工作。
    3.2.2镇属事业单位机构
    1.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加挂“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站”的牌子)。主要负责农业、农机、畜禽水产品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和新器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的防治;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动植物检验检疫;农业、畜牧水产资源管理和保护;协助农机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等工作。
    2.公共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加挂“规划住建环保站”、“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的牌子)。主要负责群众文化、体育、文化市场管理、文物景点保护、规划、住建、环卫、环保、农民专业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乡镇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
    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救助服务中心(加挂“便民服务中心”的牌子)。主要负责劳务介绍和输出、农民工权益保护、社会保障、新农合、新农保、低保、救助、便民服务等工作。
    4.计划生育服务所。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为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服务,为已婚妇女开展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指导育龄夫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等工作。
    5.水务工作站(加挂“防汛抗旱办公室”的牌子)。主要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及维护、防汛抗旱、水利科技推广、农村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农村供水、水土保持等工作。
    6.林业工作站。主要负责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植树造林、发展现代林业以及协助调解处理林权和林地纠纷等工作。 

 

3.3毛田镇行政职权分解

3.3.1政府采购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受理人员:易艳

决定机关:镇人民政府

决定岗位:(决定人:黄晨)

办理人员:陈小勇

办理程序:事先由申请单位负责人向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由受理人员负责审核,报请分管领导和镇长审批同意,并报经济发展办公室备案。由提出申请单位和办理人员派出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点共同办理采购事宜。

风险防范:风险①受理人员需认真审核,按实际需求审理;风险②采购力求物美价廉。

 

 

政府采购办理流程图

 

                                          

 

 

风险①

 

 

 

签字同意

 

 

 

风险②

 

 

 

 

 

 

 

3.3.2财政预算管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受理人员:万德龙负责全面,李鸿雁负责预算编制、执行和资金拨付

办理机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办理程序: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决算→预算监督

办理条件:预算编制、调整、决算情况需通过本级人大会议通过,预算执行在本级人大监督下进行。

风险防范:风险①编制要科学合理;风险②要按实际要求调整。

 

财政预算流程图

  

风险①

 

 

 

 

风险②

 

 

 

 

 

 

3.3.3新农合基金收

办理依据:湘卫合医发【2011】1号《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指导意见》

3.3.3办理农村合作医疗

受理机构:镇统计站

受理人员:唐英

办理条件: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加农村合作医疗

缴费标准:2013年本县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含二级以上残疾农民)和重点优抚对象的个人参合资金由县财政、民政和残联资助。已享受县医保中心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农村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不再参加和享受新农合制度。2013年我县参加新农合的农民按家庭人数,以户为单位设定,缴费标准为60元/人。

3.3.4办理流动人口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受理人员:刘良

办理机构:镇计生办

办理范围:1.凡跨县以上流动,年龄18-49周岁的育龄女性,外出前须办理全国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2.县内跨乡镇流动的,不论男女均不需办理;3.省内流动的男性,不需办理; 4.流向省外的男性,根据本人自愿或外省要求办理;

申报材料:全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寸照片1张、办埋流动人口证申请表,已婚育龄妇女寸照2张,参加生殖健康检查证明及村(居)委会签订的《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合同》。

办理程序:申请人携带以上规定材料到镇计生办,即时进行初审。镇计生办对符合条件的发给《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夫妻双方同进外出的,持证人填写女方。

办理时限:当办理。

风险防范:风险①受理人员需认真审核资料,确认证明材料准确。

 

流动人口证办理流程图

 

 

 

 

 

 

                                           风险①

 

 

 

 

 

 

 

3.3.5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受理人员:刘志钢

办理机构:镇计生办

办理范围:育龄妇女在49周岁以内,符合一下条件之一的:

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申报材料:1.符合上述申领条件的夫妻,自愿要求申领的,随带夫妻双方1寸照片一张,到户籍地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申请表》;2.申请表经村(居委会)居委会或单位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印章交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到镇计生办代办,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程序:申请表经村(居委会)或单位核实,签署意见,加盖印章交村(居委会)计生专干到镇计生办代办,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时限:当办理  

风险防范:风险①受理人员需认真审核资料,确认证明材料准确。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流程图

 

                              

 

 

            

风险①

  

符合

                                               

 

                            风险②

通过审查 

 

 

 

 

 

 

 

3.3.6办理一孩生育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受理人员:刘志钢

办理机构:镇计生办

办理条件:符合《条例》规定的夫妻应当向户籍地村民委员会的计生专干处领取《生育证发放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好本人的基本情况,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提出办理生育证申请,并提交材料。

申报材料:结婚证、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双方合照一张、孕检证明、男女双方遗传优生监测证明。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派出所的销户证明。具有其他情况的夫妻,还应当附相关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子女或原配偶死亡证明等证明。配偶户籍系本镇范围需加盖村级公章。配偶户籍系岳阳地区的,审批表需盖村、镇两级计生公章。配偶户籍系岳阳地区以外的,审批表需盖村、镇、县三级计生公章。

办理程序和时限:带齐以上资料到计生办手续齐全的当办理

收费标准:不收费

风险防范:风险①双方单位需以负责的态度签注意见;风险②认真审核资料,确认证明材料准确。

 

 

 

 

一孩生育证办理流程图

 

如条件不符则不予办理,说明原因

 

 

 

 

 

                                     风险①

 

 

 

 

 

                                      风险②

 

 

 

 

 

 

 

 

 

 

    3.3.7办理再生育证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受理人员:刘良

办理机构:规定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交镇计生办进行初审,经初审合格后退回材料的原件,并加具初审意见,并送县计生局予以办理。

办理条件:符合《条例》规定的夫妻应当按照《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十七条规定》,在没有怀孕前向女方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计生专干处领取再生育审批表,按要求填写好本人的基本情况,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后,向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提出办理生育证申请。

申报材料:结婚证、双方及小孩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双方合照一张、孕检证明、男女双方遗传优生监测证明。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派出所的销户证明。具有其他情况的夫妻,还应当附相关的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收养登记证、子女或原配偶死亡证明、病残儿鉴定等证明。

办理程序和时限:申请人到村(居委会)领取《再生育审批表》,填写后交双方单位进行审核,加具意见并盖章提交镇计生办。镇计生办进行审核、受理后,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审批表和所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申请再生育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应当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的应由联村干部出具一份符合再生育条件夫妇的情况说明。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机关是批准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的行政机关。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自收到下级行政机关呈报的申请审批表之起十五内内依法作出批准生育的书面决定。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审报材料经县政策法规股受理,县计划生育局再生育审批小组在收到审报材料十五内作出批准决定,发给《准许再生育的决定书》、《给持再生育证的夫妻的有关计划生育事项告知书》、《生育证送达回证》及《再生育证》,并由镇计生办送达本人。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

风险防范:风险①双方单位需以负责的态度签注意见;风险②公示应在公开栏内公示,并公示三天以上;风险③主调查应详细,查出事实缘由。

 

 

 

 

 

 

 

 

 

再生育证办理流程图

 

 

 

 

                                         风险①

 

                                         风险②

 

公示无异议                                 公示有异议的

 

                                         风险③

        

符合法定条件        不予批准

  

                        

                          

 

     

 

 

 

 

 

 

 

 

    3.3.8社会抚养费征收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受理人员:许洋

决定机构:由县计生局作出书面征收决定;县计生局可以委托镇人民政府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书面决定。

办理条件:全镇范围内发生违法生育行为的个人

征收时效与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起30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起30内通过镇人民政府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材料,载明具体缴纳计划,并提供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和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有关本人履行能力的证明材料。县计生局应当自当事人递交申请之起30内核实有关情况并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书面通知当事人。经批准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起每年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2‰的滞纳金。当事人收到征收决定书后,六十天内不申请行政复议,两个月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拒不缴纳的,自起诉期限届满之起一百八十天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风险防范:风险①立案前须确认违法生育相关证据;风险②由2人以上组成调查组,对违法生育对象进行取证;风险③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向违法生育对象出具征收决定;风险④应防违法对象外出,逃避征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流程图

 

                风险①

 

                风险②

 

                

 

 

                风险③

 

 

 

 

 

 

 

风险④

 

 

 

 

 

3.3.9计划生育奖扶

办理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意见通知》、《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湖南省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

受理单位:镇计生办

受理人员:罗雄虎

办理条件:奖励扶助初定及年审在每年四月: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居民户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年满60周岁。

申报材料:本人申请;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本人寸照三张。 

办理程序和时限:一、奖扶:1.镇计生办对新增奖扶对象初审:2.对新增农村奖扶对象见面调查,填《见面调查表》;3.民政办审核婚姻登记情况签出审核意见;4.公安审核户口和年龄情况签出审核意见;5.通知村委会二榜公示10;6.对无异议的对象,镇政府在《申报表》上签署初审意见(主管领导签名),加盖镇.政府行政章,将奖扶档案资料上报县计生局7.给新增对象送达《领取存折的通知单》,通知所有受奖人到代发机构领取奖扶费。二、独生子女死亡伤残:

1.村(居委会)依照扶助对象确认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初审,提出拟上报的扶助对象名单,提交村(居)民代表大会或村(居)民议事会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对象名单在村务公开栏和对象所在村(居)民小组张榜公示10。2.公示结束后,村(居)委会在拟上报对象的《申报表》上签署审议意见,连同申请人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子女死亡证明或子女《残疾人证》等证明材料于3月1日前上报镇人民政府。

3.乡镇审核后报县计生局最后审批存档。4.送达《领取存折的通知单》,受奖人到代发机构领取存折和奖励费。

风险防范:风险①准确核对相关证明材料。

 

计划生育奖扶办理流程图

 

 

 

 

 

                     风险①

 

 

 

                      

 

 

                                    

 

象环生               

         无异议

象环生               

 

 

3.3. 10三农补贴发放制度

行使依据:县财政局下发的农民补贴数据

受理机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受理人员:刘锦华

办理条件:农业家庭户口且享有国家粮农补贴的(审定范围按财政局下发文件为依据)居民

申报材料:户口本、身份证

风险防范:风险①对操作员进行培训,确保整理数据准确无误。

 

三农补贴发放办理流程图

 

                                         

 

公示有差错的报操作员                                                  风险①

备案更正

 

                                         

 

 

 

 

 

 

 

 

 

3.3.11家电下乡

办理依据:《湖南省家电下乡和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湖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新实施细则》、《家电下乡流通网点管理实施细则》

受理机构:镇便民服务中心家电下乡窗口

受理人员:刘芳琴

办理条件:具有农业户口的所有人员(下称购买人) 为享受补贴对象。但每户每类补贴产品购买数量不得超过两台(件)。

申报材料:1.家电类:所购买商品的发票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产品标识卡原件(复印件)、购买人信用社粮补存折。2.摩托类:所购买商品的发票原件(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购买人信用社粮补存折、行驶证原件(复印件)、整车合格证原件(复印件)。

办理程序和时限:1.申请人到乡镇家电摩托补贴窗口申请→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审核→符合补贴要求的,将补贴数据转入信用社,信用社直接打入购买人的信用社粮补存折。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当即告知购买人。2.对销售网点和农户提交的相关材料,在7个工作内确认完毕,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农户的储蓄账户。

风险防范:风险①受理人员应仔细核对申请人申请资料;风险②将补贴现金打入存折。

 

 家电下乡办理流程图

 

 

 

 

        

补齐资料                                                 风险①

 

 

                                                   

    符合补贴要求的       不符合补贴要求的

 

 

 

 

        

                     风险②

                         

          

 

 

 

 

 

 

 

 

3.3.12村级财务管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六条第一款、《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总则第五条、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联合文件(农经发[2003]11号

办理机构:镇公共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办理人员:易朝辉

办理流程:村级报帐员提供手续完备的各种票据→到镇会计服务中心报账→镇会计服务中心进行账务处理→向村级提供财务收支明细表及各种报表→村级及时向村民进行财务公开→村支两委届满进行财务清理审计。

风险防范:风险①村级报帐员票据应是签字齐备的有效票据;风险②帐务清理时应对所有票据进行审核,不符合减负政策的条据应及时清理出来,打回村里,由村里按条据退回已付资金;风险③加强代管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帐务处理清晰明白,无错漏帐现象;风险④应按规定时间在村务公开栏里公开,让群众拥有知晓权;风险⑤应由村监督委员会进行财务审计,不合规定的条据打回,不予报帐。

 

 

 

 

 

 

 

 

 

村级财务代管工作流程图

 

手续不齐、公示有问                                                   风险①

题的返还补齐

 

                                         

 

                                         风险②

 

 

                                         风险③

 

 

                                         风险④

 

                                         风险⑤

 

 

 

 

 

 

 

 

 

3.3.13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办理机构:镇公共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办理人员:易朝辉

办理流程:确定承包面积→与农户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镇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中心→原始资料整理进行电脑归档→向农民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风险防范:风险①由村里指派业务熟悉人员,准确核定承包面积;风险②镇里进行登记备案。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流程图

 

 

                                            风险①

 

                                            

 

                                        

                                         风险②

 

 

 

                                        

 

 

 

 

3.3.14农村土地流转

办理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办理机构:镇公共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办理人员:易朝辉

办理流程:土地承包经营户提出流转意向→出具书面委托书→发布信息→流转双方洽谈→签订流转合同→流转合同登记鉴证→监督流转双方履行合同→建立台账、登记备案→资料归档管理。

风险防范:风险①根据流转人意愿,出具具有法律效应的文书;风险②双方应遵循自愿原则,并报镇政府备案。

农村土地流转办理流程图

                                           风险①

 

 

 

 

 

 

                                          风险②

 

                                                

                                                          

                                        

 

 

3.3.1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十二条

办理机构:镇公共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办理人员:易朝辉

办理流程:案件受理→开庭→宣布调解决定→制作调解书或调解决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执行。

风险防范:风险①受理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避免矛盾激发;风险②周详进行调查,了解真实情况。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流程图

 

                                                

 

                                          风险①

 

 

象环生                  风险②

 

 

 

 

调解不成的

                                                                       

 

 

 

3.3.16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

办理依据: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农业部《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暂行规定》

办理机构:镇财政所

办理人员:万德龙

办理流程:村级在年初召开会议确定筹资项目标准→填写《一事一议申报审批表报镇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初审和镇政府审核→上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行筹资→进行项目实施→组织工程项目验收→进行公示。

风险防范:风险①必须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由大会确定要办的项目;风险②镇政府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按照办要紧的事、办对村民有益的事的原则,对项目进行初审;风险③负监办审核项目是否会增加农民负担;风险④筹资计划应切合实际,向农民筹资不超标,不超过农民承担限度;风险⑤项目实施应由村委会指派专人负责。

 

 

 

 

 

 

 

 

 

 

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流程图

 

                                         风险①

 

超过筹资标准则重订计划

 

                                         风险②

 

 

                                        风险③

 

                                        风险④

 

                                        风险⑤

 

                                        

 

                                            

 

 

 

 

 

 

 

3.3.17减轻农民负担管理

办理依据:《国务院《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决定》

受理机构:镇经济发展办公室

受理人员:易朝辉

办理程序:涉农收费公示→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农民负担检查(监测)→农民负担信访涉农案件(事)查处→农民负担审计。

 

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流程图

 

象环生         

 

 

 

                                 

 

           象环                

 

                               

 

                                 风险④

 

 

3.3.18受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申报

证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34条

受理单位:镇林业站

受理人员:李四标

申请资料:申请报告,场地证明,资金证明,个人身体征复印件,申请表格。

有效期限:5年

审验频次:每年一次

风险防范:风险①提高受理人员业务素质,要求申请人出具必具证明。

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风险①

 

                                         

 

 

 

                                         

 

 

3.3.19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证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20条

受理单位:镇林业站

受理人员:李四标

申请资料:申请报告,场地证明,资金证明,个人身体征复印件,申请表格。

有效期限:5年

审验频次:每年一次

风险防范:风险①提高受理人员业务素质,要求申请人出具必具证明。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风险①

 

 

 

                                        

 

 

                                        

 

 

 

                                        

 

 

3.3.20木材运输证

证照依据:《森林法》第37条

办理单位:镇林业站

办理人员:李四标

办理条件:林木采伐许可证或木材合法来源证明;木材检疫证明

办理时限:1个工作内

办理程序:提交有关书面证明→ 审核→发证

风险防范:风险①提高受理人员业务素质,要求申请人出具必具证明。

 

木材运输证办理流程图

                                        风险①

 

 

 

 

                                                                    

符合条件的

 

 

                                        

 

 

 

3.3.21林木采伐许可证

证照依据:《森林法》第32条

受理单位:镇林业站

受理人员:李四标

申报资料:出具书面申请报告;提交林木所有权证书;提交采伐林木的目的、地点、面积、林种、树种、株数、蓄积、采伐方式更新时间及措施等内容的文件。

办理时限:3个工作内

风险防范:风险①提高受理人员业务素质,要求申请人出具必具证明;风险②现场察看后签署意见。

 

林木采伐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风险①

 

                                        风险②

 

 

 

                                        

 

                                        

 

                                        

 

                                         

 

 

3.3.22林权证

办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

受理单位:镇林业站

受理人员:李四标

基本程序:申请→组、村、镇签署意见→林业站现场勘查→向县林业局报审→发证

受理条件:提交林地使用权、林木使用权及所有权原始依据。

办理时限:30个工作内

风险防范:风险①提高受理人员业务素质,要求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风险②村委会须现场察看后签署意见;风险③镇林业站工作人员须认真组织进行实地察看。

 

 

 

 

 

 

 

 

 

 

 

林权证办理流程图

 

                                         风险①

 

                                         风险②

 

 

 

                                         风险③

 

 

 

如相关依据不足,则返回补齐

                                         

 

 

   

 

 

 

 

 

 

 

 

 

 

3.3.23申请农村低保

办理依据:《湖南省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岳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受理机构:镇民政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受理人员:黄新良

决定机构:县民政局

办理条件:凡持有我镇农村居民户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因残、因病、因灾丧失劳动能力、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800元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居民,均可申请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申报材料:1.户主书面申请;2.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的复印件;3.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4.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收入证明或赡养(扶养、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5.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的复印件;6.家庭成员中患有严重疾病的,应提供医院病历证明、疾病诊断证明及医疗费用收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证复印件;7.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农村收入证明;8.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办理程序及时限:1.村民委员会负责对申请人提供的证明和证明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拟定低保对象救助类别和补差标准,指导其填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申请审批表》,在本村范围内张榜公示,无重大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将评议意见和审批表及有关材料上报镇人民政府。2.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对象进行复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签具意见由村委会张榜公示,同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3.县民政局对乡镇呈报的对象进行复核、审批,村民委员会对县民政局审批的对象予以第三榜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民政局发给《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从批准之起按年发放。

收费标准:不收费

风险防范:风险①提高受理人员业务素质,要求申请人出具必具证明;风险②村支两委评议须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农村低保办理流程图

 

 

如                           风险

                                                                  风险①

 

 

 

                          抵押                                  风险②

 

 

 

 

 

 

 

 

 

 

 

 

 

 

 

 

无异议的

 

 

 

 

 

 

 

 

 

 

 

 

3.3.24农村五保办理

办理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

受理机构:镇民政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受理人员:黄新良

决定机构:县民政局

办理条件: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农村村民。老年人是指年满60周岁的村民。

申报材料:1.填写《申请审批表》;2.相关证明材料:(1)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2)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3)结婚证(离婚证)和户口证明;(4)家庭收入证明;(5)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

办理程序: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委托村民小组向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村委会受县民政局、镇人民政府委托,受理本村五保对象申请,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对其家庭收入进行核算,并组成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民主评议,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的,村委会签署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3.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对象进行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实,确认后签署意见并盖章,将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4.县民政局对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审批,将审批结果通过乡镇告知村委会,并委托村委会张榜公示3天以上,无异议的,由镇政府或村委会代发《湖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银行存折;有异议的,由村委会进行复核,并按上述程序重新核查,情况属实的,予以纠正。5.保障金由金融机构直接打入低保对象存折,低保对象凭存折到就近金融网点领取。

办理时限:农村五保和农村低保实行年度动态管理,每年年底集中办理一次,符合条件的从下一年度开始享受有关待遇。

风险防范:风险①提高受理人员业务素质,要求申请人出具相关证明;风险②村支两委评议须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风险③入户调查应本着客观实在的原则,调查详细具体情况。

 

 

 

 

 

 

农村五保办理流程图

 

 

风险①

 

 

                                                                  风险②

 

公示无异议的

 

 

 

 

 

                                                                  风险③

 

 

 

 

 

符合条件的

 

 

无异议的

 

 

 

 

 

 

 

 

 

3.3.25农村临时医疗救助

受理机构:镇民政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

受理人员:黄新良

申请资料:身份证复印件,就诊医疗诊断书,医疗费收据,病史资料,合作医疗卡

 

农村临时医疗救助办理流程图

 

 

 

 

 

 

 

 

 

 

 

 

 

 

 

 

 

 

 

 

 

 

 

 

 

3.3.26调处矛盾纠纷

受理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受理机构:镇司法所

受理人员:李红岩

办理条件:村(居委会)、企事业单位调委会每年向镇调委会汇报一次辖区内纠纷发生、调解、预防情况;对调处不下或跨区域的纠纷及时报请当地镇调委会调解。

办理程序:纠纷受理→调查取证→拟定调解方案→告知权利义务→双方当事人陈述→实施调解→达成协议→回访

收费标准:不收费

风险防范:风险①提高受理人员调解业务素质,端正服务态度,热情接待;风险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似定调解方案;风险③双方陈述须本着客观实在的原则。

 

 

 

 

 

 

 

 

矛盾纠纷调处流程图

 

 

 

 

 

风险①

 

 

风险②

 

 

 

 

 

 

                                                            风险③

 

 

 

 

 

调解不成

 

 

 

 

 

 

 

 

 

 

 

 

 

3.3.27法律援助

受理依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

受理机构:镇司法所

受理人员;李红岩

办理条件:户籍在本镇,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实发生在本辖区,或虽不发生在本辖区,但法律援助机构认为是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实;申请受援助人经审查,确属经济困难,无力支付聘请律师的费用。

申报材料:1.法律援助申请表;2.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经济困难的证明;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指派) →(提供)援助→结案(归档)。 

办理时限:受理后7个工作内

收费标准:不收费

 

 

 

 

 

 

 

 

法律援助流程图

                              

 

 

 

 

 

 

 

 

 

 

 

 

 

 

 

 

 

 

 

 

 

 

 

 

 

 

 

 

3.3.28安置帮教

受理依据: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意见》

受理机构:镇司法所

受理人员:李红岩

办理条件:安置帮教工作是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依靠各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对特定对象即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进行的一种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和管理工作。帮教对象是刑满释放5年内和解除劳教人员3年内人员。

办理程序:通知接受→建立个人档案→建立帮教小组→申报户口工作→落实见面教育,谈话、家访→司法所指导帮教小组开展工作→重点监控

办理时限:镇安帮站接到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预备通知书》后,应在五内联系所在地的有关单位和亲属提前做好安置帮教准备工作,并予以登记;对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安帮站应督促有关单位在六个年内予以安置,特殊情况可延长三个年。

 

 

 

 

 

 

安置帮教流程图

 

 

 

 

 

 

 

 

 

 

 

 

 

 

 

 

 

 

 

 

 

 

 

 

 

 

 

 

 

 

 

 

 

 

 

 

 

3.3.29信访接待

办理依据:国家信访工作条例

受理机构:镇党政综合办

受理人员:陈小勇

办理条件:谁主管,谁负责;属地管理原则。

申报材料:口头反映或书面信访报告

办理程序:信访人(或信访代表)反映信访事项→由当值班领导或信访接待人在接待室接谈处理→认真听取反映情况后,按《信访条例》明确告之是否受理→能当场解决的,认真答复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严格按“一册通”工作法,并严格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制造问题,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按程序走访办理→对于老户纠访、闹访人员可由心理工作者适时引导;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可提供法律咨询,也可以由主管单位组织听证或公开评议。

 

 

 

 

 

 

 

 

信访接待工作流程图

 

 

 

 

 

 

 

 

 

 

 

 

 

 

 

 

 

 

 

 

 

 

 

 

 

 

 

 

 

 

 

 

 

 

 

 

 

 

 

3.3.30动物防疫检疫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动物免疫标识管理办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

受理机构: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受理人员:李雁飞

办理程序:向当地人民政府设定的申报点申报检疫→检疫人员出具检疫证明→就地宰杀或调出。属于国家规定强制免疫的项目:由上级业务部门提供疫苗,畜牧局统一安排,检疫站完成强制免疫项目;一般免疫项目:经畜主申请自免或镇动物防疫站配合完成;畜禽疫情上报:当事人发现可疑疫情的畜禽症状,管理人员立即办理,并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由当事人提供动物的免疫档案及免疫证,方可办理。

风险防范:风险①提高受理人员业务素质;风险②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检测。

 

 

 

 

 

 

动物检疫流程图

 

                                      

 

 

 

风险①

 

 

 

 

 

 

风险②

 

 

 

 

 

 

 

 

 

 

 

 

 

 

 

 

3.3.31农业技术推广

行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受理单位:镇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受理人员:李雁飞

业务范围:1.试验示范上级安排的协作项目,开展咨询、解疑、传授和物化技术服务,并做好记载观察和督促检查工作;2.密切联系有关专业技术承包服务公司、农民技术员、科技示范户,共同协商和落实推广项目;3.总结当地生产经验,抓好阶段性培训;4.宣传普及农业科学技术知识;5.搞好农民推广教育;6.热情接待农户来信来访工作。

3.3.3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受理机构:镇民政和劳动保障中心

受理人员:宋铁牛

办理流程:参保人到镇劳动保障窗口办理录入和相关缴费手续,盖章,工作人员根据参保人员信息,填写缴费手册,发给参保人员。

风险防范:风险①提高受理人员业务素质,做到录入工作准确无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图

                                      

 

 

 

风险①

 

 

 

 

 

 

 

 

 

 

 

 

 

 

 

 

 

 

 

 

 

 

 

    3.3.3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办理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受理机构:镇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

受理人员:刘石龙

风险防范:风险①提高受理人员业务素质,认真核实申请人资证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图

 

 

 

 

 

 

 

 

 

风险①

 

 

 

 

 

 

 

 

 

 

 

 

    3.3.34村民建设自住房屋规划许可证

行使依据:《城乡规划法》

受理机构:镇规划住建环保站

受理人员:李石左

村民建设自住房屋规划许可流程图

 

 

 

 

 

 

 

 

 

 

 

 

 

 

 

 

 

 

 

 

 

 

 

 

 

 

 

 

 

 

 

 

 

 

第四部分 规范权力运行相关制度

 

第一篇  效能类

 

4.1.1毛田镇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制度

    

一、镇党委政府决定重大事项,严格遵守“集体讨论、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行集体议事,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一)涉及本镇工作发展目标的重大事项;  
    (二)本镇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 
    (三)本镇政策措施; 
    (四)规模和费用较大的开支项目; 
    (五)对工作开展指导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制发; 
    (六)其他人事工作重大事项。 
    二、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半数以上领导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班子成员必须到会。 
    三、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 
    (一)咨询论证。站所办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分管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会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然后由党委书记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按规定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站所办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少提前2个工作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 
    (五)充分讨论。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先由分管领导向会议说明有关情况,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六)做出决定。党委书记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七)形成纪要。会议须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按照有关规定,重大事项决定在机关进行通报。 
    (八)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在本机关内部进行公示。 
    四、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党委书记报告。 

 

 

4.1.2 毛田镇党务政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党务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对外公开内容:

(1)有关年度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使用、债权债务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

(2)有关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款物发放、计划生育证发放、优等抚恤等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 

(3)镇党委政府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有关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等需要公开的事项。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对内公开内容:

(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2)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3)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4)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

(5)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6)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7)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8)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9)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镇党委政府及各村各单位要及时更新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务公开栏内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会议、广播、便民手册等有效形式予以公开。

四、对镇党委政府党务政务公开的监督 

(1)建立健全镇机关内部监督制度。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

(2)发挥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3)实行预公开制度。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先公布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调整、修改后,再予以正式公布。

(4)对镇财政预决算情况和有关资金收支情况定期审计。

(5)建立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进行检果督促。

(6)设立举报电话:7100001。

 

 

 

 

 

4.1.3毛田镇服务承诺制

 

一、服务承诺制是指各单位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1.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
    2.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立即办的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各单位职能范围内的当天签办,其他事项承诺办件时限力争比法定时限缩短三分之一;
    3.提供优质服务。各单位工作人员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
    4.其他服务承诺。联系各单位工作实际,对作风、监督、收费等方面作出服务承诺。
    三、对各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核准、报备、登记、受理等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人员联系方式等,分别采取编印办事指南、便民服务卡或设置告示栏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四、规范和完善对履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和投诉受理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在调查核实后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五、对违诺行为,要按有关党纪政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

 

 

 

 

 

 

 

 

 

 

 

 

 

 

 

 

 

 

4.1.4毛田镇限时办结制

 

为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服务对象)向我镇咨询、办理事项,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者予以答复的一项服务制度。

二、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的事项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所承诺的办结时限必须少于规定的时限;法律、法规、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确定承诺办理时限。

三、须公开办理的事项,应当在办事指南和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办理事项流程和时限。不能公开办理的事项,应将办理事项流程、依据、时限告知服务对象。

四、各单位对所办事项应当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办理事项时限,向服务对象承诺所办事项的办结或者答复时限。对不属于本镇职权范围或者不适宜本股室办理的事项,应当及时移交给有关办站所办理,并做好交接手续,保证按时办结。

   五、限时办结时限以工作计算,开始之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符合条件的,其办理时限从接到申请的次起计算。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其办理时限从服务对象补正材料的次起计算。办站所之间移交的办理时限,从交接的次起计算。

   六、对不属于本办职责范围的事项,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告知服务对象,告知之即为办结期。

   七、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办领导要亲自督办。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应当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并说明原因和理由,同时承诺办结时限。

   八、办理的事项依规需要经过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

   九、全办各股室及工作人员办理各项工作事项,都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十、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4.1.5毛田镇便民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办事行为,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申请人来访或通过电话、传真等通讯工具所接触的第一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一起被接触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三、首问责任人对服务对象必须做到首问必答、首问必果。
    四、申请人到本窗口咨询办事时,如属于首问责任人所在职责范围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不能当场处理的,或按一次性告知的要求,向申请人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交或携带的材料等;如不属于自己责任范围的事项,要指明申请人到相关部门窗口办理。
    五、对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单位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求领导,协助、协调有关单位一同解决;对按照规定确实不能办理的,按否定报备要求,做好备案工作。
    六、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引发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1.6毛田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

 

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中心办事行为,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效能,努力做到便民利民,根据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工作人员。
    二、本制度所指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来中心咨询或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应按政策法规及相关规定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是否手续完整、齐全;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说明暂时不予受理的理由等。并出具书面的“一次性告知单”(“退件、补办件回执单”),一份给服务对象,一份留窗口备案。
    三、一次性告知单(“退件、补办件回执单”)的内容应包括:承办单位、经办人员、申报时间、申报事项、规定办理程序和材料或需补充材料和手续、承诺时限和查询方式等。

四、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经办窗口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但需向申请人出具加盖印章和注明期的书面凭证。

 

 

第二篇  财务管理类

 

4.2.1毛田镇财务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本镇财政资金监管机制,合理、科学、有效地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经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细则:

一、会计统管制度

第一条 镇机关、清整办、计划生育办、农机站、农技站、广播站、畜牧水产站、居委会、企业工作站、集镇办、机关食堂、文化站、水利工作站、镇林场、司法所、敬老院等单位,继续实行财政代理做帐,各单位设报帐员一名,一并纳入镇机关财务管理。

第二条 统管单位严格实行单位负责人审批,统管会计对原始凭证进行合法性、均衡性常审核,再由镇长定期进行总量审核程序。

第三条 统管单位严格执行镇政府下达的年初收支计划及减债计划,严禁短收超支,新增债务,保证年度负债为零,否则追究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

第四条 各统管单位行政性收费须经镇政府批准,否则按“三乱”行为追究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

第五条 各统管单位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现金收入先存入统管帐户,开支再由统管办拨付。财政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擅自动用统管单位的资金,以保证各单位资金的及时支付。

第六条 统管单位每年定期报帐,无故拖延则追究报帐员责任,拖延一次罚款 200元。

第七条 镇机关、集镇办、计生办、清整办、司法所等单位的罚款、收贷、各项租赁金、拍卖款每笔收支须报请主要领导,集镇办拍卖款按镇定标准确定,特殊情况需调整的经主要领导批准。

第八条 各统管单位严格执行税收代扣代缴制,否则按税额5倍以下罚款处罚该单位(各单位调车、餐饮、劳务由镇统管办统一扣缴,不需收票)。

二、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领票程序,报帐员每次限领一本以促其及时结帐,用完后以旧换新,非业务人员不得领取。

第二条 严格票据缴消制度,按上级规定的票据缴消办法及时缴消票证,否则停供票证。交票时,收入现金数与所开票据数相符一并交财政所,否则作贪污、挪用处理。

第三条 强化票据保管员岗位责任,非正常原因遗失、毁坏票据依《会计法》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四条 票据按季度查验一次,以保障款项及时入库,每份票据须加盖票据查验章,发现其它不是统发的票据款项全部没收并视情况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第五条 票证除按正常领取程序外,票据必须加盖财政所长私章,财政所长监督控制票据缴销。

三、财政预算制度

第一条 全额预算拨款单位严格执行镇人大会审议通过的镇财政预算草案,财政所每年底向书记、镇长汇报拨款进度,实行平衡运作,年终限额。

第二条 差额预算拨款单位分上半年及年终两次结算,拨款数额按财政预算列支经费明细表执行。

第三条 财政拨款、往来发生实行镇长审核,人大监督制。

第四条 财政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年初制订详细的预算收支计划,任何人都必须按照预算收支计划执行,不能盲目开支,如有重大变故,需要增加开支的,必须经镇党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增加。审批原则,由镇长负责审批。预算方案异动须经人大会批准。

第五条 坚持“量入为出、平衡运转”原则,年度内不准举新债,并按计划逐年消赤减债。

四、出纳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照《会计法》,履行出纳岗位职责。

第二条 现金收入二天内解入帐户,严禁私自借支、坐支、挪用。

第三条 严格现金支付程序,凡所有财政现金必须经镇长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四条 出纳员与单位或个人进行条据结算时,必须经镇长批准。

第五条 做到清年结,不拖延,不错帐。

第六条 保守财政机密。

五、机关公务开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岳阳县公务消费实行货币化补贴的暂行规定》,杜绝其他不合理开支现象的发生。

第二条 严格财务审批程序,所有开支条据必须注明经手人,说明事由,管线领导签字。按县里统一规定,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1000元以下的开支条据由镇长审批,财政所长审阅;1000-3000元的由镇长审批,书记和财政所长审阅;3000以上由镇长审批,书记、纪委书记、财政所长审阅。

第三条招商引资和引税开支须由主管财贸领导审阅。

第四条 办公室出具的就餐单、调车单须加盖政府公章和镇长签章以及机关主管领导签字。以便办公室实施常管理。

第五条 “清明”、“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法定节期间值班工资凭办公室证明按每人每天80元计。

第六条  公务开支条据,包括食堂条据、调车条据等,每周签字审批一次,并按周结帐。

六、公务开支相关原则及奖励补贴标准

第一条 有关人员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的规定:

五十岁以下的自愿分流人员,一切工资、奖金、福利都不享受,另外每年“三金”费用个人部分自付。

第二条 表彰奖励制度:

1.凡主管分线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奖励100元,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奖励200元,受市以上表彰的,每次奖励400元;凡工作被动,造成负面影响,受上级通报批评的,对照上述标准依次处罚。

2.鼓励干部职工积极撰写通讯报道,积极推介本镇亮点工作,凡在县委县政府两办发表文章奖励100元/次,市一级刊物200元/次,省一级刊物500元/次,中央1000元/次。

3.要求干部职工争资争税(税收公指地税)。一般干部年度内引进税收按55%予以奖励,引进财政资金的,按30%予以奖励。(其开支费用自负)

第三条 医疗费补贴按《岳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 学历教育

凡镇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的,学习期间的各种费用均由个人自负,取得县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大专学历一次性奖励1000元,大学学历一次性奖励1500元。

 

 

 

 

 

4.2.2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本镇行政区域内总造价50万元以下,镇级3万元以上,村级1万元以上不存在复杂技术难度或特殊要求的项目都必须进入镇招投标中心统一招投标。3万元以下的镇级工程项目由镇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1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项目经村(居)两委研究确定并报镇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由村(居)两委负责实施,有关结果送镇招投标中心统一备案。 

二、村级建设项目须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村里向镇招投标中心递交有村两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立项申请报告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要,以及该项目工程招标和施工管理班子成员名单后,方可进入镇招投标中心进行立项。而镇级项目则须经镇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进入镇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 

三、所有实施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审核同意后,在《信丰报》上刊登招投标公告;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招投标现场会;投标书须法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有效;投标会议结束后,投标人按序签字后退场;对中标结果公示三天无疑议后方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四、工程变更管理:(1)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2万元以下,由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2)单次变更造价增加占合同价10%以下且金额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经镇相关职能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镇政府直接投资的工程项目,经镇政府批准后实施。(3)单次变更造价占合同价10%以下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以及累计增加造价占合同价的20%以下,报镇党政班子讨论决定,经镇政府批准后方能实施。(4)工程变更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引起工程造价增加或减少的,均须报县、镇纪委确认备案。 

五、竣工验收:验收先由村级施工管理班子和村两委成员初步验收,确认合格后,再向镇相关职能部门打报告申请验收,镇相关职能办接受申请后,指派相关的工程管理人员会同村级组织联合进行验收。 

六、工程决算及工程款支付:(1)所有工程项目完工后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和审计。(2)镇财务核算中心最后必须凭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决算书和审计报告付款。 

七、档案:严格按规定收集有关材料,整理成册,统一归档,使每一个工程招投标资料都有据可查。

 

 

 

 

 

 

 

4.2.3村级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推选3年5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本村财务活动的民主监督。

二、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不合理开支,进行年度财务清理。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在本村人口比较集中的地方,设置的财务公开栏公开财务。

四、财务公开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费用劳务等情况。

五、财务计划年初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况每季公布一次;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费用劳务等年末公布:多数村民或民主理由小组要求公开的专项财务活动,应及时单独公布;重要财务活动,应及时逐笔逐项公布。

 

 

 

 

 

4.2.4村级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明确一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财务收支审批工作。

二、由村民代表大会决定财务审批人的审批权限,超出审批权限的财务事项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三、财务审批人经手的票据由本单位其它主要负责人审批。

四、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证明人证明签字(盖章)、审批人同意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

五、对违反财务制度,不符合报帐手续的原始凭证,不予办理报帐。

 

 

 

 

 

 

 

 

 

4.2.5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只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

二、每年年初,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预算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筹资筹劳决议,报乡镇经营站初审和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三、“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年不得超过15元;筹劳每个劳动力每年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作,不得强制以资代劳。

四、“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劳务,归本村集体所有。收取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出资人出具专用财政收据。收取的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五、年底或项目结束时要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张榜公布。

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每年要对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违反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退还钱、工,并严肃查处,直至追究纪律责任。

 

 

 

4.2.6村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计价,纳入帐内核算。村上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台帐,登记每件固定资产的规格、型号、原值、折旧、购进期、编号等情况。

二、固定资产必须确定专人保管、使用,明确责任。

三、固定资产必须按照规定计提折旧,所提折旧费必须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四、每年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做到帐实相符。如有出入,要查明原因,作出处理。属于盘盈的,要作价入帐;属于自然损坏的,造清册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冲销固定资产帐目;属于人为损失,要分清责任,作价赔偿;属于个人占用的要及时追回,追回有困难的,要照价赔偿。闲置的固定资产,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可合理估价予以变卖。

 

 

 

 

 

 

第三篇  内部管理类

 

4.3.1毛田镇机关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打造一个为民、务实、高效、廉洁、文明、有序的机关新形象,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机关干部工作制度

1.机关签到制度。

①作息时间:元月至4月和10月至12月上午8:00上班,12:00下班,下午2:00上班,5:30下班;5月至9月上午7:30上班,12:00下班,下午2:30上班,6:00下班。

②签到规定:上午上班必须在8:00(夏季7:30)前到办公室签到,填写具体去向。8:20(夏季7:30)后办公室人员将签到表收进签到箱,签到箱锁钥由主管机关领导保管,每月开箱统计一次,结果在公开栏进行通报。8:20未签到经与主管领导联系未请假的视为旷工。任何人不得请其他人代签和帮人代签,一经发现,两人全部按缺签处理。

③处罚措施:每缺签一次扣5元,旷工一次扣50元,由办公室交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政所在当年工资中扣除。

2.年休假制度。干部职工因事请假,负责干部须向书记请假,一般干部职工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报书记审批,并在办公室登记,在年休假中扣除请假天数。婚假7天;直系亲属亡故请假,自亡故至复土为请假期;旁系亲属亡故请假1天。无故旷工一天,按50元/天的标准在当年工资中扣除。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予以辞退。

3.《考评志》审阅制度。认真填写《考核志》,逐年交办公室登记审阅。遗失罚50元,缺交一次罚款20元。

4.办公无休制度。每天安排一名负责领导进行值班,由值班领导处理每天重大事务。同时将全镇干部职工分为八组,轮流值周。双休轮值的组照常上班。

5.干部联系信息管理。机关干部手机在晚上十一点半前不准关机,特殊情况24小时保持开机。

6.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在工作时间内,一律不准在机关办公楼和家属楼打牌,更不允许下村打牌。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100元。上班时间,非工作需要不得进入微机室,更不得在微机室上网玩游戏、聊天,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元。

7.接访处访制度。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当天解决的必须当天解决,并且要有结果、有答复。大事难事要及时报主管领导,并在党政办公会上通报情况,并须在一周内有处理意见和结果。所有来访接访须有详细的记录。

 

二、办公室接待制度

1.值班制度。党政办公室须有专人值班,保证电话24小时畅通;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办公室电话7100001话费实行200元每年包干。

2.接待制度。无论是上级领导、兄弟单位,还是村组干部群众来访,接待人员都应以真诚、热情的态度接待,不得懈怠;对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

3.卫生制度。做到办公室、接待室、微机室及走廊等卫生清扫经常化,时刻保持整洁干净,显现良好的机关形象。

三、机关来人来客招待及食堂管理制度

1.用烟。镇机关来人来客用烟,原则上不发整包烟。特殊情况的,须报镇长批准,在办公室领取。办公室须认真填好领用卡,并由领用人在发放卡上签字。用烟报销时凭采购单、领用卡及发放卡附发票报销。

2.水果。水果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并填好采购明细单。

3.办公用品。办公用品的采购先由机关主管领导批准,财政所统一采购,并填好办公用品采购、领用单。未经批准所购置的公用财物,一律拒绝报帐。

4.来人来客、会议招待制度。机关来人来客招待原则上一律在食堂就餐。有特殊情况须在餐馆就餐的,必先报请镇长批准,定好标准,然后由办公室安排就餐,标准控制在300元以内。就餐费用由办公室、机关财政与餐馆老板结帐。

来客在机关食堂招待的,先由各线主管领导向办公室说明,再由办公室定好标准,食堂按办公室的标准招待来人来客。来客就餐标准为三类:

①普通餐:标准为100-150元/桌;

②中等餐:标准为150-200元/桌;

③特别餐:以当时点菜为准。

5.机关食堂管理制度。机关食堂实行全天候服务,双休、节假一样开餐。食堂由后勤主管负责采买,财政所出纳逐项签收,主管机关领导每周审阅的财务管理制度。大型会议及大项物品由后勤主管与财政所出纳共同采购。

四、机关住房管理及办公物品维修制度

机关用房及政府家属楼由镇里统一加强管理,干部职工需要住房的由主管机关的领导报党政办公会研究后统一调配。除单职工外,其它的一律采取以息代租方式入住。任何人不得随意占用住房,住房附属物品如电扇、桌、椅、床铺等要妥善保管,注意维护,严禁私自占用。家庭住户及单职工住房内外物品损坏后由个人负责修理、配置,机关后勤维修需填写好机关后勤维修审批表,待审批后再采购维修。

五、毛田镇机关用电制度

树立节约用电意识,降低办公费用,积极建设节约型机关。

1.机关空调管理。所有机关里的办公室空调必须在摄氏35度以上、摄氏10度以下才可使用,且须将温度设置在26℃以上;电炉必须在摄氏10度以下才可使用,并在下班时关闭空调及电炉,下班后未关空调或电炉的扣责任人100元/次。

2.电路维修管理。办公室要每月向供电所了解电费情况,遇有电费异常时,应联系供电所专业人员检查线路。楼内电路出现故障时,后勤应及时请供电所工作人员维修,其它人员不得擅自乱引乱接电线。

3.坚持用电节约原则。机关干部职工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除因加班外,中午和晚间不得在办公室开放空调休息及玩电脑。由主管机关领导不定期巡查,如发现中午和晚间在办公室开放空调休息及玩游戏的,扣责任人50元/次。并在干部职工例会上通报批评。

4.电费管理。机关个人用电由办公室协助后勤主管张克抄表到户,每年一次,在当年工资中扣缴。

六、机关用车管理制度

一般情况下,下村和出差一律不准调车。特殊情况和突发性事件须调用车辆的,采取如下程序管理:

1.实行归口管理。先报请镇长批准,按照办事里程定好标准,再由办公室安排调车,并填写好调车审批卡。

2.严控调车标准:①本镇范围里用车,一趟标准为60—80元;一天不超过160元。②县里范围里用车,一趟标准为100—140元;一天不超过220元。③市里范围用车,一趟为150—200元;一天不超过280元。④市外视情况而定。

3.审批结帐时间。调车审批单实行按日审批结算制,当日审批单当日结算清楚。

未按以上程序办事及逾期未审批的,一律不予报销;凡超过标准部分由调车人自行负责。

七、文印制度

1.文印室管理。文印室电脑用于打印机关文件资料,归口办公室管理,任何人不得擅自到外面打印、复印材料;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领取审批卡方可。机关文印室不对外营业,所有部门(除计生办外)资料不得在文印室打印和复印,如须打印、复印必须交纳打印、复印费。由办公室开具财政所收据作收入。

2.文印设备管理。文印室电脑设备应加强保护和管理,非办公室人员不得随便进入文印室操作电器。

八、会议制度

1.会议召集

①镇机关坚持每周开一次干部职工例会。例会时间为每周星期一上午9:00。特殊情况由办公室另行通知。

②其他会议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到人,详细记录通知情况;一般通知以黑板通知为准,紧急通知以电话通知为准。

③会议召集人会前必须做好认真准备,做到无准备的会不开、无意义的会不开,尽量少开会、开短会。

2.与会要求

①镇机关召开的各种会议,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亲自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批准,否则,一律按缺席论处。

②镇机关干部职工每人都必须自备会议记录本,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③会议期间,所有人必须关闭通信工具或调至会议状态,以确保会场的安静。

3.处罚措施

①镇机关干部职工例会,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缺席一次罚款30元。考勤情况由办公室整理汇总,由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字,每周公布一次。罚款由财政所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②有拨款的部门罚款从部门拨款中扣除。无拨款的将到会情况向主管局通报。

九、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机关大院的整洁、干净,将机关卫生按责任区划分到人,要求坚持做到天天清扫,一周一次大扫除。卫生责任区每周一例会前检查一次,由值班领导及办公室负责检查。经检查发现未及时清扫的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每次罚责任人50元,在财政所扣取。

 

 

 

 

 

4.3.2毛田镇机关值班制度

 

一、实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每天安排一名负责领导在党政办公室坐班。办公室值班由办公室人员负责。

二、值班人员坚持按时值班,任何人不得迟到,早退和旷班。白天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全天须保证上午7:30至晚上21:00有人坐班,办公室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

三、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做好来信、来访、来电的登记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处理具体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四、因特殊情况,值班人员需要请假的,领导干部必须向书记请假,一般干部向带班领导请假,报办公室登记备查,并做好交换班工作。

五、值班人员注意爱护集体财产,保持办公室的清洁卫生,晚上值班做到人走灯灭、扇停、门关,并负责打扫办公室卫生(包括扫地和拖地板)。

六、汛期或其他特殊时期,必须进一步加强值班工作,由主要领导或管线领导调配人员来加强力量,任何人不得借故推托。

 

 

 

4.3.3毛田镇机关干部职工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制度

 

为提高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及时妥善处理防汛、防疫、森林防火、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及群体上访等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特制订机关干部职工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制度:

一、积极响应。出现突发事件信息,由镇处理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向办公室发出人员调度通知,办公室须及时将通知(包括集合时间、地点、要求)下发至相关人员,并登记在册。

二、工作要求。机关干部职工在接办公室通知后,必须在指定时间内赶往现场,按照镇处理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的安排开展工作,中途不得私自退场,并随时与领导小组保持联系。

三、惩奖办法。凡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不能及时赶往现场,经与主管领导核实没有安排其它工作的,每次罚款50元,并在下一周例会上说明原因。累计超过三次的年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电话联系不上的,每次罚款20元;中途未经批准同意私自退场的,每次罚款50元。能及时赶往现场并积极开展工作的,视工作强度及时间每次奖现金40—100元。

 

 

4.3.4毛田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单位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建帐、造册。资金股应当定期开展财产清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如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书面报告单位负责人。新添置的固定资产必须及时登记入册入帐。

第十七条 各股室资产,一律凭《财产登记表》保管使用,如有损坏、丢失,由使用责任人照价赔偿;正常的损耗、报废应及时予以核销。

第十八条 单位资产的处置、异动,应事先报主任同意,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 干部职工人事异动,应自觉将个人保管使用的资产退交,经资金股清点无误后,方能办理有关异动手续。

第二十条 购置固定资产严格执行《隆回县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实行一类一报一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均应报送县采购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采购。

 

 

 

 

4.3.6毛田镇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一、各办公室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负责制,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必须妥善保存。否则,造成钱物被盗等后果,概由保管人负责。

二、门卫要坚持24小时在门卫室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三、门卫要加强进出人员的管理,对外来办事人员要进行登记。为确保大楼内人、财、物的安全和机关办公不受干扰,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办公大楼,对进入办公楼的闲杂或可疑人员要进行盘问。

四、综合股要定期对办公大楼及内部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工作人员每天下班或离开办公室前时,要检查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必须做到锁好门窗,必须做到关闭空调机及其它取暖设施电源,必须做到及时熄灭如烟蒂等各种火种,以防万一,确保机关安全防火。办公室内如有用电故障,要及时报告和排查,做到安全用电。最后一个离开办公楼的人,要负责关闭楼道内灯,锁好本楼大门。

六、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警惕,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防破坏活动。

七、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违规行为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严肃处理。

八、 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本机关常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督和实施。

 

 

 

 

 

 

 

 

 

 

 

 

 

 

 

 

 

 

 

 

 

第四篇  党群类

 

4.4.1毛田镇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一、学习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

    二、学习由党委书记主持,党政办主任负责通知,全体党委中心组成员参加,也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扩大范围,吸收非党领导、中层干部列席。

    三、会议主要内容:新时期党的建设方面的理论知识;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知识;上级的决定和会议精神以及领导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现代经济管理;临时安排的其他内容。

    四、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为主、自学为辅的方式进行。

    五、中心组成员要按要求参加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党政办主任负责做好中心组学习记录。不能参加学习者,要事先请假,因事缺席的要补学,全年参学率不得低于90%。

    6、中心组成员每年要结合自己理论学习的成果和实际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每个中心组成员全年学习调研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撰写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不少于1篇。

    

 

 

 

4.4.2毛田镇干部职工学习制度

 

一、学习原则上一周安排一次集中学习,时间一般定为星期五下午。

    二、集中学习由党政一把手或委托班子成员主持召开,党政办主任负责召集,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三、学习主要内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科学发展观;上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以及领导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现代经济管理;警示教育;需要安排的其他内容。

    四、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会议学习与基层调研相结合,以集中学习为主。

    五、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按要求参加学习,做好学习笔记;因故不能参加集中学习的,按请(休)假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故不参加集中学习的,按请旷工论处。

    六、定期检查学习笔记和心得体会。每人每年结合工作实际至少写一篇理论文章或调研报告。

  七、学习由党政办主任负责会务并做好记录。

 

 

 

 

 

 

4.4.3毛田镇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包括: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员民主生活会和干部职工民主生活会。

二、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分别在6年底和12年初举行,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随时召开。

三、民主生活会应提前一周告知与会人员。与会人员在会前要认真做好准备,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形成一个符合当前工作和自身条件的发言材料。

四、会上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个参加会议的人员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生活实际,作出深刻的剖析和检查。从关心、爱护、帮助的角度出发,相互批评要站在讲政治、讲正气、讲原则的高度,打破情面,坦诚相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从而达到化解矛盾、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五、对民主生活会反映出来的问题,要逐个研究并制定出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必要时要将整改情况向全体干部职工公布。

六、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由分管组织人事的领导记录;党员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和主持,并做好记录;干部职工民主生活会由党政一把手或委托的班子成员召集并主持,党政办负责记录。

 

4.4.4毛田镇干部职工大会

 

一、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定为每周一上午九点开始。如有特殊情况临时召集或推迟召开。

    二、会议由党委书记或镇长主持,党政办负责召集,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三、会议主要内容:传达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宣布重大决定;通报上周工作完成情况,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干部年度考核、总结、评比;交流学习经验等。

    四、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请假必须在会前征得会议主持人同意,不得迟到早退。会上要集中精力,遵守会场纪律(禁止会场内吸烟、接打电话、喧哗),每个人要认真做好记录。

    五、会议由党政办主任点名登记和做好会议记录。

   

 

 

 

 

 

 

 

 

4.4.5毛田镇发展党员制度

 

一、党支部要认真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做好发展党员工作。要把吸收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进分子入党,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

二、党支部要认真抓好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他们的培养联系人,吸收他们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送他们参加培训。经过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讨论同意,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未经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未参加上级党组织培训和党委委员谈话的,也不能发展入党。

三、党支部应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支部每季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

四、党支部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4.4.6毛田镇党费收缴制度

 

一、党员必须按月交纳党费。一般不能由他人转交。如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者,按自行脱党处理。

二、党费交纳标准:根据有关规定按工资比例交纳。

三、党费由党支部书记指定专人收缴。经收时,要及时填写党费证,及时记入台帐,及时出榜公布。支部每季向镇党委上缴一次党费。年终时,支部应将党费收缴、上交情况及有关凭证张榜公布并保存备查。

四、任何人不得无故拖延党费上缴时间,不准借支、挪用、贪污党费。违反者,必须严肃处理。

 

 

 

 

 

 

 

 

 

 

 

 

4.4.7毛田镇党员廉洁从政及联系群众制度

 

一、共产党员必须坚持勤政廉政的原则。必须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党支部的决策必须符合群众的利益。

二、共产党员要做联系群众的模范。其主要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干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正确引导和帮助群众勤劳致富、科技致富、遵纪守法;正确引导干部群众学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

三、共产党员都要自觉保持廉洁自律,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一切事业的精神,不奢侈浪费、不收受贿赂、不索拿卡要等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

四、共产党员不准参与赌博等社会不良活动和违法犯罪行为,违者必究。

五、党支部要定期检查,党员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勤政廉政和联系群众情况。

  

 

 

 

 

 

4.4.8毛田镇党内民主评议制度

 

一、党支部要按照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中发〔1988〕13号)精神,每年组织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

二、党内民主评议工作要在镇党委领导下,采取“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别对待、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组织进行。注意防止走过场。

三、党内民主评议工作一般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和处置等步骤,按照中发〔1988〕13号文件所列五个方面的内容进行。

四、评议中要评出优秀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对优秀党员要在每年的七一大会上予以表彰奖励;对不合格党员要分别做出限期改正、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的处分;对违反党纪的党员要视其错误性质和认识错误的态度,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4.4.7毛田镇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监督力度,建设高效清廉机关,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规定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讨论。

二、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钢铁长城。

三、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原则,认真落实中纪委提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的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落实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为建立清廉政府而做出表率。

五、做好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加大对信访件的查处力度,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要做到有耐心、有热心、有诚心,做到件件有登记,事事有回音,不允许推诿、扯皮。

六、保障措施。

1、实行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年初与各站所办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有人抓。

2、每月组织一次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或警示教育片,由支部负责组织。

3、学习实行签到制度,缺席3次以上的要点名批评。

 

 

 

 

 

 

 

 

 

 

 

 

 

4.4.8毛田镇党政干部廉洁自律“十条禁令”

 

一、严禁收受下属、有关单位及个人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 

二、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宴请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三、严禁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和迷信活动;

四、严禁参加用公款或接受下属单位及企业、个体经营者支付费用的钓鱼、晏会等活动; 

五、严禁工作午餐饮酒;

六、严禁用公款晏请与工作无关的人及在单位内部吃请;

七、严禁违反规定操办除婚丧嫁娶之外的喜庆事宜;

八、严禁八小时以外参加与身份不符的活动;

九、严禁通过各种渠道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十、严禁上班时间打牌或玩电脑游戏。

 

 

 

 

 

 

 

4.4.9毛田镇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四项规定

 

一、不准在行使行政审批权和分配使用财政资金过程中搞权钱交易,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取利益; 

二、不准利用职利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 

三、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四、不准默许或授意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打着自己的旗号以权谋私。 

 

 

 

 

 

 

 

 

 

 

 

 

4.4.10“四个不直管”制度

 

一、不直接分管财务。
  “ 一把手”不直接审批财务工作,由主管财政的领导具体负责。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审批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制和“会签制”。对较小数额的财务支出,由机关各办站所提出计划,交主管财政的领导批准。较大数额的财务支出,要经主管财政的领导审核后提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主管财政的领导的财务支出一般由党政办公会议审核后提交“一把手”审批。“一把手”负责组织对单位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票据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不直接分管人事。
  人事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干部提拨任用、人员调入及重要岗位人员变动,要经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干部提拨任用应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重要岗位人事变动、人员调入,由各办站所和分管领导商量提出,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具体实施。“一把手”在研究上述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末位表态发言”制。
  三、不直接分管工程招标。
  按规定应进行招投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实行公开、公平竞争,任何人不得插手和干预招投标活动。不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工程,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内定施工单位。工程建设、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等一些重大问题要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招投标及竞价承包的方法、程序、结果要及时向领导班子和干部职工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工程建设及招标组织工作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把手”要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
  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各办站所提出计划,经分管机关的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负责采购。较大额度的物资采购,分管领导应请示“一把手”同意后执行。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由镇采购办实行集中采购。“一把手”不得直接决定和从事任何大宗物资采购事宜。

 

 

 

 

 

 

 

 

 

 

 4.4.11“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第一条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就镇党委政府实施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以下简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并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

第三条  集体决策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职责范围内的“三重一大”事项,都应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

(二)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应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实行班子成员分工负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坚持科学、民主、依纪依法、集体决策的原则。要注重调查研究,尊重和反映客观规律,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切实在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范围内开展决策活动,确保决策贴近本地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

第四条  重大决策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以及有关民生工作的重要部署;

(三)涉及全局性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四)土地总体规划、集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五)镇属事业站所编制设置和调整;

(六)涉及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八)其它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涉及全局性的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  重要干部任免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

(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决定本级党委管理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调动、表彰、奖惩和后备干部人选,政府重要人事调动等事项;

(二)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

(三)其它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六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

(一)重大建设项目安排,包括每年度列入集镇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资金安排,以及上级确定的其他重大建设工程前期动迁等相关工作;

(二)重大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更及超概算调整;

(三)重大投资项目安排,包括以财政性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等;

(四)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包括文化、体育等重大活动和节庆活动;

(五)职责范围内国有资产产权变更、下属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等;

(六)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第七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本制度进行集体决策:

(一)职责范围内财政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预算的编制、调整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

(二)重大国资监管与收益支出;

(三)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方案;

(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属单位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

(五)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第八条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领导班子决策“三重一大”,要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以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结果的公正合理。

领导班子集体决策过程应包括以下主要程序:

(一)酝酿决策。

1、“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度。

2、“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对有关议题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内容涉及多个机构的,有关机构应事先做好沟通协调,对存在较大分歧意见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讨论。

3、按照程序提议。提请本级领导班子会议审议的“三重一大”事项议题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一把手”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4、做好相关准备。议题材料包括议案和科学论证材料,材料以及会议通知要在领导班子会议召开前两天送达参加人员,并保证其有必要时间了解相关情况。

5、选拔任用重要干部,应事先征求镇纪委的意见,并保证纪委有必要的时间履行相应程序。

(二)集体决策。

1、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2、在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上,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

3、逐项作出决策。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对意见比较一致的议题,形成会议决定;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特殊情况,可将争论情况报告上级组织,请求裁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应按照规定进行表决。

4、形成会议记录。集体决策时的讨论和表决情况要记录在案。会议记录包括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负责落实责任人。领导班子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执行单位和人员。切实做好会议文件、记录等资料的归档工作。

5、组织列席旁听。领导班子可根据议题内容,视情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人员、部分群众代表等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但没有表决权。

(三)决策执行。

1、“三重一大”事项经镇党委政府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

2、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意见。

3、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4、加强督查反馈。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执行情况施行监督反馈制度,并成立相应的督查机构,负责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报告。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起施行。

 

 

 

 

 

 

 

 

 

 

 

 

 

 

 

 

 

 

 

 

 

 

 

 

 

 

 

第五篇  责任追究类

 

4.5.1毛田镇干部职工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岳阳县县管干部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加强对全镇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和镇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顺利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责任追究的适用对象

全镇机关干部职工及镇属干部职工。

第三条  实施责任追究的方式

实施责任追究,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对领导班子集体决定的事项追究集体责任,同时追究班子成员的责任;一事项中因混合过错,可分责任大小分清主次给予责任追究;追究时要分清工作责任、党纪政纪责任、法律责任,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部门查处,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查处。

实施工作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有六种: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下岗分流。

第四条  实施责任追究的适用范围

(一)在干部年度考察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一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年度中,因工作问题造成大的群体性事件或群体上访的;

(三)计划生育工作在市、县平时抽样检查、年度考核评估,省检中出现问题影响全镇排类排位的;

(四)招商引资工作没有完成镇定任务的;

(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及时解决或者行政不作为的,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分管工作、所联村发生恶性涉农事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群体性闹事事件的;

(七)对镇党委政府领导部署的工作不及时办理并反馈办理结果,给工作造成较大影响的;

(八)有其它失职,失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

第五条  实施责任追究的程序

(一)设立干部问责办,牵头协调对干部的问责工作;

(二)对需要问责的事项,由镇党委、政府直接批示,问责办归口,初审后出具报告,纪委书记签字,相关职能部门按法定程序调查,向问责办提供调查材料和相关证据材料;

(三)对于需要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黄牌警告的,由纪委书记召开会议讨论通过;对于需要下岗分流,或者需要给予党纪、行政处分的,甚至追究法律责任的,报党政办公会审定,分别由有关部门依规依法处理

第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起实行。

第五部分  绩效评估制度

 

5.1毛田镇机关干部职工绩效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机关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干部职工的能绩管理。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1000分制。分两块进行考核:一块为村级工作,主要包括计划生育、社会稳定、农民减负、村级财务、人口普查、安全生产、合作医疗、农技服务、防汛抗旱、畜牧防疫、森林防火、林权林地换发证、村级班子建设等13项;另一块为本职工作。

考核对象分联村干部职工、未联村干部职工、计生办工作人员三类。

(一)、联村干部职工考核分为五项:

1、计划生育(200分)。

2、社会稳定(100分)。

3、农民减负(50分)。

4、村级其它10项工作(50分)。

以上四项与所联村工作挂钩,实行同奖同罚。按所联村得分情况的比例计算,其中80%与所联村得分捆绑考核,20%由所联村村干部打分。

5、本职工作(600分)。考核实行干部职工打分与党政领导评议相结合,60%由全体干部职工集体打分,40%由党政领导集体评议。会议出勤不列入年终考核范围,其所罚款由财政代扣,作为团活动经费。

(二)、未联村的干部职工:

600分用于考核本职工作,其中60%由全体干部职工集体打分,40%由党政领导集体评议。400分按联村干部计划生育、社会稳定、农民减负三项得分情况取所有联村干部职工的平均分。

(三)、计生办工作人员:

400分用于考核本职工作,由计生办工作人员和村计生专干打分评定。600分按所联村的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考核,联一个村以上的,按所联村的总分取平均分计算。其中所联村被一票否决的,扣除60%的年终奖金福利。

二、考核程序

1、成立毛田镇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由付文勇同志任组长,易艳同志为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小勇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2、逐年考核各项工作,并公布考核结果。

3、年终召开党政办公会、镇村干部会,集体打分评定。

三、考核结果运用

1、年终奖金福利严格按得分情况兑现。

2、得分最少的干部职工年终考核无条件评为基本称职。

3、凡工作被一票否决的年终不得评先评优,取消年终奖金福利,并定为不称职。

 

5.2毛田镇村级治理绩效评估工作实施方案

 

为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切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创先争优活动,夯实基层基础,根据岳县发[2010]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的重要批示和省、市、县关于农村基层管理的政策要求,在充分尊重村民自治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绩效评估的导向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促进农村朝着“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迈进,为谱写农村科学跨越新篇章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基本原则

绩效导向、鼓励创新、注重实效的原则; 系统全面、科学规范、协调发展的原则;公开公平、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村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约束的原则。

三、目标要求  

1.推进科学发展。开展绩效评估,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科学发展优势,将党的组织资源转化为科学发展资源,将科学发展观的原则转变为可量化的评估体系,将正确政绩观转变为考核村级单位的核心要求,形成正确的决策导向和政绩导向。  

2.规范村(居委会)治理。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和公正、公开、公平的绩效评估机制,实现以绩效为导向的村级基层治理,创新社会管理,促进村(居委会)治理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  

3.加强村(居委会)基层组织建设。开展绩效评估,将绩效评估结果与村干部绩效报酬、选拔任用、创先争优有机结合起来,有利于促进村干部管理制度改革,有利于激发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4.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绩效评估加大公众评议权重,把群众满意作为考核评估的根本依据,把群众幸福作为考核评估的终极目标,有利于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形成民生保障和改善的长效机制,使人民群众在推进科学跨越中共享发展成果。  

四、评估对象

全镇23个村及1个集镇居委会。

五、 组织领导

成立毛田镇村级治理绩效评估领导小组,由付文勇任组长,黄晨任副组长,施华兵、李灯保、杨向荣、易洛兵、吴建军、刘衍、易艳、陈小勇等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镇政府党政办,陈小勇兼任办公室主任)。

六、评估办法

1.评估方式。

绩效评估分为常评估、年终评估、群众评议和镇绩效评估领导小组评估。常评估占总考评分的20%,以平常工作、中心工作、创先争优工作、突击性工作、阶段性工作及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为重点,以例会讲评及常督查为依据,由绩效办负责统计并公布;年终评估占总考评的60%,年终评估分组进行,对各村、居委会进行综合评定,其中必须包括群众评议的内容;镇绩效评估领导小组评估占总评估分的20%,由镇绩效评估领导小组集体评估评分。

2.评估方法。村、居委会按100分评估,分基础指标85分,动态指标15分。

3.得分计算

常评估占全年20%,年终评估占全年60%,镇绩效领导小组评估占20%。总分=常评估分×20%﹢年终评估分×60%﹢镇绩效评估领导小组评估×20%+加(减)分。年终由镇绩效办公室考评汇总。

七、加分和减分

(一)加分(包括特色创优)项目

1.工作受到县、市、省表彰的分别加2、4、6分(此项以文件、奖状、奖牌、证书等为加分依据)。

2.招商引进取得重大突破的,争取上级重大支持取得重大突破的,积极配合重点工程协调取得重大进展的,其他特色工作得到上级表彰或作为经验推介的可适当加1年3分(此项由绩效领导小组评定)

(二)减分

1.受到县、市、省通报批评的分别扣除2、4、6分。

2.没有完成或没有按时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含重点工程)的扣1年3分。

3.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计划生育、综治工作一票否决的一律评为不合格。

八、评估结果及运用

评估结束后,按得分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评出优秀村5个,评出良好村10个。本着奖优、治庸、治懒、罚劣的原则,合理有效的运用好绩效评估结果。

1.与改进工作挂钩。绩效办及时反馈考评结果,评估对象应根据结果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原因,积极主动提出整改措施。如没有提出整改措施的在来年评估中予以扣分。

2.与评先评优挂钩。对于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现金2000元,在项目资金上优先予以安排,主要负责人优先推荐进县、镇人大、政协代表;连续三年被评为不及格的单位,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处分或依法予以罢免。

3与工资报酬挂钩。每个村以1万元作为绩效考核金,从转移支付款中扣出。凡计划生育、社会稳定、安全生产三项被县、镇一票否决的,扣除全部绩效考核金;被黄牌警告的,暂扣全部绩效考核金,视其整改情况再行决定;绩效考核金按评估等次分别按100%、80%、60%、0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