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政发〔2018〕125号
岳阳县毛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毛田镇2018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现将《毛田镇2018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岳阳县毛田镇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4日
毛田镇2018年森林防火工作方案
毛田镇地处湘鄂两省交界处,总面积184平方公里,山林面积22万余亩,境内有大云山国家森林公园,相思山森林公园,铁山风景名胜区,是铁山库区核心乡镇之一,水资源重点保护区域,地形复杂,山多坡陡,森林防火隐患多,压力大,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铁山水资源,促进我镇林业建设健康发展,经党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加强野外火源管理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森林防火条例》,《岳阳县森林防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规定,确保全镇范围内在2018年森林防火期内不发生大的森林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为镇域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二、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全民群防群治的工作机制、坚持以村为主、积极消灭的原则,严格落实追责问纪的处罚机制,全面提升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切实加强村组森林防火责任,不发生重大、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三、组织领导
成立毛田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由李林书记任政委,徐勇军镇长任指挥长,纪委书记许维、党委委员邓党生任副指挥长,黄星良、万德龙、许岳华、沈彬荣四位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毛田镇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毛田镇林业工作站,负责全镇森林防火日常工作,沈彬荣任办公室主任,何兵、李柳辉、熊强、李小华、罗立平、李再新为成员。各村要成立森林防火领导小组,由总支部书记任组长,村支两委干部为成员,负责督促指导所辖各片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全面落实本村森林防火各项工作。
四、工作职责
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工作职责:建立26人的巡查扑火队伍,负责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规划,指导各村制定森林防火村规民约,全面建立森林防火村民自治和群防群治机制,制定村级护林员绩效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召开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研究部署辖区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加强林区野外火源管理,建立乡镇干部包片联村的森林防火责任制,将包村干部名册报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林业工作站职责:负责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监督与管理工作,督查相关单位按照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向镇人民政府提供督查情况,负责指挥镇级村级扑火队员,护林员巡查与扑火工作。依法查处森林火灾行政案件,配合森林公安机关查处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
村委会职责:负责本村的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特别是春节、清明节等火灾高发期间,要有专人上山巡逻执勤,教育村民不得在林区野外用火,燃放鞭炮等行为。组织村民在林区开设森林防火隔离带,做好本村智障及精神病患者的监管与预防工作。
巡查扑火队员、护林员工作职责:积极配合林业工作站、村委会搞好森林防火巡查宣传工作,做好巡查日志填写,认真做好责任区域的野外用火管理,制止野外用火行为,发生森林火警火灾及时参与扑救。
五、工作措施
(一)建章立制到位
严明纪律,强化措施,全面落实森林防火工作责任制,各村与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明确目标,细化责任,镇负责干部包片、联村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党员组长包户,护林员包山头地块的五包责任制,并以书面形式报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建立违规野外用火举报奖励机制。各村要就严禁野外用火、严禁爆竹进山等森林防火事项订立村规民约,并大力宣传,严格执行。
(二)宣传教育到位
在森林防火期间,镇党委政府、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必须采取多种措施,多途径、多渠道、多层次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群的森林防火意识。
1、一般防护期的宣传教育:一是印发森林防火温馨提示、致毛田镇家长的一封公开信等宣传资料,由学校及各村组织全面宣传发放张贴,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户不漏人。二是会议宣传,各村要召开党员组长会专题部署森林防火工作,村干部要到各组召开户主会,把森林防火的重要性、森林火灾危害性向广大群众反复宣传,提升群众森林防火意识和安全用火意识。三是利用村村响长期宣传,火警易发天气,各村要利用村村响宣传森林防火相关规定,早晚各一次。
2、特殊防护期的宣传教育:在春节、清明节等森林防火特殊防护期,镇林业站出动宣传车10-15天次全天候宣传, 2000人以上村,每村张贴不少于100条宣传标语,2000人以下村,每村张贴不少于50条宣传标语;各村在村组的主要路口、上山道路以及坟山集中区域醒目位置必须设置固定森林防火宣传标牌;在人口聚居区、山林密集区粉刷墙体标语;做到林区眼见之处都有防火警示。
(三)队伍配置到位
各村总支部书记为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村主任为森林防火直接责任人。
1、护林人员:各村要按照本村山林面积、常住人口等实际情况安排2名以上专业护林人员,村干部不得担任护林员,具体要求按照《岳阳县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的规定选聘,在一般防护期护林员要协助村经常性对群众进行森林防火宣传劝导工作,在特殊防护期护林员要确保全天候不间断巡逻护林,村级护林人员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与村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共同领导。11月20日前各村将护林人员名册及联系方式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
2、应急队伍:每村都要建立应急扑火队,总支部书记任队长,村主任任副队长,扑火队人员要求为2000人口以下的村20人, 2000人口以上的村30人。所有扑火队员必须是在本村常住的青壮劳力,一旦发生山林火警火灾,都应该喊得动、上得山、打得火。11月20日前各村将扑火队员名单、联系电话报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
3、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组建体系完善,保障有力,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专业扑火队,林业站负责镇26名专业扑火队员的遴选与聘用。毛田镇专业扑火队,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配使用。
(四)防控值守到位
1、进入森林防火期,各村必须确保有一名村干部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如出现火情应及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
2、在特殊防护期(春节,清明节),火灾易发天气护林巡逻人员戴袖章、配高音喇叭,每天上午9点至晚上6点在全村范围进村交通要道以及进山主要路口进行巡逻,发现火情迅速控制,并及时上报。
3、各村委会、护林员要对责任辖区的老人、智障人员、精神病患者和学生儿童重点关注、在特殊防护期各村要组织专人进组到户、宣传到人、看管责任落实到户。
4、建立护林员巡查人员绩效管理制度,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在森林防火期内不定期开展检查、督查,确保护林人员、巡查人员在火险期内一线开展巡山护林,及时处置林区违章野外用火。
(五)科学扑救到位
在森林火灾扑救过程中,要快速反应,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加强防火值班报告,一旦发生火警火灾,村支两委必须组织本村扑火队15分钟之内赶到现场扑救,并向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接到报告后,如需要增援、经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组织镇扑火队员现场扑救。扑火过程中要确保人身绝对安全,要根据火场火势、地形地貌、植被和风向等因素综合考虑精心组织科学指挥。根据火情切实需要调用其他村扑火队员或镇其他片区专业扑火队的,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统一调遣。
(六)督促考核检查到位
由镇森林指挥部、镇纪委组成森林防火联合督察组,对各村森林防火工作落实情况和巡查护林员,村级护林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一般防护期重点督查宣传资料发放、会议动员部署、方案及村规民约制定宣传与落实、野外用火防控举措等方面的情况。特殊防护期设立森林防火检查站,督查护林员巡逻护林情况及关键路口地段的专人值守情况禁炮落实情况,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并严格按奖惩办法兑现到位。
六、经费保障与工资发放
(一)全力保障森林防火工作经费的投入,镇财政投入50万元用于保障森林防火扑火队员、护林员的保险,工资、宣传、督查、森林防火器材添置等。
(二)村级护林员的考核、奖励、保险、与工资发放,资金由各村自行承担(护林员2000元/人),不足部分由财政解决。
(三)巡查扑火队员、护林员工资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工作站、联村干部、村委会共同考核后,按照考核结果发放工资。
七、严格奖惩
1、督查过程中村委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纪委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停止职务,免除职务,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毛田镇森林防火实施方案要求成立指挥部,扑火应急队伍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部署森林防火工作的,予以全镇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二)发生森林火灾不能提供肇事者的村委会,被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一次,从财政转移支付中处罚1000元,通报两次处罚2000元,通报三次处罚5000元,同时对该村支部书记村主任作出停职检查,年终绩效考评林业工作部分45份扣完,联村干部与该村村干部每通报一次扣绩效工资300元,并不得纳入年终评先评优;并按本人履职情况给予相应组织纪律处分。
(三)单次发生森林受灾面积15亩以上100亩以下的,对村总支部书记,村主任进行诫勉谈话,单次发生森林受灾面积200亩以上350亩以下的,对村总支部书记,进行停职检查,建议村主任停职检查,单次发生森林受灾面积500亩以上的或造成人员伤亡的,给予村总支部书记免职处理,并建议依法免除村主任职务。
(四)在森林火警火灾的应急处置过程中,村应急扑火队伍不到位,村干部不能亲临现场指挥扑火的,消极怠慢引发森林火警火灾的给予通报批评,情况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就地免职。
(五)发生森林火灾后,村总支部书记,村主任处置不及时指挥不到位,造成重大损失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从重处罚,构成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督查过程中护林员,巡查扑火队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批评,罚款200-500元。暂停职务,罚款500-1000元。开除职务,情节严重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镇巡查扑火队员具体到责任区,负责各个责任区域村级护林员野外禁炮禁火,宣传,设卡的督查。如未督查到位导致发生森林火警的,给予镇巡查扑火队员通报批评,罚款500元,给予村级护林员罚款200元。引起森林火灾的对镇巡查扑火队员停职处理,罚款1000元,对村级护林员罚款500元,情况严重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开除职务。
(二)巡查扑火队员,护林员未按照要求巡逻护林制止野外用火行为的,或没有宣传到户的,给予通报批评,罚款200元。
(三)发生森林火警火灾后,巡查扑火队员30分钟内,护林员15分钟内,未赶扑现场进行扑火的,直接开除。
( 四 )发生森林火警火灾后,巡查扑火队员,护林员,能及时指挥,组织扑救有效避免损失的,给予通报批评但不给予罚款。
(五)发生森林火警火灾,村级护林员不能锁定证据或不及时上报的,一经发现即予以通报批评,每起处以200元罚款;村级护林员能锁定证据并及时上报的,不予通报和罚款,但应积极配合镇林业站对行为人处罚,村级护林员和村干部能自行对行为人处以500元以上罚款的,经纪委督查组核实后,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给予每起500元奖励。
3、督查过程中镇林业工作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镇纪委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扣除下拨经费,报县林业局建议调离或免除职务,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失误的依法追究渎职责任。
(一)镇林业工作站,对村森林防火工作监管不力,对巡查扑火队员及护林员日常巡查工作督促不到位,以及掌握违规野外用火线索隐瞒不报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二)有警不接,有案不立,立案不查,处罚不到位的,按照每例扣除森林防火工作经费2000元。对处罚到位的每个案例奖励2000元,漏出一例扣除森林防火工作经费2000元。
(三)在森林防火案件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枉法的,建议县林业局调离或免职,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其法律责任。
4、严厉打击处理森林火灾案件。火灾发生后,镇林业站工作人员、派出所干警在第一时间进入火场,在参与扑救火灾的同时,及时调查取证,侦破案件,及时作出处理,凡过火面积在30亩以上的一律依法移交县森林公安局立案查处,坚决不搞以罚代刑,法外开恩,下不为例。严格实行责任追究,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查清责任,对在森林火灾案件中有失职行为的人员、违反了森林防火纪律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追究。
五、全年森林防火工作没有一次受到森林防火指挥部通报批评的,没有发生一次火灾火警的村给予奖励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