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田镇人民政府加强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毛田镇政府   2020-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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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政发〔2020〕38号

毛田镇人民政府

加强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工作实施方案

各村、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耕地保护和粮食战略安全的各项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岳县办〔2020〕38号文件精神,为全面提高耕地质量,遏制耕地抛荒,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稳定粮食生产,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守“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底线,切实遏制耕地抛荒,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大力提高耕地质量,夯实粮食生产基础。

二、主要目标

全面遏制我镇耕地抛荒发展态势、有效解决耕地抛荒问题,保障粮食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毛田镇加强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工作领导小组,镇党委书记续广宁任政委,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徐勇军任组长,镇党委委员邓党生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党政负责干部任副组长,镇农推中心主任李雁飞、自然资源所长潘明志、镇财政所长万德龙、镇经管站长殷焱佳、党政办公室主任卢水波、镇农推中心副主任周卫球、各村党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推中心主任李雁飞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村要相应成立加强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工作小组,由驻村第一书记任政委,各村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各村分管农业副职任副组长,其他村干部、辅警为成员。

建立全镇加强粮食生产严禁耕地抛荒工作联系责任制,由联点党政负责干部、联村干部、农推中心包村工作人员具体联村指导。

四、宣传动员

通过召开会议、张贴公告、村村响广播、制作固定宣传牌、入户宣传等方式,深入开展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宣传,做到政策宣讲到组到户,提高广大群众耕地保护意识。要动员广大村民和社会各方面力量,主动参与禁止耕地抛荒工作,加大对违法占用耕地、破坏耕地行为的打击力度,教育引导农民群众依法依规经营耕地、保护耕地。

五、全面摸清底数

由镇人民政府牵头,以村为主体逐村、逐组、逐户对实际承包耕地,目前已经非农化耕地,抛荒1年以上(含1年)的耕地进行实地逐丘块摸底调查,在村组干部及户主到场的情况下,明确具体位置、面积、承包户主、地类、抛荒时长、耕地受损情况,并逐丘拍照留档,以村为单位汇总,交至农推中心。

六、严厉惩处抛荒行为

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精神,对抛荒耕地可依法作出如下处理:

1.对目前由于修路、建房、退耕还林、挖鱼塘、水冲沙毁无法恢复等原因导致耕地非农化的一律由村组集体收回耕地承包权。

2.对于目前抛荒耕地,村组应视地块实际情况书面通知承包户限期复垦(6月30日),对逾期没有复垦种粮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村规民约,依法收回耕地承包权,并交由其他农户或农业合作社耕种。

3.对于所承包耕地实际在种面积低于地力补贴面积的承包户,从2020年起一律按实际在种面积发放地力补贴。

4.严格禁止在种耕地及已复垦耕地弃耕抛荒,一旦出现新的抛荒耕地,即由自然资源所和村组集体对弃耕承包户收取500元每亩的复垦费,并由村组集体收回土地承包权,当年转包他人耕种。

5. 严格禁止各种耕地非农化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耕地上进行修路、建房、挖鱼塘等非农化行为,一旦发现,从严打击。

七、全面复耕复垦

有抛荒耕地的承包户自行复耕复垦与流转承包经营权复耕复垦相结合的措施为主,村组收回拒不改正、拒不流转而不能履行承包义务的抛荒耕地承包权,引进大户、农业合作社复耕复垦为补充,全面推进抛荒耕地复耕复垦。承包户自行实施复耕复垦的必须6月20日前完成,村组引进大户、农业合作社复耕复垦的必须6月30日前完成。

鼓励对抛荒地复耕复垦并种植粮食,对利用抛荒地复耕复垦并种植粮食作物的,给予100元/亩的奖励(县、镇各50元)。

八、加强粮食生产

坚持耕地粮食生产全覆盖,鼓励大力加强粮食生产。农推中心要加强对粮食生产的技术指导及备种备肥工作,全面推行“宜水稻则水稻、宜旱粮则旱粮”,要加强粮食生产的技术推广力度,确保粮食稳产高产。镇村加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大幅改善耕地供水条件,大力加强机耕道路建设,确保成片宜种耕地得到有效灌溉并便于机械化耕作。

九、迅速组织实施

坚持以村为主体、相关部门职能负责的工作机制,分阶段组织推进。

1.宣传发动阶段:5月25日-5月30日。

2.调查摸底阶段:5月25日-6月10日。

3.复耕复垦阶段:6月8日-6月30日。

4.全面推进粮食生产播种、栽插阶段:6月8日-7月20日。

5.全面加强粮食生产田间管理阶段:6月10日-10月31日。

6.组织验收阶段:7月20日-8月20日

十、奖惩考核

由镇纪委牵头组织专门督查组分阶段进行督查考核,并对考核情况予以通报,对粮食生产覆盖率达100%的村,镇政府奖20元/亩到村,对粮食生产覆盖率达95%(含)以上的村,镇政府奖10元/亩到村。对粮食生产覆盖率95%以下的村,不予奖励。同时对抛荒地未整改的予以处罚,未整改的抛荒地按50元/亩罚到各村,在转移支付中扣回;对落实工作不力、工作严重滞后的村将启动问责。

毛田镇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