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田镇国家级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
来源:毛田镇政府   2022-12-30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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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毛田镇护林员队伍管理,明确护林员职责,保障生态公益林安全,实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入防、责有人担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岳阳县生态公益林护林员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毛田镇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护林员应具备的条件

1.政治思想觉悟高,为人正直,责任心强,遵纪守法,能秉公办事,未受过刑事处罚。

2.热心林业事业,群众基础好,有一定的威望,长期在本地生活。

3.身体健康,年龄在25-55周岁的男性公民。

4.初中以上文化程度,能处理一般文字材料。

5.具备工作必需的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6.具备工作必需的移动手机等通讯工具。

7.不是现任的村支“两委”成员。

二、建立护林员培训上岗制度,镇政府、林业站负责对护林员进行培训考核工作,考核合格的护林员方可上岗,护林员履行职责时应持证上岗并配带全县统一的护林标志。

三、按照管辖范围及时巡山护林,制止、举报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并做好巡山护林记录。

四、协助镇政府、林业部门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做好预防森林火灾的工作,做到见烟就查、见火就罚,巡山时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及时报镇政府办公室、分管领导及镇林业站,并组织人员扑救,防火期内护林员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五、协助配合林业部门人员、森林公安干警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六、积极宣传贯彻林业政策及法律法规,宣传公益林管理规定、森林防火知识等。

七、护林员的配备要求,根据当地森林分布的特点,按照管护难易度,划定护林责任区。原则上按照每10000亩管护责任区配备1名护林员。

八、护林员实行合同管理制,期限一年,合同期满后,自行解聘,随后根据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留任。

九、护林员在日常巡山护林中,着装整齐,佩带标志,携带小喇叭等工具上山巡护,在森林防火期(每年10月至翌年4月)须带扑火工具。

十、准时参加每月的护林员例会,有事先请假,到会时必须穿好护林员服装。

十一、护林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镇政府、林业站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直至解聘:

1.督查发现护林员不在当地而是外出打工者,该护林员立即辞退。

2.督查发现护林员在当地,但未经请假擅自离岗的(指离开所在地管护区内)扣除当月工资的50%。

3.督查发现护林员巡山过程中没有着装和配带护林标志及携带扑火工具的,给予警告并罚款50元/次。

4.督查发现管护区内,发现乱砍滥伐林木、森林火灾、乱占林地及破坏森林资源等行为,没有第一时间上报的,扣发当月工资及绩效工资。

5.护林员自己有参与乱砍滥伐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并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6.护林员不具备林业行政执法资格,所有林业行政案件必须上报。如有擅自执法,进行罚款收费的,一律辞退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在森林防火期内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经督查,电话不通的,按未请假擅自离岗处理。

8.接到森林火灾火警后,管护区护林员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到达现场的,扣发当月工资。

十二、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岳阳县毛田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