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田镇2015年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毛田镇   2015-01-0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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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严格制度约束,规范财务运作,促进机关财务动作逐步纳入健康有序,节约高效的良性轨道,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贯彻和落实中央及省市精神,结合毛田镇实际,制定毛田镇2015-财务管理制度(初稿),报请党政办公会集体研究。

一、管理制度

1、预算资金拨付实行分-用款计划制度:每-3前各管线负责干部根据-初预算及所管事项预算本-所需用资金,向书记、镇长提出申请;5前财政所协助书记、镇长制定本-用款计划表送县财政局申请拨付资金。-末财政所总会计、统管会计汇总本-用款执行情况,会同财政所长向书记、镇长报告,分析本-预算执行情况,合理制定下-用款计划。

2、成立办公室和财政所联合办公的政府采购办。杨向荣任主任,甘小兵和刘锦华任成员。政府机关的各项采购需列出清单经议财会通过后才能采购。

3、镇党委、政府对财政管理实行书记、镇长、人大主席、财政所长集体定期议财制,努力实现民主理财、公开透明、强化监管、增收节支的目标,进一步完善管理方式,确保在全县的优胜地位。

二、公务消费货币补贴和津补贴管理办法

1、公务消费货币化补贴标准按岳县政发(2005)5号文件执行,逐-发放。

2、津补贴按2014-县人社局核定的标准发放,未达到22000元的,按22000元的标准,每-在工资中发放1000元,剩余10000元在-终考核后发放。

3、加班补助发放、特殊岗位津贴发放及干部带薪休假补助发放严格按照岳县政[2015]4号会议纪要、岳县人社[2014]11号文件及《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落实。

三、紧急公务调车管理办法

1、招商引资和紧急公务等需租调车辆的必须先报镇长批准,由办公室开具调车审批单后方可调车,未经批准租调车辆的费用自负。

2、机关统一组织参加婚丧喜庆活动,有直达公交车的不得调用车辆,特殊情况需租调大客车的必须先报镇长批准,核定经费标准后由办公室负责租调车辆。

3、突发事件的租车费由议财会确定。

4、租调车人先行垫付费用,凭调车审批单与镇财政所结帐,财政不与司机结帐。

5、干部下村一律不得调用车辆。

四、公疗药费管理办法

1、参加了医疗保险人员的门诊、住院药费按县医保办的规定执行,财政不再另行报销医药费。

2、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门诊药费实行包干使用办法,具体标准按每人全-100元包干使用。重病住院、因公负伤的药费经议财会研究后决定。

五、办公费管理办法

1、干部水、电、话费补助,按岳县政发(2005)5号文件执行。

2、私人用水、电实行装表管理,由供水、供电部门抄表到户、收费到户。

3、机关需打字文印的资料,由主管机关的领导审批后方可文印,且必须在机关统一打印,未经审批或擅自在外打印店打印的资料,费用一律自负。特殊情况需在毛田境外文印的必须报镇长批准同意后方可文印。

4、党政办公室电话费(包含传真机费用在内),凭电信部门的-末结账单到财政所结账,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确保办公室电话及传真时刻畅通。

5、内设站所需办公用品的先填制需求单报镇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采购,经财政所验收入库后,干部按需要在财政所领取。个人在外自行购买的费用一律自负。

六、票证管理办法

所有票证由票证专管员负责管理,票证发放由财政所长审批。领用票证一次只能领用一本。只能由领用单位的财务负责人领用和保管,原票证用完后交票证专管员审核销号,必须是以旧换新。镇机关干部个人不得擅自领用票证,如干部需要票证外出收款时,必须有财政所人员一人随同收款,所收款额及时存入财政专户。领用票证的人员遗失、转借、损坏、涂改票证的,追究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和党纪政纪责任。

七、招待费管理办法

1、食堂拨款按-实行,每-固定拨款为10000元/-,保证食堂正常运转、干部正常用餐(四菜一汤),严格履行节约。

2、客餐和会议餐凭办公室开具用餐单,接待员签字后实报实销。

3、设备添置、维修由食堂列出清单经议财会研究后交由采购办统一采购。

4、特殊情况来客确需在外就餐和住宿的需先报镇长批准并核定来客单位、人数、地点、经费标准,再由办公室开具审批单后,接待人先行现金买单,当-内由机关接待人凭审批单和接待单位(人或餐馆)正式发票和菜单附件与财政所结算,支取现金。镇财政所不与接待单位(人或餐馆)结帐。

5、因公确需在毛田境外招待客人的,必须先报镇长批准后方可就餐,并当场由机关接待人以现金支付给接待单位(人或餐馆),机关接待人当-内凭接待单位(人或餐馆)的正式发票和菜单附件审批后在财政所结算,支取现金。

6、擅自在机关接待来客及住宿,擅自在餐馆接待来客后再汇报,擅自在毛田境外招待客人的,其费用一律自负。

7、来客接待不发整包烟,就餐不上瓶装酒。特殊情况确需发整包烟、就餐上瓶装酒的须先报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并由办公室统一按批发价采购,办公室负责发放并逐天逐项登记接待的单位、人数、数量,并由经手人签字,每-结算一次。擅自发整包烟、上瓶装酒的其费用自负。

8、任何人不得擅自在外签单、购物和接待客人,凡在外签单消费的,费用自负。

八、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1、机关干部除-终可分发部分自产自食的物质外,一律不得分发其他物资,如西瓜、桔子、梨子、茶叶、干果食品等。

2、机关确需采购的物资,先由主管领导核定方案报镇长审批后由采购办统一采购。自行采购的费用自负。

3、机关因工作需要做横幅与标语,先由主管领导核定方案报镇长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订制,当-内凭正式发票和附件与财政所结帐,自行订制的费用自负。

九、机关房屋维修管理办法

1、机关办公用房、干部住房的房顶确需维修的在议财会上确定维修方案、维修单位(人)、经费,并指定专人负责进行维修。

2、机关干部住房自行装修的,无论何种情况费用一律自负。自行装修的无论何种原因搬出后无任何补助。

十、公务活动管理办法

1、公务活动按“统一安排、归口管理、镇长审批”的原则开展各项公务活动。

2、对有业务联系的单位干部(包括各类别领导、机关干部和村干部)的婚丧、喜庆及慰问确需公费支付的,须先报镇长批准同意,按核定的标准以政府名义进行,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内设站所不得另行公费支付,否则所发生的费用由个人自负。

3、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县及县级以上的学习、培训及参加突击性和相关中心工作,有必要慰问的,由镇长安排组织慰问,其慰问费用核定最高限额为400元/人。

4、村主任、报账员、计生专干、妇联主任、调解委员会主任等村干部和支部书记以其他村干部的身份参加县级及县级以上学习、培训,确需慰问的,由镇长安排,其慰问费用核定最高限额为200元/人。

5、人大、政协会议、支部书记赴县学习、培训的慰问由书记安排,其费用核定最高限额为400元/人,不能组织站所参加慰问,其他会议、学习、培训一律不组织慰问。

6、凡婚丧喜庆活动确需使用物资的(炮、花圈、被等),由采购办统一采购,机关专人专库保管,机关干部确需参加的婚丧喜庆活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后,在办公室领取相关物质统一参加。凡自行采购的,费用自负。

7、各业务单位组织的各类促销活动,原则上不得公费参与,特殊情况确需公费参与的促销活动必须先报镇长批准后按规定办理。

8、来客接待发放纪念品(如腐乳、银刁等)由采购办统一采购,机关专人专库管理,确需发放纪念品的必须先报镇长审批,核准纪念品发放的单位、品名、件数并开具提货审批单,经手人签字后凭审批单在办公室提货,财政所凭审批单统一结账。未经审批的费用一律自负。

9、村级公路、一村一路建设拓宽改造和硬化竣工庆典活动,按线路长短和工程大小确定公费参加庆典活动的经费标准,共计最高限额为2000元,分两-建设两次举行庆典活动的,每次最高限额为1000元。其他大型基本建设确须公费参加庆典活动的由镇长安排,每次最高限额为1000元。

10、机关干部、村干部、部门负责人直系亲属住院需看望的,每次最高限额为200元,直系亲属死亡吊唁的每次最高限额为400元,退休干部住院需看望的每次最高限额为400元,退休干部死亡吊唁的每次最高限额为500元,未在岗的老村支部书记死亡吊唁的每次最高限额为500元。

11、村组水利建设、村组公路维护的器材经费由村组自行负责,镇财政不予补助,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确需解决器材经费的由书记、镇长审批后在财政所领拨经费,除书记、镇长外镇干部任何人无权审批重大工程器材经费。

十一、干部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1、招商引资金额指引进资金和地税,并解入财政账户,为财政可用资金(引地税须是剔除成本后的实际入库数)。

2、引税成本比例为50%。

3、招商引资必须用现金或银行解款单与财政结算,任何人不得座支、挪用,否则从工资中扣除。

4、引资的按到位资金的40%实行奖励。引税的按到位税款的2%实行奖励。

5、在招商引资中产生的各种公务费用在干部奖金中支付,财政不予报销。

6、凡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徇私舞弊、贪污招商引资资金的,视其情况给予党纪、政纪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

十二、镇内设机构管理办法

镇内设机构实行定编、定收、定支,财政所每季度进行审核,-终进行财务清理。各内设机构财务管理统一按本制度执行,并且制订具体的-度消赤减债计划,2015-度不能增加新的债务。

(1)计生办:实行自收自支,财务单独核算,由财政监督统管,主管领导的工资、-终奖金、福利、津补贴和李平辉后遗症补助由财政发放,经费抵计生办本-度下拨经费。本-度计生办经费按全镇人口人平12元标准核算,按-均衡拨付。

(2)司法所:支出经主管司法的领导签字后按程序报销,按法律法规收取的法律服务费按数上交财政,财政按可用财力的30%给予司法所作为公务开支。

(3)民政所:向上争取的经费及民政部门正常下拨的所有经费,统一进入镇财政专户管理,下拨救济物资由主管机关与民政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方案,报党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审定后由财政所负责发放。

(4)敬老院:向上争取的经费和镇下拨经费进入镇财政专户管理,所有支出经主管财政和民政的领导审批后执行。

(5)经管站:费用由财政支付。对实行村账站管的村收取资料费、账本费、管理费,进入财政专户,经管站必须按有关要求认真搞好村级财务清理,不准收取任何费用。

(6)党政办公室:所有收费按实上交财政。支出按实报销。

十三、发票和条据报销管理办法

各管线领导、部门要从严控制和管理各项支出。机关各项支出一律经办人签字、负责干部把关,由分管负责人审批后交镇长审批,严禁越权审批、严禁未请示先支后报。

1、1000元以下的支出由镇长审批。报账时需有经办人、证明人、站所长、财政所长、镇长签字:

2、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支出由镇党委书记会签。报账时需有经办人、证明人、主管领导、财政所长、镇长和书记签字:

3、3000元以上的支出由镇理财小组研究审批,报账时需有经办人、证明人、主管领导、财政所长、镇长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

4、5000元及以上支出需报党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

5、机关一切开支的发票、条据必须规范,其内容完整,有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数量、价格、金额、经手人证明,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报销,白条报账的财政按正常税率扣除税款。

6、发票、条据每-集中审批报账一次,在发放工资时结算,所有开支条据超过一个-未结账的,领导不予审批,财政不予报账。

7、对干部参加拿文凭的学习和培训,学费和资料费个人自负,上级通知、镇里指派干部参加的各种学习培训及新分配干部职工转正定级学习的资料费,财政全额报销。其他费用按50%报销,实报的最高限额为1500元。

8、凡因特殊情况的租车费、招待费无论何种情况和金额多少,都必须由党委书记最终审核签字后财政才能报账,否则追究财政所相关人员责任。

9、所有报销的条据,与财务制度相违背的,主管领导不予审批,财政不予报销。

10、租车费、招待费每季度向党政办公会通报一次。

11、严格执行“谁经办谁履行报批手续”的原则,坚决杜绝饭店业主、出租车司机等持票到书记、镇长处审批。

12、财政所履行监督、管理和服务职能,凡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坚决抵制,不能报账,予以退回。每周及时汇总财务收支情况,及时报镇长审阅,以便掌握财务运行情况。

13、特殊情况需向财政借款必须先出具借据,由镇长及财政所长签字方可借支。借支款项必须尽快向财政报账,超过1个-之内未向财政所报账,财政所停发借款人工资,以后不得向财政借支。

十四、镇属部门管理办法

1、水费、畜牧防疫费、农技服务费、卫生人防费、电视费、农机管理费等服务性收费按上级文件规定由服务单位向被服务单位(人)收取经费,镇财政不予补助。

2、镇属部门必须严格财务管理,制定货币化补贴和公务开支管理办法,报镇政府备案。镇政府对部门财务管理情况每-进行一次检查,具体由镇纪委牵头,财政所、经管站具体组织实施。

3、镇级项目建设维修器材和水利器材经费,由主管领导造出方案,报镇长批准。

十五、本制度自公布之起执行。

毛田镇人民政府

201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