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切实规范水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岳阳县月田镇人民政府   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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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岳阳县月田镇委员会

岳阳县月田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切实规范水域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相关部门:

现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 切实规范水域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岳阳县月田镇委员会 

岳阳县月田镇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3日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 切实规范水域管理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 、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意见的通知》(湘办[2017]13号)文件精神和市、县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美丽、幸福、活力月田”的发展战略,为实现我镇“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提供管护体制保障,以健康完整的河流库塘功能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河流库塘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环境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人水和谐原则。既要满足月田经济社会发展对河流资源合理开发的需求,更要满足维护河流库塘健康的基本需求。

2.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加强统筹兼顾,实行保护优先,以优化水资源管理、严格水量控制为前提,合理利用河流资源。

3.坚持护水清源原则。加强水源地保护,改善并保持河流优良水质,严格管控河流岸线建设项目,预防生产活动对河流水质的污染。

4.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完善河流管理保护法规,统筹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规范河流开发利用行为。

5.坚持改革创新原则。不断探索创新符合我镇实际的管理模式,利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先进的管理手段,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创建水生态文明的秀美月田。

三、工作目标

2017-2020年,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实现全镇村级河道及水库“河长制”全覆盖,全面建立流域管理制度。通过努力,使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面实现全镇河流范围内河面无垃圾、河中无障碍、河底无淤积、河水无浑浊、河岸无损毁、污水无直排、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等“八无”目标,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实施范围

范围:全镇境内所有河流,各类型水库及骨干山塘,均实施“河长制”管理。

五、组织体系

全镇“河长制”实施工作由月田镇“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成立由党委书记续广宁任第一河长,镇人民政府镇长付海苗任河长,分管领导赵波林任副河长,水务站、林业站、国土所、派出所、控建办、农推中心的负责人及所有村的(总)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镇“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河长制”专职办公室、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河长制”专职办公室设在镇水务站由水务站站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抓好河长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各村书记任村级河长,村主任任村级副河长。

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六、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所:负责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组织开展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推进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协调做好河道划界工作、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林业站:负责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生态公益林、珍稀动物保护和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组织河道沿岸山体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工作。

派出所:负责水环境、水生态、水保护等涉水、涉河违法行为、刑事犯罪行为的打击,参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水务站: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道断面水质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和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水库养殖污染防治,开展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城建办:负责做好涉河涉湖及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做好涉河涉湖违法建设、违法开采行为的巡查和打击。

农推中心: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农药化肥面源治理,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参与河道保洁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监管农业面源、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及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洄游通道的运行和修复工作,对水源保护地实行退养。参与水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环保站:负责水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水污染防治规划(方案)的实施、牵头组织水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工业污染源、城镇集中式供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整治及监管;做好排污许可、水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组织水环境质量评估,河道断面水质监测。

七、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流库塘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流库塘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根据河流库塘功能定位,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原则,将生态理念融入镇村建设、河流库塘整治、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村、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开展河流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河流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实现河流源头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放”。依法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居民生活、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责任,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执行严格的水环境排放标准。

(四)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依法划定河流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定期对管辖区内河流堤岸进行全面巡查,各村要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五)加强水域砂石挖采管理。坚决禁止全镇所有水域私自挖采砂石行为;在镇河长办的具体指导下,各村要对辖区内水域进行疏浚清淤,畅通水系,确保河道行洪安全,保障抗旱应急水源供应,建设生态水网;妥善处置河流库塘砂石资源,争取群众支持,解决河道建设管理部分资金。

1.禁止违法挖采砂石。结合上级文件精神,搞好我镇所有水域禁砂工作,首先各要对辖区内所有采砂点全面摸底,然后召开采砂点业主会议,宣传政策,针对不同情况逐个做好退出工作,对拒不退出,屡禁屡挖的业主,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采取执法行动没收机械强制退出。

2.有序组织水域疏浚清淤。为有效保障河道行洪和库塘容积,各村要在镇河长办的具体组织下对辖区内河流库塘进行疏浚清淤,对水域内堆积的砂石进行定人、定点、定时、定量挖采。定人是指挖采主体必须是镇政府统一招标,定点是指只能在镇河长办指定的固定地点挖采砂石;定时是指每村只能在镇河长办确定的时间段挖采砂石;定量是指每村要按照镇河长办的具体要求对水域淤积砂石进行节制挖采,既要疏通水系,确保行洪安全,又不能损伤堤岸河床,不得有任何过度挖采行为。

镇河长办要科学制定河道采砂规划,实行保护优先、总量控制和有序开采,加强采砂作业监管,完善日常执法巡查制度,禁止超时超量超范围采砂,采砂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河道原状,禁止在河道内堆放采砂尾料或弃料。

3.规范砂石资源处置程序。全镇共将设立  处疏浚点对河道进行疏浚,并将按以下要求处置。

(1)处置方式与优先顺序。河道疏浚由镇统一招标,疏浚点可优先发包给河道所经过村的村民,承包人必须在禁采前配合镇里工作、关停采砂点且无盗采行为的同志,并按疏浚点要求规范采砂。

(2)收益分配及监管措施。发包后资金由镇统一管理,所得收益30%用于镇水务站和村河道管理费用,另30%用于该村的水利设施建设和维护,在镇水务站监管下进行使用。另40%资金由镇政府统一用于大片水利设施建设。村要负责协调和监管工作,必须按合同要求规范疏浚行为,并打击制止一切非法采砂行为。村如果协调监管不力,镇政府将扣除管理费及村水利建设资金,并收回管理权。

(六)加强行政监管与执法。明确经费和技术标准,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加强河流库塘水域巡查保洁及堤防工程维修养护。建立全镇河流库塘保护管理联合执法机制。统筹水务、农业、林业、国土、公安等部门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开展河流库塘“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私自挖采砂石、非法采矿洗矿、倾倒废弃物以及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河流库塘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落实河流库塘保护管理制度及法规。落实水域占用补偿制度,按照消除对水域功能的不利影响、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占用补偿,防止减少现有河流库塘水域面积。落实网格化、全方位河流库塘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强化日常监督和考核问责。完善河流库塘及堤防管理养护制度,明确河流库塘管理责任和管理主体。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流库塘健康,作为当前和今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上下联动,左右沟通,横纵对接,综合协调,全盘管理。要以辖区所有河流库塘为管理对象,对辖区的河流、水库、骨干山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水情河情登记跟踪管理。对管辖范围污染源要进行详实调查、登记造册、滚动管理。

(二)提升管理能力。健全河流库塘管理机制,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健全管理机构,设立村级“河长制”办公室,每段河流、每个库塘要按各自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河库信息员、河库保洁员,小型水库的信息员、保洁员可由水库管护员兼任。镇河长专职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改进管理手段,强化作风建设,提升能力素质。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四个一”巡查机制。镇级河长一月一督查,村级河长每周一巡查,“河库信息员”一日一巡查,“河库保洁员”两日一保洁。印制《河流库塘巡查日志》,各级河长和“河库信息员”认真巡查登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总河长”或“副总河长”负责牵头定期召集责任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河流库塘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建立工作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流库塘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四是建立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在显要位置设立“河长”信息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辖范围内河流管护工作的检查督导,严格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将河流管护工作纳入各村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全程督查机制和考核结果运用体系,对河流管理混乱、问题突出以及工作严重不到位的,由“总河长”实行约谈问责。

(四)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强化督查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社会监督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是严格兑现奖惩。以水域岸线管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流库塘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纳入各村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评内容,并与各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实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