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镇发〔2020〕31号
中共岳阳县月田镇委员会
岳阳县月田镇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开展村(居)财务清查和
村(居)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
现将《关于开展村(居)财务清查和村(居)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岳阳县月田镇委员会
岳阳县月田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28日
关于开展村(居)财务清查和
村(居)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确保2021年月田镇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关于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组〔2020〕52号)和《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2015年省长令第274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和基层组织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干部的监督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合法权益,明确村(居)干部任职期间内经济责任,客观公正评价村(居)干部任期内的业绩,确保村(居)“两委”换届顺利进行。通过开展财务清查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村(居)财务管理,增加财务公开透明度,为集体经济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优良的政治环境和良好的经济秩序。
二、清查审计主体
根据《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和《关于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的规定,月田镇人民政府为清查审计主体,承担做好此次清查审计的具体工作,镇政府成立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组织、纪检、民政、财政、经管、代理记账服务中心等部门的高素质专业人员组成审计组,开展清查审计工作。对经济规模较大、群众要求强烈的村(居),将充分考虑群众意愿,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三、清查审计对象
1.全镇15个村(居)委会。
2.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村(居)财务情况。如清查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可视情况追溯以往。
3.本届村(居)“两委”成员及参与经济活动的其他组织成员;涉及财务问题的往届村(居)组织成员。
四、清查审计内容
(一)村(居)财务清查内容
1.各项财务制度执行情况。是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通过财务清查检验是否按制度执行。
2.财务监督和民主理财落实情况。是否按照规定开展财务监督和民主理财活动,并对每一次活动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是否建立理财监督发现问题及处理结果清单;是否建立群众质疑、信访和上访及妥善调处登记。
3.收入支出、资产资源、债权债务、专项资金、惠农减负等方面管理情况。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支出是否真实、报账手续是否完备、资产资源是否建立台账确保账实一致、债权债务是否真实有效、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强农惠农和救济救助等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
4.财务规范公开落实情况。是否建有固定公开栏、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详细、及时、规范,是否设立了意见箱和意见登记簿并定期收集意见和及时解释说明。村(居)基础建设项目工程、资产资源发包和处置是否公开招标和公示。
(二)村(居)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
1.村(居)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任期内集体经济是否得到有效发展,集体经营收入和农户人均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有效增长,农业生产和农村公益事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是否有效实施,集体债务是否有效下降,任职前竞选目标是否圆满实现。
2.财经纪律、廉政纪律执行情况。重点查处清查审计发现的弄虚作假、隐瞒收入、虚列支出、侵占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擅自处置公款公物,转移、转卖、转让集体资产资源;在基础建设工程项目发包和资产资源出租出让处置的过程中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权谋私、损公肥私;虚报套取涉农项目资金,虚报冒领惠农补贴资金等行为,精准划分和追究涉及的组织成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评估组织成员的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是否只考虑任期内的经济效益和自身利益,追求短期政绩,不考虑集体经济的长远利益和社会利益,损坏集体资源和破坏环境。是否在集体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厉行节约,造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浪费。
4.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事项。资产资源发包、工程建设项目承包的招投标情况,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和分配情况,宅基地分配及征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情况,其他反映强烈的集体经营管理事项等。
五、清查审计方式
采取送达审计和实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一般情况下集中在月田镇村级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实施清查审计。对经济业务量大、情况复杂、账目混乱的村(居),月田镇将组织清查审计人员到村(居)实地审计;清查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经济问题线索的,必须实施实地审计。
六、实施步骤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清查审计工作从2020年7月31日开始,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
1.编制清查审计计划(7月28日前)。镇党委、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查审计计划,抽调开展清查审计的工作人员,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辖区内的村(居)清查审计工作。
2.成立清查审计小组(7月底前)。2020年7月31日为“断账日”,所有村(居)的经济业务必须全部交村级财务代理服务中心进行账务处理。每个村(居)清查审计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清查审计小组,同时吸收被清查审计单位2名以上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与。清查审计小组成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与被清查审计村(居)及其经济业务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负责被清查审计村(居)的乡镇村级财务代理服务中心记账员不得参与该村(居)清查审计工作。清查审计小组要对每个被清查审计对象分别制定清查审计工作方案,明确清查审计对象、目的、范围和重点、依据、步骤、形式及人员分工、进度安排和注意事项。清查审计工作方案应报镇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3.开展清查审计工作(9月10日前)。清查审计小组应在对被清查审计单位实施清查审计工作3日前,向被清查审计单位和组织成员送达清查审计通知书,并由被清审单位和成员签收送达回证。村(居)财务账务处理完毕后,须通过民主监督财务清理流程,可以采取“先清理后清查审计”或“边清理边清查审计”的方式进行,各村(居)进行民主监督财务清理后要出具清理结论。清查审计小组通过审查财务账表和凭证、查阅相关文件和资料、检查现金和实物、向经济业务相关的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清查审计过程中应注意收集和保留清查审计底稿。对群众反映村(居)组织成员存在经济责任问题的村(居),由镇政府提出申请,报请县级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召集相关单位组成审计工作组,进行专门清查审计。
4.出具清查审计报告(9月15日前)。清查审计小组应客观公正地出具村(居)组织财务清查审计报告和单独对应每个组织成员的任期经济责任清查审计报告,报告上须署名清查审计小组全体成员姓名。在形成正式报告之前,应向被清查审计单位和个人征求意见并签收送达回证。我镇主要责任人和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要在清查审计正式报告上签字。清查审计报告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实事求是,不得虚构,避免雷同,报告中既要总结肯定成绩,又要指出存在问题,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5.清查审计结果公开(9月15日前)。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由镇指导被清查审计单位的监督委员会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公布清查审计结果,并在村(居)务公开栏和群众居住集中点公开清查审计报告,有条件的应通过网络、手机等现代信息手段向在外务工人员进行公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负责听取和收集群众的意见,及时反馈和解答群众疑问。及时留存会议记录、会议图片、公开公示图片、视频等资料。
6.清查审计资料归档(9月30日前)。清查审计小组每完成一个村(居)清查审计任务后,应全面整理清查审计工作文书、工作底稿、调查取证证明材料、有关图片视频资料等,并装订成册,形成档案资料永久保存。清查审计报告报县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七、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决定成立月田镇村(居)财务清查和村(居)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张磊同志任组长,镇党委委员郭伟、副镇长杨再亮同志任副组长,李鸿雁、吴舟、廖继承、陈迎强、周庆星、李进、孟娜、周晓玲、乔细华、毛明伟等同志为成员,由吴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查审计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清查审计小组,具体负责清理清查审计工作,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2.压实工作责任。各村(居)要高度重视清查审计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建立村(居)清查审计工作进度台账和清查审计问题统计表,及时向镇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进度和清查审计问题情况。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乡镇(办事处)将及时督办。对因工作敷衍了事、清查审计不认真负责、处理问题不彻底,造成群众上访和重大不良影响的,将勒令重新进行清查审计,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严肃工作纪律。清查审计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纪律,严禁清查审计小组及其审计人员或第三方审计机构向被清查审计的村(居)组织及其组织成员个人收取任何费用;严禁私自泄露清查审计秘密;对在财务清理自查和清查审计中发现违规违纪的村(居)或组织成员个人,应按问题的性质移交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处理,严禁清理人员和清查审计人员私自处理。
附件1:月田镇村(居)财务清查和村(居)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2:月田镇村(居)财务清查和村(居)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间安排表
附件1:
月田镇村(居)财务清查和村(居)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磊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李 宏 镇纪委书记
郭 伟 镇党委委员
杨再亮 副镇长
成 员:李鸿雁 财政所长
吴 舟 党建办主任
廖继承 纪委副书记
陈迎强 民政所长
周庆星 财政所副所长
李 进 党建办副主任
孟 娜 组织干事
周晓玲 经管员
乔细华 经管员
毛明伟 经管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吴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查审计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3个清查审计小组,具体负责清理清查审计工作,稳步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月田镇第一清查审计小组,由周庆星同志任组长,周晓玲、吴舟、李标(资料员)等同志为成员,负责茨洞、月东、相思山、立新、铁山湖等村,每村安排2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与本村清查审计工作。
月田镇第二清查审计小组。由廖继承同志任组长,乔细华、孟娜、刘皎(资料员)等同志为成员,负责月田、白竹、大界、居委会、稻田等村,每村安排2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与本村清查审计工作。
月田镇第三清查审计小组,由陈迎强同志任组长,毛明伟、李进、周悠(资料员)等同志为成员,负责红光、花苗、改港、江堧、黄岸等村,每村安排2名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与本村清查审计工作。
附件2:
月田镇村(居)财务清查和村(居)组织成员 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间安排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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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名 |
审计小组 |
时间安排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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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长 |
成员 |
村监督委员会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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茨洞村 |
周庆星 |
周晓玲 吴舟 李标 |
李四雄 万岳雄 |
8.1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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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东村 |
罗爱 万敏 |
8.17-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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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思山村 |
吴中贵 刘芬芳 |
8.24-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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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村 |
陈怀玉 万石山 |
8.3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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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山湖村 |
陈石安 谢孟交 |
9.7-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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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田村 |
廖继承 |
乔细华 孟娜 刘皎 |
李建山、余以完 |
8.1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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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竹村 |
万鹤松、陈开黄 |
8.17-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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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界村 |
王立标、李圣 |
8.24-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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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 |
毛大可、刘和平 |
8.3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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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田村 |
陈日辉、周亮 |
9.7-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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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光村 |
陈迎强 |
毛明伟 李进 周悠 |
陈定湘、钟界雄 |
8.10-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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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苗村 |
杨岳雄、杨丙初 |
8.17-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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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港村 |
周双龙、周加求 |
8.24-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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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堧村 |
徐满意、李军求 |
8.31-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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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岸村 |
李小勇、陈开曙 |
9.7-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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