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镇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国家扶贫开发方针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家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规范扶贫专项资金用途
1、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每笔扶贫专项资金对应规定使用方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用于发放各种人员工资、不得用于其他支出,确保资金使用效果。
2、村级扶贫资金支出须严格按照要求用于扶贫工作,按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用于发放村干部工资、支出招待会议费等其他用途。
二、规范扶贫资金支出票据
1、对扶贫资金支出须采用正式票据,坚决杜绝白条支出。
2、对按要求发放到户的扶贫资金,严格申报、审核、公示等程序,由所在村书记主任、驻村工作队、相关业务部门工作人员据实签字确认,分管领导审核把关,财政所人员对支出票据进行审核后由镇长签字同意支出后,由镇财政所统一拨付到扶贫户银行账户。
3、对村级扶贫资金支出,不论数额大小,须严格使用正式票据,不得随意用白条支出,村级代管中心对村扶贫资金支出进行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村级扶贫资金正确使用。
三、规范扶贫资金拨付时效
1、上级扶贫资金到镇财政所后,相关业务部门按工作程序及时做好发放表册,原则上3个工作内将资金发放到位。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发放,应作出说明,明确发放时间,并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对无法发放的扶贫资金,相关业务部门应与上级部门沟通,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村级扶贫资金参照以上办法及时将扶贫资金发放到户、使用到位,不得擅自留用。四、规范产业帮扶制度
镇扶贫办对各村已报到镇的产业帮扶对象要认真审核,做到准确无误后,以文字批复形式反馈村里,村里向镇政府写上资金正确使用保证书,经镇政府审批后方可领取该项资金的50%,其余部分先由村里垫支,此项资金用于购买帮扶对象所需的脱贫物资。镇扶贫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使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各村所购物品现场督查,合格后,方可领取剩余资金。在督查中发现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的农用物品,要对村主要负责人降职使用,并处以罚款,给产业帮扶对象重新购买合格产品,责令产业帮扶对象的帮扶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
五、规范扶贫资金监督检查
镇成立扶贫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付海苗任组长,纪委书记赵波林、财政所所长李成、经管站长李阳艳任副组长,陈禄缘任办公室主任,周庆星、李标、毛丽君、乔细华、周晓玲为组员,对扶贫专项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用前、用中、用后全段监管。该项资金在财政所设立账户,做到专款专用,使用时必须由镇长签字审批,并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违纪行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田镇人民政府
201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