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岳阳县月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5类:
1、机构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政策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规划计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务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5、资金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将主要通过岳阳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www.yyx.gov.cn)。指定地点:岳阳县月田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月田镇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同党政办),电话:0730—7140003。
此外,本机关还将采用公开栏、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工作机构和受理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受理部门为公田镇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岳阳县月田镇人民政府107办公室
受理时间: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电话:0730-7140003
邮箱:643749786@qq.com
地址:岳阳县月田镇人民政府
邮编:414000
(二)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岳阳县月田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网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要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受理书面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受理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岳阳县人民政府网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按要求详细填写有关申请事项后,通过网上依申请公开系统提交。请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及时将身份证复印件邮寄到本单位办公室。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标准按照省物价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相关文件确定,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三、其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举报,投诉电话:0730-7140003,电子邮箱:643749786@qq.com,办公地址:月田镇政府党政办,接待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除外)夏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冬季: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