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谷英镇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来源:张谷英镇   2015-08-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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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谷英镇深化机构改革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0〕36号)、《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岳办发〔2011〕42号)、《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县办〔2012〕19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民本岳阳的执政和发展理念,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推动我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精干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根据我镇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坚持权责一致,赋予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权;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

二、着力推进职能转变

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主要围绕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公共服务、着力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四个方面全面履行职能。

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扶持典型进行示范引导上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做好乡镇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尊重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预企业的具体生产经营活动。

着力增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实行“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办事制度、简化办事流程,提高政府服务效能。综合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作用,及时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社会稳定。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三、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规范设置党政机构

根据我镇工作实际,镇机关设置4个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的牌子),主要负责党务、政务、群团、财务、后勤和政法、治安、维稳、信访等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的牌子),主要负责农业、工贸、交通、财政、统计、经济管理、土地承包、农民减负、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等工作。

3.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负责民政、社会保障、基层政权建设、规划、住建、环保、国土、教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便民服务等工作。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主要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宣传、教育,做好计划生育、流动人口管理和社会抚养费征管等工作。

设立镇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镇司法所为县派驻机构,暂保持县乡共管,以镇管理为主的体制。

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派驻我镇的机构,其党的组织关系由我镇管理,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按有关规定征求镇党委意见。

(二)严格人员编制管理

根据《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县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县办〔2012〕19号)精神,核定镇机关行政编制30名,工勤编制2名;司法政法专项编制2名;从事公益性事业的人员编制39名。镇财政所有关人员编制问题待上级部门研究确定后另行明确。

积极推行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镇机关按核定的工勤编制标准配备后勤服务人员,新进人员按照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三性”岗位劳务用工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务派遣管理。

对核定后的机构编制和各类人员名单以及今后的变化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并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三)严格核定领导职数

我镇为二类乡镇,配备领导职数9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兼任镇长)1名、党委委员5名、副镇长2名。

四、创新事业站所管理体制

(一)综合设置事业机构

按照公益性和经营性职能分开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综合设置6个纯公益性事业机构:

1.农技推广服务中心(加挂“动植物疫病防控中心”、“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站”的牌子)。主要负责农业、农机、畜禽水产品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和新器械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的防治;农业生态环境监测;动植物检验检疫;农业、畜牧水产资源管理和保护;协助农机质量监管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等工作。不再保留农业技术工作站、农业机械工作站、畜牧水产工作站。

2.公共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中心(加挂“规划住建环保站”、“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的牌子)。主要负责群众文化、体育、文化市场管理、文物景点保护、规划、住建、环卫、环保、农民专业组织指导、农村集体经济财务审计、乡镇企业、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不再保留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站(文化站、广播电视站)、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站、农业经营管理站、乡镇企业工作站。

3.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救助服务中心(加挂“便民服务中心”的牌子)。主要负责劳务介绍和输出、农民工权益保护、社会保障、新农合、新农保、低保、救助、便民服务等工作。不再保留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站、民政办公室。

4.计划生育服务所。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优生优育知识,为育龄妇女提供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服务,为已婚妇女开展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指导育龄夫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5.水务工作站(加挂“防汛抗旱办公室”的牌子)。主要负责农田水利建设及维护、防汛抗旱、水利科技推广、农村水资源管理、河道管理、农村供水、水土保持等工作。不再保留水利工作站。

6.林业工作站。主要负责森林资源管理、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植树造林、发展现代林业以及协助调解处理林权和林地纠纷等工作。林业工作站列入我镇事业机构序列,继续保持县乡共管、县管为主的管理体制。

(二)建立健全新型农业服务体系

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创新管理体制,提高人员素质,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点。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五、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一)清理清退非在编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的临雇人员、借调人员、挂靠人员等,都必须清退。具体办法由镇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和实际情况确定。

(二)合理安置分流人员

按照 “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评相结合等办法,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合理安排在竞争中落岗的人员,不能合理安置的,通过自然减员逐步消化,直至达到规定的人员编制标准。对于自愿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关系的,要严格按照程序,完备法律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积极为分流人员就业创造条件

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从我镇实际出发,结合农村综合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制定人员分流的具体政策,采取多种途径积极稳妥分流富余人员。对自愿与机关事业单位完全脱钩的分流人员要根据国办发〔2002〕35号文件精神给予一定的补偿。积极探索为乡镇分流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办法,注意帮助分流人员解决实际问题,切实维护他们的权益,并尽力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对于整体分流从事经营服务、经办实体的,在税收、办证等方面给予优惠。分流人员自谋职业的,纳入企业下岗人员再就业的范围,享受再就业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