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谷英镇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款
来源:张谷英镇   2015-07-02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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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政发〔2015〕39号

关于印发《张谷英镇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款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部门:

《张谷英镇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岳阳县张谷英镇人民政府

2015-6-16

张谷英镇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

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商业银行组建暨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现根据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集中力量、集中时间组织对我镇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开展全面清收。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响应省、市、县各级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组建巴陵农村商业银行为目的,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纪律等手段强力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全面提高农村信用社信贷资产质量,增强其金融服务功能和发展实力,促进我镇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以及巴陵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顺利开展,决定成立张谷英镇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刘映球同志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黄洋同志任常务副组长,钟志斌、余秋根同志任副组长,各站所负责人及各村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镇信用社。另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小组,由钟志斌同志任组长,余秋根、刘杰同志任副组长,李文峰、刘为、张天亮、胥细娟、谭华、刘碧波、陈栋良等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清收工作。

三、工作目标

在2015-6-至2015-12-31期间,对张谷英镇农村信用社2654笔金额2255.25万元不良贷款进行全面清收,确保我镇清收任务按期完成。

四、清收范围

张谷英镇辖区内农村信用社所有不良贷款均为清收对象。重点清收,一是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农村党员、信用社内部人员自借及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不良贷款。二是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户等自然人,包括原来乡镇七站八所等不良贷款。

五、实施步骤

为有序推进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并确保取得实效,分为宣传发动、集中清收、总结评比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5-6-15-2015-6-25)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搭建工作班子,制定详细方案。二是召开各部门负责人及全体镇、村、组干部参加的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形成工作合力。二是运用墙体标语、宣传横幅、宣传车等各种手段进行有效宣传。三是信用社要按照本次清收不良贷款的范围,锁定余额,清理造册,为清收工作提供真实可靠、手续完备的数据和资料。

(二)清收阶段(2015-6-25-2015-11-30)

举全镇之力,在全镇上下打一场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攻坚战。一是由张谷英镇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清收专项工作会议,针对各类不良贷款,明确重点,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有效措施全力清收。二是各联村干部、各村支部书记要充当第一责任人,全力配合协助清收工作。三是对恶意拖欠、逃废债务的借款人,相关责任单位要通力配合清收工作组实行强制清收。四是集中清收不良贷款工作小组将加强对各责任单位的工作督查,采取现场会、督战会、发通报、亮黄牌、领导约见等形式强力推进清收工作。

(三)总结评比阶段(2015-12-)

组织召开阶段性总结会议,对清收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评价,对工作处于被动的部门和村,要提出整改意见及措施,查找自身工作不足,分析问题原因,采取补救措施,及时督促改进,确保全面完成任务。

六、清收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组干部、农村党员所欠信用社不良贷款(含担保)的清收。

1.凡拖欠信用社不良贷款(含担保)的国家公职人员,由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组向其本人发出清收通知,限期在2015-9-30前偿还,主动偿还的,可享受适当的利息优惠。(按应收利息的20%收取)

2.2015-9-30前仍未还清欠款的公职人员,直接在-终考核中定为“不称职”。并报请县纪检、监察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对其作出纪律处分。

3.到期未还清贷款的公职人员,自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之起,依法由镇财政部门对其工资实行扣款还贷。

4.在信用社有不良贷款的离退休公职人员,主动还贷的可享受适当的利率优惠,限期未还的,根据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依法执行。

5.在信用社有不良贷款的垂直管理部门公职人员,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拒不执行的,由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组函告其上级主管部门督促执行。

6.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主动偿还所欠不良贷款的,由镇人大、政协负责督促清偿,拒不偿还的,将依法公开曝光,并建议终止其资格。

7.村(居委会)组干部不主动还款的,由镇党委、政府先进行组织处理;共产党员有欠款不还的,先由镇纪委按程序给予纪律处分。拒不偿还的,再依法采取强制清收措施。

8.上述人员欠款数额较大,本人拒不配合还款的,将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强制进行追贷。

9.对私借公用贷款,按照法律规定,本着“谁签约,谁还款,谁担保,谁负责”的原则先落实还贷主体,再比照上述条款采取相应的清收措施。

(二)切实加强对行政事业(含原乡镇七站八所)、企业单位的不良贷款(含担保)的清收

1.上述所属单位不良贷款(含担保)由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组督促其组织资金在2015-11-30前主动偿还,并可适当降低收贷利率。逾期未还,该单位与县财政有资金拨付往来的,由县财政依法在下拨资金时予以扣款还贷;与财政无资金往来的借贷单位,由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组督促其对所管理资产进行处置还贷。

2.对不主动还贷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收回贷款。

(三)切实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农户等自然人、集体经济组织、民营企业的不良贷款(含担保)的清收

1.各村要积极配合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组开展工作,并提供欠款人的相关信息。

2.对有条件和能力偿还的借款户,督促其主动偿还,对主动还款者可降低贷款利率。

3.对确有困难难以全部清偿,能补充提供担保抵押手续的,应督促其在清偿全部利息和部分本金后,采取借新还旧方式进行处置,完善贷款相关手续,信用社要明确放贷责任人。

4.对无故拖欠贷款的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工商、税务、卫生、环保、安监等执法部门要加大对其诚信经营、守法经营的监管力度,督促其按期还贷。

5.不能主动偿还贷款的农户,原则上不得享受农业项目扶持等政策性支持,还可通过有关部门依法扣款还贷。

6.村(居委会)、乡镇企业和集体组织所欠的不良贷款,由相关乡镇督促其限期偿还,逾期未还的,应依法处置村(居委会)、集体组织、企业资产用于还贷,也可由乡镇扣除其下拨经费用于还贷。

7.经县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组催收仍不还款的自然人或经济组织,涉嫌诈骗贷款的(改变贷款用途),由公安机关快侦快结,依法强制收回贷款;符合起诉条件的要依法提起诉讼,由县人民法院依法从严从快强制其还款。

(四)切实加强对信用社内部员工及其亲属所欠不良贷款(含担保)的清收与责任贷款的责任追究

1.对内部员工本人与直系亲属违法违规形成的不良贷款,限期在2015-6-30前全部还清本息;因到期未还清构成犯罪的,一律提交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依法予以追究。

2.对员工(及家属)自借或员工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不良贷款,限期在2015-6-30前由员工本人予以还清或督促其家属予以还清。对员工直系亲属所借的不良贷款,由县信用联社对其本人采取“停薪、停岗、停职”措施予以追贷。2015-12-30前仍未还清的,依法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拒不配合或拒不履行还贷义务的,依照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启动组织处理程序,依法解除与欠贷员工的劳动合同。

3.对违规发放的不良贷款(含借名、假名、冒名),其发放责任人与审批人,要主动上户督促借款人于2015-8-30前还清。到期未还清贷款本息的,除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予以催收外,对其发放和审批责任人,一律实行“三停”措施清收,期限为两个-(10-30前),到期如仍未全部还清的,视情节轻重作出经济处罚或组织处理。

4.对合规合法发放但实际形成了的不良贷款,清收不良贷款工作组对其发放责任人和现在该信用社工作的责任职工,依县信用联社文件规定进行责任清收。

5.对已退休员工自借或为其他人担保的不良贷款及其直系亲属所借的贷款。限期在2015-9-30前一次性还清本息,到期未还的,县联社将依法扣发其生活补贴还贷,同时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贷,并上报省联社代扣退休工资还贷。

(五)切实加强对涉诉涉案、应诉未诉贷款的清收

对所有不良贷款集中摸底、甄别,对应诉未诉和涉诉涉案的贷款,有涉案涉诉贷款清收组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处置措施:

1、以假借名目、假冒他们名义等形式骗取贷款构成犯罪的,报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2、信用社工作人员在审批贷款构成中玩忽职守、收受贿赂导致贷款不能收回的,报请检察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3、对恶意拖欠、逃废债务且有偿还能力的借款户,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县人民法院建立涉贷案件绿色通道,做到随到随立、快审快结,用足用活法律赋予的查扣、冻结、拍卖、抵押、追究民事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一案一执,一执到底,坚决打击“钉子户”“赖债户”。

八、相关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意义重大。一是有利于加快岳阳县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使其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和镇域经济发展。二是有利于改善金融环境,促进地方经济与地方金融良性互动。三是有利于提升公民诚信意识,提高金融部门对我县的融资支持力度,将我镇打造成为周边区域的资本洼地、价值高地。四是有利于优化信用联社的资产结构,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盈利能力,增加地方税收。各村、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措施,认真组织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二)严格清收责任。镇党委、政府将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依基数、按比例对各村(居委会)、各部门下达清收任务(即不良贷款本息),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清收,同时各责任单位要向张谷英镇人民政府递交清收责任状。各村、各部门要按照《张谷英镇清收不良贷款工作职责和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措施,精心组织,通力配合,强力组织好清收不良贷款工作,扫清不必要的障碍,确保清收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各联村干部要认真督促所联村按时完成清收工作的各项任务。对在清收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格工作纪律。在清收过程中,各村、各部门必须遵循本方案提出的原则和标准,切实增强自律意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清收工作人员要严格工作程序,及时足额将收回贷款入账和结算,严禁挪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为欠款不还者说情开脱,严禁以任何形式威胁、恐吓和打击报复清收人员。对为欠贷不还者说情、滥用职权打击报复清收人员的,以及清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坚决严肃处理。

(四)严格督查考核。依照《张谷英镇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目标考核办法》,加强督查调度,实行每周一通报,每-一调度,及时通报清收工作中的新动向、新措施和先进典型;针对重点对象、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各清收组要加强沟通协调,整合力量,实现重点突破,确保清收工作稳妥有序推进。镇党委、镇政府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纳入村级-终综合绩效考核内容,严格兑现奖惩。

2015-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