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谷英镇进一步推进违建墓地集中整治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张谷英镇   2024-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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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落实省委书记沈晓明同志2023年11月27日在岳阳调研时关于违建墓地整治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更好地推进乡村振兴,美化乡村环境,促进移风易俗,巩固提升全镇违建墓地整治专项整治成果,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见山见水不见坟、见林见绿不见墓”的工作目标,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2024年1月31日前,对全镇未按要求整治到位的违建墓地(穴),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进行集中整治,确保“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违建墓地整治到位,确保所有新增“活人墓”、硬化墓一律整治到位,确保省市县镇督查发现的违建墓地整治到位,确保群众举报反映的违建墓地整治到位。

  二、组织领导

  成立镇违建墓地整治工作专班,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三军任组长;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钟志斌任副组长;各村(居)总支书记(主任)、镇纪委、民政所、综治办、执法大队、自然资源所、林业站、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工作专班设办公室由民政所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各村(居)要把攻坚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包村负责制,镇联村领导为各村(居)第一责任人,各村(居)总支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要加强组织协调和力量统筹,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形成集中整治工作合力。

  三、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违建墓地是指在整治区域内的“活人墓”和已葬墓(穴)。

  (一)“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违建墓地彻底整治到位。对照《中共岳阳县委办公室 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违建墓地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着力对前期违建墓地整治成果进行检查复核,全面开展地毯式排查,对排查出来的“活人墓”,一律要求其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对排查出来的已葬墓,严格按标准整治到位。我镇“三沿六区”具体是指:S206、渭桂线、城芭线、各片到村部的主干道路、张谷英景区、刘备洞景区。

  (二)新增“活人墓”、硬化墓坚决整治到位。对2022年9月之后新建或改扩建的硬化大墓、“活人墓”,一律限时予以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

  (三)省委巡视和市县镇督查发现的违建墓地严格整治到位。对于省委第五巡视组巡视岳阳县时反馈的问题、省委第七巡视组巡视岳阳市时向市委反馈我县新建活人墓、硬化墓较多的问题,及市委相关领导、市纪委监委、市委督查室、市专治办来岳阳县督查时指出的问题。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专治办、张谷英镇整治专班督查时反馈的问题。各村(居)要建立整改台账,逐一整改到位,并“举一反三”,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一律按要求整改到位。

  (四)群众信访举报的违建墓地一律整治到位。各村(居)、部门要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反映的违建墓地,要及时研究整治措施、扎实整改到位,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把信访矛盾化解到位,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四、整治标准及方式

  (一)“活人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活人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的多穴墓均未安葬遗体(骨灰)的墓地。整治标准:一律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和植被。整治方式:自行拆除或强制拆除。

  (二)已葬墓的整治标准及方式。已葬墓是指:单穴或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葬有遗体(骨灰)的墓地。整治标准:单穴墓(土葬墓)面积不超过4平方米,两个墓穴组成的墓地面积不超过6平方米;墓地墓碑高度不超过0.8米,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达到恢复植被、不影响生态环境、美观、目视不能判定为墓地的效果。

  整治方式:针对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治理,采取“迁、拆、埋、挡”的方式综合整改。(1)迁。能够迁移的墓地一律迁移至合法公墓进行安葬且恢复植被。(2)拆。相对独立由多穴组成的墓地中已部分葬有遗体(骨灰)的,尽量拆除空穴。(3)埋。不能够迁移的墓地,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提倡不立碑或立面积不大于0.48平方米、离地高度不超过0.2米的卧式碑;确需使用立式碑的,墓碑高度不得超过0.8米,碑体面积不得超过0.5平方米。(4)挡。通过植树、植花、植草进行遮挡。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排查阶段(2024年1月7日前)。各村(居)要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相关政策要求,召开部署调度会议,明确责任分工、整治范围和标准,全面开展宣传、排查工作,并将《   村“活人墓”硬化墓集中整治排查统计和整治进度表》纸质档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24年1月7日前报送镇民政所,电子档同步报送。

  (二)扎实整治阶段(2024年1月27日前)。 各村(居)要根据《“活人墓”硬化墓集中整治排查统计和整治进度表》,高标准、严要求、按进度进行集中整治,2024年1月27日前要全部整治到位。整治期间每周更新进度表,每星期五上午报送民政所。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4年1月28日~1月31日)。镇违建墓地整治工作专班在此时间段将对各村(居)违建墓地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联合检查验收,检查结果由镇纪委进行全镇通报,并纳入各村2023年度综合绩效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村(居)和各有关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违建墓地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专项整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协调机构,高位推动,压实专项整治责任,确保部署到位、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行动有效,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二)强化协同配合。各村(居)和各有关单位要建立信息报送机制、重大事项报告机制、协同办公机制,发现重大问题和线索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在整治过程中,要加强对殡葬政策的解读,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相关部门要服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调度,密切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坚持文明执法。各村(居)和各有关单位要将宣传教育和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做好群众教育疏导工作,防止发生过激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理要做到证据充足、程序合法、处罚公正。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村(居)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整治标准要求,采取坟墓迁移、整改的方式深化专项整治成果,逐步实现违建存量坟墓清零的工作目标;要健全殡葬基础服务设施体系,采取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红白理事会在建章立制、常态管理方面的作用,以及在禁葬坟区域设立禁葬标志等措施综合施策,压实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杜绝在禁葬区域新增坟墓。

  (五)严格督查问责。在专项整治工作的各个阶段,镇违建墓地整治工作专班将对整治情况进行复核复查,对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治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的,在限期再整改的同时,依纪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对“五类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依纪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