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姓名 | 职务职级 | 工作分工 | |
| 1 | 领导干部 | 王四平 | 党委书记 三级调研员 |
主持全面工作 |
| 2 | 李顺杨 | 党委副书记 | 主持政府工作,主管经济、财政工作 | |
| 3 | 郭伟 | 党委副书记、统战委员、三级主任科员 | 政协,党建、社会工作、统战、民族宗教、乡村振兴、改厕、移民,联系组织人事、机关支部、老干支部 | |
| 4 | 李宏 |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提名人选)、政法委员、武装部长 二级主任科员 |
人大,政法和社会治安、禁毒 | |
| 5 | 徐粟军 | 党委委员、副镇长(提名人选)、三级主任科员 | ||
| 6 | 杨颂 |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监察室主任 |
纪检监察、村级财务监督、“三湘e监督”工作,负责督查工作 | |
| 7 | 张予凡 | 党委委员、副镇长(提名人选) | 农业、水利、人民武装 | |
| 8 | 许铭 |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 组织人事、团委、妇联、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保护,联系行政综合执法、自然资源 | |
| 9 | 王志 | 党委委员、宣传委员 | 宣传、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移风易俗、办公室、招商引资、电商、政务公开、负责城乡供水一体化、重点项目 | |
| 10 | 任照 | 副镇长 | 财贸金融、劳动就业、医保农保、经管统计、集体“三资”管理、文化旅游、便民服务中心 | |
| 11 | 敖旭龙 | 人大副主席(提名人选) | 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教育体育、市场监管、食品安全、协管人大工作 | |
| 12 | 钟志斌 | 四级调研员 | 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殡葬改革 | |
| 13 | 付伟中 | 工会联合会主席 四级调研员 |
工会 | |
| 14 | 万懿 | 二级主任科员 | 农电 | |
| 15 | 李斌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管理八级 |
行政综合执法、自然资源、规范村民建房、控建拆违、危改、集镇管理,协管重点项目 | |
| 16 | 党 政 办 |
刘涛 | 党政办主任 纪委委员(兼) 四级主任科员 |
党政办全面工作 |
| 17 | 张昀 | 党政办副主任 四级主任科员 |
党政办工作 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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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杨烁 | 党政办副主任 四级主任科员 |
党政办工作 城乡供水一体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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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 | 黄睿捷 | 党政办文秘 | 党政办工作 | |
| 20 | 张文浩 | 党政办文秘 | 党政办工作 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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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湛康 | 党政办文秘 | 党政办工作 | |
| 22 | 郑嘉璐 | 党政办文秘 | 党政办工作 | |
| 协助领导处理党委、人大、政府日常事务和政协委员联络事务;负责党委、人大、政府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督办、综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重要文稿、综合调研、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会务、接待、行政后勤等工作。承担本辖区数据管理、行政审批、“一枚印章管理审批”工作,负责便民服务大厅的管理工作。 | ||||
| 23 | 党建办 | 许能 | 党建办专职副主任 政协专干 一级科员 |
党建办全面工作 政协工作 |
| 24 | 张裕春 | 党建办工作人员 机关支部副书记 四级主任科员 |
党建办工作 | |
| 25 | 朱隆基 | 党建办工作人员 一级科员 |
党建办工作 | |
| 26 | 曾鲜桂 | 组织干事 纪委委员(兼) 四级主任科员 |
组织人事工作 | |
| 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社会工作、宣传、统战、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收集上报群众需求信息,设置志愿服务项目;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日常工作。 | ||||
| 27 | 纪检监察委员会 | 袁奇 | 纪委副书记 四级主任科员 |
纪检监察工作 |
| 28 | 蔡宁 | 专职纪委委员 一级科员 |
纪检监察工作 | |
| 纪检监察办承担党的纪律检查、监察等有关工作。协助镇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日常监督,负责调查本级管辖的公职人员的职务违法案件和依法作出处置。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 ||||
| 29 | 民生事务办公室 | 黄武 | 民生事务办公室副主任 民政所所长 管理九级(八级职员) |
民政所全面工作 |
| 30 | 彭承永 | 民生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 管理九级(八级职员) |
民政工作 | |
| 31 | 邹旭耀 | 民生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 管理九级(八级职员) |
民政工作 | |
| 32 | 陈琼 | 民生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 工会联合会女工委主任 |
民政工作 | |
| 33 | 刘艳龙 | 民生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 张谷英敬老院院长 |
敬老院全面工作 | |
| 负责科技、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民族宗教、退役军人事务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 | ||||
| 34 |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 费宇航 |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 纪委委员(兼) |
平安法治、综治信访工作 |
| 35 | 刘子成 |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禁毒专干、武装部副部长 | 综治、禁毒、信访、武装工作 | |
| 36 | 赵园 |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信访专干 | 综治信访工作 | |
| 37 | 易庆华 |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工会联合会副主席、管理九级(八级职员) | 综治信访工作 | |
| 38 | 刘滔 |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信访专干、禁毒专干、 团委副书记 |
综治、禁毒、信访、团委工作 | |
| 39 | 刘细光 |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消防专干 管理九级(八级职员) |
应急管理、消防、交通工作 | |
| 40 | 陈四龙 |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 应急管理、交通安全管理、校车安全 | |
| 41 | 聂青荣 |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 应急管理、交通安全管理、食品药品管理 | |
| 42 | 徐瑛 |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 应急管理、交通安全管理、食品药品管理 | |
| 43 | 张落 |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 | 应急管理、交通安全管理 | |
| 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信访、防范邪教、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综治中心平台建设管理;协调公安、司法、法庭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森林防火、消防安全、抗震救灾、防灾减灾、社会安全等)应急管理与处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 ||||
| 44 | 经济和生态办公室 | 肖寒锴 | 经济和生态办公室主任 工会联合会经审委员 四级主任科员 |
经济和生态办公室全面工作 |
| 45 | 付石山 | 经济和生态办公室副主任 管理九级(八级职员) |
生态环保、人居环境、移风易俗工作 | |
| 46 | 方喆 | 经济和生态办公室 工作人员、一级科员 |
生态环保、人居环境、移风易俗工作 | |
| 47 | 陈志平 | 经济和生态办公室 工作人员 |
生态环保、人居环境、移风易俗工作 | |
| 48 | 易时季 | 经济和生态办公室副主任 管理九级(八级职员) |
乡村振兴全面工作 | |
| 49 | 申鑫星 | 经济和生态办公室 工作人员、妇联主席 |
乡村振兴、移民工作、妇联工作 | |
| 50 | 苏祺乐 | 经济和生态办公室 工作人员 |
乡村振兴、移民工作 | |
| 51 | 刘浩 | 经济和生态办公室 工作人员、人大秘书 |
乡村振兴、移民工作 | |
| 负责辖区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协调推进工业经济、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负责交通公路、农业、水利、移民等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经济社会调查统计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农业机械、畜牧水产、水利、移民开发、农民负担监督、市场监管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村镇规划、村镇建设、村镇城市管理、农村住房建设设计施工监督管理等方面的综合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生态环境、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管理与处置。 | ||||
| 52 | 退役军人服务站 | 李军辉 | 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工会联合会副主席兼经审委主任 |
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工会联合会全面工作 |
| 53 | 侯循瑞 | 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人员 管理九级(八级职员) |
民兵工作、退役军人服务站工作 | |
| 54 | 阳志微 | 退役军人服务站 工作人员 |
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兼便民服务中心工作 |
|
| 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负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走访慰问等事务性工作。 | ||||
|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 敖旭龙 |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 卫健、爱卫、文明创建工作 | |
| 55 | 苏林 |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新时代文明实践所所长 四级主任科员 |
新时代文明实践所全面工作、旅游、文明创建工作 | |
| 56 | 何岚森 |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一级科员、统战干事 |
卫健、爱卫、文明创建工作 | |
| 57 | 刘凤军 |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卫健、爱卫、文明创建工作 | |
| 58 | 朱志才 |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管理九级(八级职员) |
城乡供水一体化 | |
| 59 | 刘副盛 |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农业专干、招商、电商 | |
| 60 | 丁果 |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 医保、社保工作 | |
| 61 | 李石艳 |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管理九级(八级职员) |
医保、社保工作 | |
| 62 | 龚惠 |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一级科员 |
医保、社保工作 | |
| 63 | 许文韬 |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团委书记 |
医保、社保工作 | |
| 64 | 丁波 |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 县应急局跟班 | |
| 65 | 黄耀庭 | 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 管理九级(八级职员) |
驻饶村、医保、社保工作 | |
| 负责承办教育(体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社区建设、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与计划生育、文化旅游广电、民族宗教、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方面的公益服务性、技术性工作。负责党务、政务、社会服务场所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办事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与办事效率考核,受理办事群众投诉;负责党务、政务、社会服务平台管理与维护;负责统筹协调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指导村(社区)综合服务工作与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的统一受理、整理、转办等,承担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改革"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 ||||
| 66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杨成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兼民生事务办公室主任 四级主任科员 |
自然资源、规范村民建房、危改 |
| 67 | 陈猛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 综合行政执法 | |
| 68 | 兰凯丰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集镇办主任 三级主任科员 |
集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 |
| 69 | 陈龙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工作人员 |
集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 |
| 70 | 陈金伟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管理九级 |
综合行政执法、城乡供水一体化、林业 | |
| 71 | 兰朗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民生事务办公室工作人员 危改专干 |
集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 | |
| 72 | 舒勇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 综合行政执法 | |
| 73 | 张毕峰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 | 综合行政执法 | |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6名。设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2名。主要职责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和〈湖南省赋予乡镇(街道)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指导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55号)等有关规定,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集中行使城市管理、住房建设、自然资源(规划)、林业、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动物防疫、水利、应急管理、消防、交通运输、财政、民政、文化旅游广电、卫生健康等方面的行政执法权,负责本镇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 | ||||
| 74 | 水 利 事 务 中 心 |
兰仲高 | 水利事务中心主任 | 水利工作 |
| 75 | 陈林峰 | 水利事务中心工作人员 | 水利工作 | |
| 76 | 陈泽兵 | 水利事务中心工作人员 | 水利工作 | |
| 77 | 张小波 | 水利事务中心工作人员 | 水利工作 | |
| 水利事务中心负责水利工程维护管理、河道湖泊与水库治理、水旱灾害防御、堤防维护管理、机电排灌、水资源和水土保持等方面的事务性、技术性工作。 | ||||
| 78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彭笑军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全面工作 |
| 79 | 彭琪瑶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 林业工作 | |
| 80 | 谭华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管理九级(八级职员) |
农业工作 | |
| 81 | 黄锦钊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
农业工作 | |
| 82 | 付荣国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
农业工作 | |
| 83 | 古济民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
农业工作 | |
| 84 | 张永红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管理九级(八级职员) |
农业工作 | |
| 85 | 张金辉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
农业工作 | |
| 86 | 张思怡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
农业工作 | |
| 87 | 肖水泉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
农业工作 | |
| 88 | 姜军强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
农业工作 | |
| 89 | 邓昌建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
农业工作 | |
| 90 | 黄燕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
农业工作 | |
| 91 | 兰瑜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
农业工作 | |
| 92 | 雷子航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
农业工作 | |
| 93 | 杨龙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
林业工作 | |
| 94 | 郭明德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
林业工作 | |
| 95 | 龚畅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
林业工作 | |
| 96 | 王育军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
林业工作 | |
| 97 | 冯波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 |
林业工作 | |
|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负责种植业、养殖业、水产业、农业机械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培训推广、技术服务和农业病虫害预测预报及防治指导工作;负责国家强制免疫的动物疫病免疫接种和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报告、控制与扑灭以及动物检疫等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核实,协助处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服务工作;承办农民负担监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土地流转、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等方面的事务性工作。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规章及中央、省、市、县有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森林防火宣传,落实各项火源管控措施及早期处置工作,落实街道森林防火队伍建设;组织开展辖区植树造林,落实上级下达的营造林任务,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协助林业部门开展森林资源保护、资源管理、产业开发、林业惠农补偿资金兑付等工作,协助做好各类林业图斑问题整改工作。 | ||||
| 98 | 财政所 | 张颖慧 | 财政所所长 管理九级(八级职员) |
财政所全面工作 |
| 99 | 游鑫 | 财政所副所长 纪委委员(兼) |
财政工作 | |
| 100 | 陈旖 | 镇机关及财政所总出纳 管理九级(八级职员) |
财政工作 | |
| 101 | 胡诗琦 | 财政所干部 一级科员 |
财政工作 | |
| 102 | 张苗 | 财政所干部 | 财政工作 | |
| 103 | 潘宁 | 财政所干部 | 财政工作 | |
| 104 | 赵江波 | 财政所干部 | 财政工作 | |
| 105 | 甘媛 | 财政所干部 | 财政工作 | |
| 106 | 冯琪 | 经管员、统计员 一级科员 |
经管、统计、三资、重点项目工作 | |
| 107 | 方中良 | 经管员、统计员 管理九级(八级职员) |
经管、统计、三资工作 | |
| 108 | 万林燕 | 经管员、统计员 | 经管、统计、三资工作 | |
| 109 | 张煜哲 | 财政所干部 | 财政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