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务政务公开必须坚持依法公开、客观公正、内外有别、注重实效、方便监督的原则。
二、除涉及国家秘密及不宜公开的内容外,党务政务公开应包括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两个方面。
对外公开内容:
(1)有关-度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使用、债权债务管理、工程项目招投标、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行政管理、经济管理活动的事项。
(2)有关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发放、宅基地审批、救灾救济款物发放、计划生育证发放、优等抚恤等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
(3)乡党委政府的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有关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等需要公开的事项。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对内公开内容:
(1)干部任用、人事安排及奖惩情况;
(2)财务制度及收支情况;
(3)重大工程项目方案、审批及招投标情况;
(4)大宗物品采购和分配情况;
(5)固定资产处置情况;
(6)重大管理事项的决策;
(7)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政策规定;
(8)领导干部个人廉洁自律和领导班子廉政勤政情况;
(9)其他应在内部公开的事项。
三、乡党委政府及各村各单位要及时更新便于群众观看的政务公开栏内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会议、广播、便民手册等有效形式予以公开。
四、对乡党委政府党务政务公开的监督
(1)建立健全乡机关内部监督制度。把办事结果公开与事前、事中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结合起来。
(2)发挥乡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作用。
(3)实行预公开制度。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应先公布方案,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调整、修改后,再予以正式公布。
(4)对乡财政预决算情况和有关资金收支情况定期审计。
(5)建立党务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定期进行检果督促。
(6)设立举报电话:726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