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承诺制是指各单位根据职能要求,将对外服务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落实,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举报。
二、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
1.简化办事程序。承诺办事程序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
2.缩短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立即办的限时办结。缩短流转、签批时间,各单位职能范围内的当天签办,其他事项承诺办件时限力争比法定时限缩短三分之一;
3.提供优质服务。各单位工作人员增强宗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文明礼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努力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
4.其他服务承诺。联系各单位工作实际,对作风、监督、收费等方面作出服务承诺。
三、对各单位职权范围内的审批、核准、报备、登记、受理等服务事项的法律依据、办理条件和具体要求以及办理程序、时限、承办人员联系方式等,分别采取编印办事指南、便民服务卡或设置告示栏等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开,方便群众办事。
四、规范和完善对履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和投诉受理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的问题,在调查核实后应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五、对违诺行为,要按有关党纪政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