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乡财务管理制度
来源:杨林乡   2013-12-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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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加强本乡财政资金监管机制,合理、科学、有效地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经乡党委、政府集体研究,特制定如下财务管理细则:

一、会计统管制度

第一条 乡机关、计划生育办、农机站、农技站、广播站、畜牧水产站、企业工作站、城建办、机关食堂、文化站、水利工作站、司法所、敬老院等单位,继续实行财政代理做帐,各单位设报帐员一名,一并纳入乡机关财务管理。

第二条 统管单位严格实行单位负责人审批,统管会计对原始凭证进行合法性、均衡性常审核,再由乡长定期进行总量审核程序。

第三条 统管单位严格执行乡政府下达的-初收支计划及减债计划,严禁短收超支,新增债务,保证-度负债为零,否则追究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

第四条 各统管单位行政性收费须经乡政府批准,否则按“三乱”行为追究单位负责人行政责任。

第五条 各统管单位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现金收入先存入统管帐户,开支再由统管办拨付。财政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擅自动用统管单位的资金,以保证各单位资金的及时支付。

第六条 统管单位每-定期报帐,无故拖延则追究报帐员责任,拖延一次罚款 200元。

第七条 乡机关、城建办、计生办、司法所等单位的罚款、收贷、各项租赁金、拍卖款每笔收支须报请主要领导,集乡办拍卖款按乡定标准确定,特殊情况需调整的经主要领导批准。

第八条 各统管单位严格执行税收代扣代缴制,否则按税额5倍以下罚款处罚该单位(各单位调车、餐饮、劳务由乡统管办统一扣缴,不需收票)。

二、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领票程序,报帐员每次限领一本以促其及时结帐,用完后以旧换新,非业务人员不得领取。

第二条 严格票据缴消制度,按上级规定的票据缴消办法及时缴消票证,否则停供票证。交票时,收入现金数与所开票据数相符一并交财政所,否则作贪污、挪用处理。

第三条 强化票据保管员岗位责任,非正常原因遗失、毁坏票据依《会计法》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第四条 票据按季度查验一次,以保障款项及时入库,每份票据须加盖票据查验章,发现其它不是统发的票据款项全部没收并视情况给予当事人纪律处分。

第五条 票证除按正常领取程序外,票据必须加盖财政所长私章,财政所长监督控制票据缴销。

三、财政预算制度

第一条 全额预算拨款单位严格执行乡人大会审议通过的乡财政预算草案,财政所每-底向书记、乡长汇报拨款进度,实行平衡运作,-终限额。

第二条 差额预算拨款单位分上半-及-终两次结算,拨款数额按财政预算列支经费明细表执行。

第三条 财政拨款、往来发生实行乡长审核,人大监督制。

第四条 财政实行零基预算管理,-初制订详细的预算收支计划,任何人都必须按照预算收支计划执行,不能盲目开支,如有重大变故,需要增加开支的,必须经乡党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增加。审批原则,由乡长负责审批。预算方案异动须经人大会批准。

第五条 坚持“量入为出、平衡运转”原则,-度内不准举新债,并按计划逐-消赤减债。

四、出纳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遵照《会计法》,履行出纳岗位职责。

第二条 现金收入二天内解入帐户,严禁私自借支、坐支、挪用。

第三条 严格现金支付程序,凡所有财政现金必须经乡长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四条 出纳员与单位或个人进行条据结算时,必须经乡长批准。

第五条 做到清-结,不拖延,不错帐。

第六条 保守财政机密。

五、机关公务开支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执行《岳阳县公务消费实行货币化补贴的暂行规定》,杜绝其他不合理开支现象的发生。

第二条 严格财务审批程序,所有开支条据必须注明经手人,说明事由,管线领导签字。按县里统一规定,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1000元以下的开支条据由乡长审批,财政所长审阅;1000-3000元的由乡长审批,书记和财政所长审阅;3000以上由乡长审批,书记、纪委书记、财政所长审阅。

第三条招商引资和引税开支须由主管财贸领导审阅。

第四条 办公室出具的就餐单、调车单须加盖政府公章和乡长签章以及机关主管领导签字。以便办公室实施常管理。

第五条 “清明”、“五一”、“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法定节期间值班工资凭办公室证明按每人每天100元计。

第六条  公务开支条据,包括食堂条据、调车条据等,每周签字审批一次,并按周结帐。

六、公务开支相关原则及奖励补贴标准

第一条 有关人员工资奖金及福利待遇的规定:

五十岁以下的自愿分流人员,一切工资、奖金、福利都不享受,另外每-向乡政府交纳3000元作为“三金”费用。

第二条 表彰奖励制度:

1.凡主管分线工作受上级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奖励100元,受县委县政府表彰的,每次奖励200元,受市以上表彰的,每次奖励400元;凡工作被动,造成负面影响,受上级通报批评的,对照上述标准依次处罚。

2.鼓励干部职工积极撰写通讯报道,积极推介本乡亮点工作,凡在县委县政府两办发表文章奖励100/次,市一级刊物200/次,省一级刊物500/次,中央1000/次。

3.要求干部职工争资争税(税收公指地税)。一般干部-度内引进税收按55%予以奖励,引进财政资金的,按30%予以奖励。(其开支费用自负)

第三条 医疗费补贴按《岳阳市城乡职工医疗保险》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 有关着装的规定和标准:

1.严格按上级有关规定着装;

2.须着装的,第一-每人补着装费500元,第二-无着装费,从第三-起(包括间断时间)每人每-着装费200元;

3.本-度内未购买服装的无着装费。

第五条 学历教育

凡乡机关干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的,学习期间的各种费用均由个人自负,取得县组织、人事部门认可的大专学历一次性奖励1000元,大学学历一次性奖励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