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制度
来源:杨林乡   2013-12-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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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乡行政区域内总造价50万元以下,乡级3万元以上,村级1万元以上不存在复杂技术难度或特殊要求的项目都必须进入乡招投标中心统一招投标。3万元以下的乡级工程项目由乡党政班子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1万元以下的村级工程项目经村两委研究确定并报乡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可由村两委负责实施,有关结果送乡招投标中心统一备案。

二、村级建设项目须经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由村里向乡招投标中心递交有村两委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立项申请报告或村民代表大会会议记要,以及该项目工程招标和施工管理班子成员名单后,方可进入乡招投标中心进行立项。而乡级项目则须经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后进入乡招投标中心进行招投标。

三、所有实施招投标的工程项目必须在审核同意后,在《信丰报》上刊登招投标公告;项目经理必须参加招投标现场会;投标书须法人、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可有效;投标会议结束后,投标人按序签字后退场;对中标结果公示三天无疑议后方可签订建设工程合同。

四、工程变更管理:(1)单次变更造价增加金额2万元以下,由建设单位审批后实施。(2)单次变更造价增加占合同价10%以下且金额在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经乡相关职能办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乡政府直接投资的工程项目,经乡政府批准后实施。(3)单次变更造价占合同价10%以下且金额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以及累计增加造价占合同价的20%以下,报乡党政班子讨论决定,经乡政府批准后方能实施。(4)工程变更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引起工程造价增加或减少的,均须报县、乡纪委确认备案。

五、竣工验收:验收先由村级施工管理班子和村两委成员初步验收,确认合格后,再向乡相关职能部门打报告申请验收,乡相关职能办接受申请后,指派相关的工程管理人员会同村级组织联合进行验收。

六、工程决算及工程款支付:(1)所有工程项目完工后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决算和审计。(2)乡财务核算中心最后必须凭工程合同、竣工验收单、决算书和审计报告付款。

七、档案:严格按规定收集有关材料,整理成册,统一归档,使每一个工程招投标资料都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