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
来源:杨林乡   2013-12-17 00:00
浏览量:1 | | | |

一、“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只限于村内兴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建村级道路桥梁、植树造林等集体生产公益。

二、每--初,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预算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形成筹资筹劳决议,报乡乡经营站初审和乡乡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三、“一事一议”筹资每人每-不得超过15元;筹劳每个劳动力每-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作,不得强制以资代劳。

四、“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劳务,归本村集体所有。收取时,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出资人出具专用财政收据。收取的资金实行专帐核算,专款专用。

五、-底或项目结束时要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并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张榜公布。

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每-要对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违反规定的,要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退还钱、工,并严肃查处,直至追究纪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