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干部职工的责任感,及时妥善处理防汛、防疫、森林防火、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及群体上访等突发性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特制订机关干部职工参与处理突发事件制度:
一、积极响应。出现突发事件信息,由乡处理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向办公室发出人员调度通知,办公室须及时将通知(包括集合时间、地点、要求)下发至相关人员,并登记在册。
二、工作要求。机关干部职工在接办公室通知后,必须在指定时间内赶往现场,按照乡处理突发性事件领导小组的安排开展工作,中途不得私自退场,并随时与领导小组保持联系。
三、惩奖办法。凡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不能及时赶往现场,经与主管领导核实没有安排其它工作的,每次罚款50元,并在下一周例会上说明原因。累计超过三次的-终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电话联系不上的,每次罚款20元;中途未经批准同意私自退场的,每次罚款50元。能及时赶往现场并积极开展工作的,视工作强度及时间每次奖现金40—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