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乡发[2016]4号
关于印发《杨林乡部门干部管理10条》的
通 知
各部门:
根据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杨林乡部门干部管理10条》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岳阳县杨林乡委员会
岳阳县杨林乡人民政府
2016-3-9
杨林乡部门干部管理10条
为规范部门管理,加强部门队伍建设,推进部门工作如质如量到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行依法行政制度。依法管理部门事务,与乡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条 实行工作失职进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条 实行参公管理制度。所有上岗人员参照《公务员法》和乡机关干部管理的相关制度,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确保干部管理到位,确保工作到位,确保工资奖金福利到位。
第四条 实行部门事务处理首位责任制。做好本职工作,认真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乡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做好中心工作,确保乡党委布置的中心工作到位。凡所有事务,部门负责人要首位处理。
第五条 严格会议制度。按时参加乡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如遇特殊情况缺会的,需向主持人请假,未经请假不参加会议的一次扣常评估5分,迟到、早退的一次扣常评估2分。与会时必须将手机调成振动和静音,会场内严禁打电话,严禁吸烟。
第六条 实行请销假制度。乡属部门负责人外出2天以上,必须向乡党委书记请假。
第七条 实行二十四小时开机制度。做到随时联络到人,随叫随到。
第八条 实行重大事情处理报告制度。乡属部门加大三资管理力度,涉及重大财务开支和资产处置,必须向乡党委政府报告,经乡党委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九条 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季度报账制,坚持财务、政务公开。
第十条 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制度。严禁干部职工参与赌博,严禁工作中午饮酒、酒后驾车。遵守相关制度规定,扎实加强作风建设,树立部门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