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乡规范村民建房工作方案
来源:杨林乡   2017-08-3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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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规范村民建房管理,解决农村建房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省市县工作部署,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乡村规范村民建房管理机构

(一)成立杨林乡规范村民建房规划委员会。由程立斌书记任政委,陈登高乡长任主任,孙朝晖、袁礼任副主任,袁礼任执行副主任,谭斌、王新龙、易敏、龙湘平、许阳宇、万亨利及各村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新龙任办公室主任。

(二)辖区内村民建房工作由村总支书记负总责,村委会控建拆违协管员(原则由村主任兼任)为直接责任人。各村成立村民建房理事会。村委会控建拆违协管员具体负责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受理村民建房报批手续,对辖区内的规划建设进行监督、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制止、上报,并协助处理。

二、把握原则,明确规范村民建房要求措施

(一)基本原则是“政府主导、群众主体”。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综合采取舆论宣传、政策奖励、规划指导、审批监管等措施,积极争取广大村民的理解和支持,让他们自觉主动地参与进来。要突出群众的主体地位,无论是规划选址、户型选择、还是风格式样、项目实施,都要尽量尊重村民意愿,让村民当主体、唱主角,让群众自已做主。

(二)总体要求是“三个三”。第一个“三”是全市建成300个集中建房点。第二个“三”是每一个集中建房点必须在30栋以上。第三个“三”是“三个100%”全覆盖,要实现机构队伍100%全覆盖,要实现规范审批100%全覆盖,要实现按图建房100%全覆盖。

(三)具体措施是“五有三到场”。 规范村民建房实行“五有三到场”制度,做到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有施工管理、有奖罚措施,做到批前选址到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真正从开工到验收全过程监管到位。

(四)工作底线是“三个严禁”。规划村民建房坚决执行“三个严禁”,即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严禁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严禁“一户多宅”建房。

三、严格审批,开展规范村民建房示范工作

(一)坚持先规划后建设

1、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实现村庄建设简易规划全覆盖。成立乡规划委员会,加强村庄规划的业务指导、工作调度。2017-完成县主干公路两侧临路的花果园村、城山舟村、王安村、姑桥村、尚书村总体规划编制,2018-前完成其它村庄简易规划编制。村庄规划编制突出“三区、四界”,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体现群众意志的基础上,科学划定村庄适建区、限建区、禁建区(适建区内按规划批建、限建区内严格控制批建、禁建区内严禁批建)和生态边界、永久基本农田边界、公共安全边界、村庄发展边界,实现一张图管理。

2、加强村庄规划空间管控。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符合县乡总体规划和其它专项建设规划的前提下,强化村庄规划空间管控。村民建房用地管理坚持“八个不准”:不准占用基本农田建房,不准在山洪地质灾害易发点和影响水工程运行地段建房,不准在县级以上及乡村公路两侧、生态保护区、水环境保护区规划禁建范围内建房,不准在电力和电信等公共设施安全隐患区建房,不准村民超面积建房,不准村民单独开基建杂房(村民建房需要建杂房的,原则上与主房并建),不准村民在住宅四周围栏圈地,不准在不符合村庄规划和空间管控规定的宅基地拆旧建新。

3、强化村庄规划执行。村庄规划是村民建房用地审批和乡镇规范村民建房执法的重要依据。乡长任规划委员会主任,做到“一张图管理、一支笔审批”。村民提交建房申请先经村委会、村监委会规划把关,乡规划委员会要对照村庄规划图纸,现场察看拟建房选址。符合村庄规划和建设用地要求的村民建房申请,由规委会主任签字审批,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村民建房拟用地选址不符合村庄“三区、四界”规划的、不符合村庄规划空间管控要求的、不属于建设用地性质的不得办理规划许可。违规办理村民建房用地规划许可的,村委会负责人、乡规委会选址责任人和规委会主任负连带责任。

(二)坚持节约集约用地

1、盘活处设用地资源。推进村民建房用地增减挂勾,各村要成立专门班子,开展农村破旧房屋清理攻坚和一户多基集中清理行动。对农村破旧房屋、残垣断壁、违章建筑和农村公共废弃建筑物进行摸底调查,限期清理拆除,对一户多基中未利用房屋进行全面清理,盘活部分建设用地,并通过生态恢复,置换建设用地指标。同时,鼓励村民将闲置宅基地使用权向其它申请建房户转让,满足村民建房用地需要。要加大存量违建房的处理力度,重点针对挤占农用地、建新不拆旧、用地超面积等违规建房行为,逐户甄别,一户一册,限期整改。

2、合理利用集体土地。村民建房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优先利用闲置土地和村部、小学、厂房等存量建设用地,尽量盘活建设用地,存量建设用地不能满足村民建房需要的,尽可能利用荒坡地、空闲地建房。凡村庄有可盘活建设用地资源的,不得审批新开基建房用地;凡村组有可供村民建房利用的未利用地和林地的,不得将耕地调规为村民建房用地;凡村有可供村民建房利用的旱地的,不得将水田调规为村民建房用地;基本农田一律不得调规为村民建房用地。

3、引导村民适度集中建房。在“农户自愿、方便生活、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引导村民到规划点集中建房,原则停止5栋以下农户分散建房审批,特殊情况需要单栋建房的,须经乡镇规划委员会集体研究,规委会主任签字批准。乡镇要建立和完善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调配机制,县国土部门优先保障村民集中建房用地审批。凡涉及移民搬迁、项目拆迁、扶贫易地安置、农村危旧房改造的农民建房,原则上实行集中建房。

4、开展集中建房示范

(1)集中建房。按照全市规范建房“三个三”目标任务,

积极开展集中建房,从2017-至2019-,全乡计划共建设3个30户以上集中建房点。其中,涉及移民搬迁、项目折迂、扶贫易地安置、农村危旧房改造的30户以上村民集中建房,分两种情形奖补:属项目建设和政策性资金补助集中建房安置的,从项目建设和政策性资金中统筹安排,财政不再安排奖补资金;虽然属项目建设或政策性资金补偿,但没有实行集中安置,由群众自发集中建房的,按2万元/户奖补到建房点。不涉及项目建设和政策性资金补助的其他30户以上村民集中建房,按5万元/户给予奖补。集中建房奖补资金先建后补,直接拨付到集中建房点统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

(2)联批联建。全面启动村民建房5户(每栋认定为一户)以上联批联建试点工作。凡5户以上联批联建,由5户建房户集体向乡政府申请建房审批,并由乡政府报县人民政府申请5户联批联建试点奖补。联批联建符合试点要求,并通过整体验收合格的,按0.5万元/户奖补到建房户。

四、加强执法,完善规划村民建房监管机制

(一)建立村级违法建设巡查报告机制

1、村委会在控建拆违工作中负责巡查、报告,主要职责为:

①监督建房户严格按照相关审批文件进行施工。

②建立村委会控建拆违协管员制度,形成有效的控违监控网络,保持对违法建设行为的全程动态监控。村干部实行包片负责,具体落实巡查、报告、监控工作,切实遏制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

③健全台账资料,由村控建拆违协管员负责本村违法建设情况的收集、登记、分析、报告和反馈,全面、客观、真实反映违法建设行为的发生、制止、报告和处置情况。

④实行-报制度,由村控建拆违责任人填写并签名后,报乡控建拆违小组办公室汇总。

⑤对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并责成违法行为人立即自拆,对不听劝阻的,及时报告乡社发办。

⑥协助县乡控建拆违综合执法。

2、乡镇在控违工作中负责巡查、拆除、处置,其主要职责为:

①乡镇是控违工作的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控建拆违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②各联村干部是所联村控建拆违的主要责任人,对违法建设的监督管理采取分村包干办法。

③乡社发办、国土所负责对各村村民建房的巡查,办理合法建房手续,对接到举报或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应及时、坚决予以制止,联合巡查执法大队严格执法;已无法控制的,由乡政府上报县防控违法建设领导小组,申请启动强拆机制。

(二)实行违法建设问责和奖惩制

1、村总支部书记是本村控建拆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控建拆违协管员是直接责任人,按照以下规定问责和奖惩:

①辖区内发生违法建设未及时发现、上报,或未按时向乡控建拆违办公室报告巡查、控违工作基本情况的,或发现后未及时拆除的,造成全县通报的,由乡主要领导对所在村联村干部和村总支书、主任、协管员诫勉谈话,并通报全乡。

②出现一层以上违法建设,未及时拆除到位的,对所在村的村主任、村总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③一-内出现3次(含3次)以上的违法建筑未拆除到位的,取消该村及该村干部的评先评优资格。

2、对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违规或因失职、把关不严等原因违法建设办理规划、国土等手续的工作人员,按照谁办理谁负责的原则,将严肃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3、乡镇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及村干部要带头遵守村民建房相关规章。本方案实施之后,凡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及村干部违规建房的一律拆除;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撤职、开除公职等组织处理。行政事业单位公职人员以及村两委班子成员违规建房的,取消单位和个人当-评先评优资格。

五、加强服务,提升规划控建管理水平

(一)强化政策宣传。各村要在进村主干道边书写规范村民建房固定标语2条以上,每个片至少1条。社发办在人员集中场所制作规范村民建房政策宣传展板,让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的政策法规深入农户,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严格审批程序。乡政府作为村民规范建房管理的实施主体,要严格执行“三鼓励、四禁止”和“五有三到场”的规定,做到有村庄规划、有审批手续、有示范图集(县住建局统一编制了60套村民建房示范图集,免费供村民建房选择使用)、有施工管理、有奖罚措施,做到批前选址到场、开工放线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要把村民建房资格审查、拟建房用地性质和面积审查作为规范建房审批的前置程序,村民在提交建房申请前,由村委会、村监委会进行建房资格审查、拟建地性质和面积审查(涉及农用地转批的,按相关规定先上报调整为建设用地),并出具审查意见,并与村民建房申请一并提交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把关后,村民建房申请方可进入规划和用地审批流程,村民建房审批“零收费”,在2 0个工作内办结。村民建房取得规划许可和用地批准后,要在所在村、组进行一周以上公示,方可动工建设。村民建房取得用地批准后,2-内未动工建设的要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乡规划委员会要加强对村民建房设计样式的指导、审查、检查,确保一定区域范围内按统一风格和图集样式建房。

(三)强化业务培训。乡社发办要加强对各村防控协管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并总结通报各村工作情况。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协管员的业务水平,切实转变干部思想观念和增强干部责任意识。

(四)强化考核奖惩。进一步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社发办每-将对各村落实规范村民建房和控建拆违工作进行一次督查,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终进行综合考评,并奖惩兑现。

(五)强化社会监督。设立杨林乡违法建设(建筑)举报电话:7260002,13307405666;通过调查情况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100元奖励并为举报人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