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的深入推进,农民居住条件大为改善,农村面貌焕然一新。但仍存在一些长期闲置、破败失修的“空心房”,既影响村容村貌、存在安全隐患,又浪费土地资源、阻碍乡村发展。为节约土地资源,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现乡村振兴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央、省市县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推进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建设美丽乡村,用好用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宅基地退出政策,通过拆除“空心房”土地整理复垦来盘活农村存量土地,同时采取建房大集中来提高土地的使用率,以此缓解我镇村民建房的用地计划和耕地占补平衡的压力。
二、目标要求
从2018年1月起,利用三年时间,按照“四纳入”要求,完成全镇农村“空心房”整治,建成规范有序、干净整洁、和谐宜居的杨林街镇。到2018年8月底,全镇各村复垦出的小块零星农业用地与新增建设用地面积基本平衡,并完成增减挂钩项目面积120亩以上。以后每年按发展需要调整分配计划任务。不断优化农村土地开发利用布局,整治农村居住环境,提升村庄建设管理水平,彰显秀美生态,传承乡村文脉,着力把农村打造成“环境优美、村容整洁、生态宜居、特色宜游”的美丽家园,推进新农村建设发展升级,真正实现“乐游杨林”,真正实现乡村振兴。
三、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空心房整治是按照“拆、建、管”并重的思路进行,是以推动农村生态大修复为目的。按照“四纳入”的原则,主要是对全镇范围内影响交通、安全、村容村貌的闲置房、危旧房、违章房及房主自愿拆除的零散房进行整治。
(二)依法依规、维护权益。遵循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实行“建新拆旧”,对同意拆除的“空心房”房主进行适当奖励,并依法拆除 “空心房”。
(三)政府主导、群众主体。农村“空心房”整治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坚持政府引导、部门协调、村级落实、群众参与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挥村民理事会、村级监事会作用,积极引导农民投身“空心房”整治工作。实行村入户签订协议、镇进行拆与运,村落实地使用,最后镇进行验收步骤进行。
(四)规划先行、综合整治。以自然村庄为单元,根据“空心房”的分布,结合美丽乡村建设,科学编制整治规划,遵循简约有效原则,因地制宜确定拆除复垦、拆除新建等分类整治形式和宅基地退出后的开发利用方式,实现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提高农村土地的利用率和综合整治效果。
(五)全镇统筹、村组平衡。原建设用地复垦后产生的用地计划和补充的耕地指标,实施城乡增减挂钩项目镇统筹;零星小块建设用地复垦的,优先本村本组依法依规使用,自用节余的由镇统筹安排。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调查摸底(2018年3月15日前完成)。
1、按照县人民政府工作要求,以村为单位,组织全面调查摸底,准确掌握本辖区内“空心房”的数量、规模,详细摸清每一栋“空心房”的产权人、权属面积等信息,并逐栋建册归档,建立镇村两级“空心房”台账。
2、对符合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申报条件的地块,由镇国土所调查核实后,以镇党委政府的名义打捆向县国土资源局申报,县国土资源局组织相关部门实地踏勘后列入项目库,按计划分步实施。
(二)编制整治规划及上报(2018年8月底前完成)。
各村要根据本辖区内 “空心房”现状,科学编制农村“空心房”整治规划,确定每栋(间)“空心房”的整治类型,并充分征求村民意见。各村要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实施举措和政策措施,为确保整治效果奠定基础。
(三)“空心房”拆除整治(2018年5月底前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各村按照整治规划和工作方案的要求,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落实责任人员和工作分工,逐户上门签订拆除协议后精心组织拆除工作。拆除旧建筑用地后要科学安排好用地规划,要按照秀美村庄要求落实到位。全镇8个村必须在2018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当年“空心房”拆除面积。
(四)、项目复垦(2018年8月底前完成)
1、镇党委政府按有关规定确定施工队伍和监理单位,严格按照项目规划设计方案组织实施,确保拆旧区复垦地块的耕地质理和数量(120亩)达到要求。
2、复垦出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各村要及时按规定分配到户,落实好耕地责任人和后期质量管护责任人。复垦面积较大的复垦地鼓励种田大户实行管护。
(五)验收考核(2018年10月底前完成)。
1、以村为单位,对照整治台账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提高,经复核确定达到整治要求后向镇政府提交验收报告,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组成验收工作组,深入各村进行考核验收。零星复垦成耕地或其他农业用地的,镇党委政府初验合格后,报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其他部门验收。
2、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项目竣工后,乡党委政府组织项目初验。初验合格的,报县国土资源局依程序申请上级国土部门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杨林街镇“空心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程立斌任组长,镇长陈登高任常务副组长,人大主席余艳智任执行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镇党政府办公室、镇国土所、镇纪委、镇社发办、镇林业站、镇扶分办、镇综治办、派出所长、镇财政所、镇民政所、镇安监站及8个行政村单位负责人及联村干部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国土所,易敏任办公室主任,镇长助理张育桢任办公室副主任,镇人大主席余艳智具体分管。办公室主要负责各项具体工作。
各村均应成立由村党总支书记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推动辖区里“空心房”整治工作。各村同时要充分挥村民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调动群众积极性,确保全镇整治行动稳步推进。
各责任单位职责如下:
1、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空心房”整治工作细则,受理“空心房”的申请、负责项目选址、项目资料的报送、验收、资金协调、考核等日常工作的指标管理。
2、各村:各村为“空心房”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负责本村 “空心房”整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负责“空心房”的调查摸底、整治开展、资料收集与上报;负责“空心房”拆除后的清运及复垦;负责本村整治过程中土地权属纠纷的调处;负责复垦后新增耕地的分配、落实耕种人和后期管护责任人;严格执行规范村民建房的有关政策规定。
3、国土资源所:“空心房”整治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全镇城乡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测量、申报、监管、验收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组织本镇各村小块原建设用地复垦后的验收;牵头组织非规划控制区新建未拆旧房屋的拆除与集中综合执法行动;负责土地权属变更调查、指标确认、信息报备等。
4、社发办:牵头组织规划控制区内违法违规房屋及设施的拆除;负责配合各村对已签订拆除协议“空心房”的拆除工作;负责对“增减挂钩”项目地块的施工。
5、镇党政办: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将我镇整治工作的成绩客观实在的向宣传媒体报送信息。
6、财政所:负责专项资金的筹措、拨付、监督、管理项目预结算评审。
7、扶贫办:负责对全乡享受扶贫政策的宅基地进行清理,作为帮扶的重要依据,未落实宅基地退出并复垦的,在镇财政支持等方面不予考虑,对配合工作的予以重点支持。
8、镇纪委:负责对全镇“空心房”整治工作的监督、责任追究和违纪行为的查处。
9、林业站:负责整治区内林业的相关工作,配合搞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的申报、立项、验收等工作;配合搞好零星小块原建设用地复垦后的验收。
10、安监站:负责全镇范围内涉及安全的破旧危房的安全执法工作。
11、民政所:负责危房改造的项目审批、申报。
12、综治办、派出所:综治办负责全镇“空心房”整治工作中的矛盾调解及信访维稳工作;派出所在扫黑除恶工作负责对那些违法故意阻挠、蓄意破坏整治工作行为的加强打击。
(二)落实政策措施
1、设立“空心房”拆除的奖补机制。引导农民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的政策规定,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自觉自愿做好拆除工作。设立农民拆除“空心房”和腾出宅基地的奖补机制,根据拆除建筑物的占地面积及建筑物类型按20-30元/平米的标准对农户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由镇领导小组依照协议执行情况统一打卡到户。对已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移民后扶、已承诺建新拆旧的农户,“空心房”拆除后不再享受拆除整治奖励。
2、加强综合执法。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政策规定,国土、规划等部门和镇要组建整治综合执法队,对“一户多宅”、已建新未拆旧和不符合村庄规划的农村“空心房”、要加强综合执法力度,确保拆除整治到位。
3、加大舆论宣传。加强对农户的教育引导,宣传好国家的土地利用政策和规定,提高农户积极支持、主动配合的自觉性。充分发挥镇村干部和农村党员的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其率先拆除。加强对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的宣传,为开展农村“空心房”整治营造浓厚氛围。要认真及时总结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与其他乡镇加强工作交流,促进全镇整治工作均衡开展。
(三)严格考核奖惩
1、加强考核督查。建立进度调度机制,实行“一月一调度、一季一评比”的工作制度,及时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抓好推进落实。将农村“空心房”整治工作列入各村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不力的村总支村委会,取消该村工作评先评优资格,同时对推进不到位或推进进度缓慢的村镇纪委进行约谈。镇领导小组将在4月16日、5月10日、5月31日进行公开讲评,4月16日对“空心房”拆除面积总数排在前3名的村(各村第一书记、行政联村干部在各村同等奖励)分别给予1.5万、1万、5千元的奖励,5月10日、5月31日对“空心房”拆除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讲评,好的予以奖励,差的予以处罚(第一书记、行政联村干部一同奖罚),讲评参考后段镇办公会确定的《杨林街镇“空心房”整治工作考核细则》。10月底前对全镇“空心房”整治整体工作进行综合考核和排位奖励。
2、建立奖惩机制。
奖励措施:对已完成“空心房”有效拆除任务的村,依拆除面积按30元/平米给予拆除清运经费补助(镇到村“空心房”拆除奖励资金含到户及到村经费60元/平米),其腾出的零星小块地依政策进行复垦的按照复垦类型进行奖励。原建设用地(限宅基地)复垦还田的按10元/平米对该村进行奖励;原建设用地(限宅基地)复垦还旱地的,按5元/平米对该村进行奖励;原建设用地(限宅基地)复垦还林地的,按2元/平米对该村进行奖励。原工矿用地复垦的面积不计入各村任务数,各村需负责原工矿用地复垦的环境协调及提供建筑垃圾堆放场地等。原工矿用地还田的按5元/平米对该村进行奖励;原工矿用地复垦还旱地的按3元/平米对该村进行奖励;原工矿用地复垦还林地的按1.5元/平米对该村进行奖励。
惩处措施:镇财政从村级运转经费中提留1万元作为工作绩效考核经费,对未完成“空心房”拆除任务和增减挂钩复垦面积的村,扣除1万元考核经费。同时停止对未完成任村新增建设用地的审批,对村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3、严肃工作纪律。在“空心房”整治工作中,严禁虚报补助面积、利用他人姓名或与农户合伙套取整治奖补资金,严禁在工作中敲诈或变相敲诈农户,索要好处。对“空心房”拆除整治资金使用不当,贪污、私分、挪用、乱支、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经济损失外,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对涉嫌违法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