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充分发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效益,提高城乡居民的健康保障水平,切实缓解城乡居民“因病返贫、因病致贫”问题,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稳步、健康推进,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
(二)坚持筹资水平、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三)坚持互助共济,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四)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城乡居民公平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五)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二、参保范围与优惠政策
1.参保范围。除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含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和国家及我省规定的其他有关人员。
2.优惠政策。
允许和鼓励预计在2019年出生的新生儿,在缴费期内提前参保。未提前参保的新生儿,在出生28天内(含28天)取得本县户籍,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可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出生28天内参保、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未能在规定缴费期内办理缴费手续的,可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特困供养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全额资助;一二级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通过专项经费予以全额资助;三四级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通过专项经费资助50%;社会保障兜底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通过专项经费予以全额资助;非社会保障兜底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通过专项经费资助50%。资助名册由县民政局、县扶贫办、县残联、县财政局和县人社局等部门共同核定。身份重叠的人员,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居)委会对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补助。鼓励用人单位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给予补助。
3.健康扶贫政策。经民政部门认定为特困供养人员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省人社厅有关规定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与民政医疗救助资金联合支付;在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或县域外住院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结算后,费用自负部分由民政医疗救助资金按政策予以适当救助。经县扶贫办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了城乡居民医保的,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
4.普通门诊政策。按参保人数人平120元的标准提取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实行家庭门诊账户管理。家庭门诊帐户基金以家庭为单位集中使用,按实刷卡支付,付完为止;未付完的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严禁套现。
在本县范围内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重复享受参保待遇;所有参保人员按本人身份证号码核定身份。
三、工作目标及任务进度
1.工作目标: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为220元/人,任务按农业人口的人数已下到各村(任务分配表附后),全镇参保按任务分配表96%完成任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率必须达到100%。
2.工作任务:一是宣传到户,各村必须组织召开“三个会”即村级班子会、村组骨干会和户主会,让参合缴费、第二次补偿政策、健康扶贫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二是组织专门班子收缴2019年度参合资金,并做好建档整册工作。
3.时间进度:各村应按阶段完成任务,12月24日前全面完成参合资金收缴工作。各村资料填报校对工作必须在参合资金收缴限期内一并完成。各阶段任务如下:
(1)11月11日前完成总筹资任务的30%;
(2)11月11日-11月25日完成总筹资任务的50%;
(3)11月25日-12月9日完成总筹资任务的80%;
(4)12月10日-12月28日完成总筹资任务的96%。
四、工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杨林街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镇长陈登高任组长,许陆军任副组长,余艳智、李简政、孙朝辉、罗默、李睿超及各驻村干部、各村总支书记为成员,方小长兼任杨林街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加大督查力度。由方小长负责跟踪督查,许陆军在每周例会上进行讲评。办公室每周将以手机短信形式将全镇进度情况通报到各联村干部、各村总支书记。
3.强化工作责任。实行联村干部包村、驻村干部包片负责制,各村实行村干部包片负责制,按要求下到各责任村、片,负责组织搞好宣传、筹资等各项工作。
4.加大考核力度。对完成任务的村设经费奖、名次奖。经费奖:对2018年12月28日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工作完成96%及以上的村,按参合人数的1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联村及驻村干部每人奖励1000元。名次奖:设三个名次奖(指足额完成参合任务的村),按参合人数比例高低和缴费结算时间顺序,对排在前三名的村,分别奖励3000、2000、1000元,联村及驻村干部分别奖励1000、500、300元。对低于目标任务96%的村每村处罚2000,联村及驻村干部每人处罚500元从工资中扣除。镇里将此项工作纳入村级考评方案严格考核到村,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