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杨林街镇   2021-09-06 1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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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各部门:

为做好全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公民有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以及《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湘医保发〔2021〕31号)和《岳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县政办涵〔2021〕57号)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岳阳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公布的户籍人口结合常住人口人数为基数,确保辖区内常住人口居民参保全覆盖,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

二、参保对象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有岳阳县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和在本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

三、缴费标准

2022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实行“以户为单位,缴费到个人”,缴费标准执行全省统一标准:320元/人。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

(一)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医保部门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全额资助。

(二)一、二级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通过专项经费予以全额资助;三、四级残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通过专项经费给予资助160元,个人缴费160元。

(三)对纳入民政和乡村振兴等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通过专项经费予以资助160元,个人缴费160元。

(四)对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通过专项经费按50%给予资助160元,个人缴费160元。

困难群众资助名册由县民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县财政局和县医保局等部门共同核定。身份重叠的人员,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

鼓励有条件的乡镇、村(居)委会、县直及驻县各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予扶持或资助。鼓励用人单位对职工的直系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给予资助。

五、缴费期限

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21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以户为单位参保的可从2022年1月1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经核实未以户为单位参保的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凭户口簿或居住证、并使用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登记的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按我县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儿童福利机构接收的儿童,经核实未参保的可随参随缴,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的人员,在断保90天内凭职工医保参保凭证可随时参加居民医保,自职工医保断保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经排查发现未参保的,可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以上特殊情形均按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刑满释放人员、社会流浪乞讨人员、被集中收治的吸毒人员等其他特殊情形)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六、参保方式

(一)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参保。

(二)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向所在社区申报参保。

(三)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在校中小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核实参保情况。

(四)村(居)委会应将参保缴费对象基本信息采集表及时送交所在乡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医保)站。经审核无误的,应当天录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系统;基本信息有误的,应及时还回重新采集信息。对信息采集准确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错保、漏保、重保的,均由有关当事人负责。对未据实申报、造成重复参保的对象,不能重复享受待遇,非缴费期内不能退保。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的要求,以乡镇为支点、村组为末端,建立“税管员+医保专干+代征员”网格化管理机制。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各地要根据参保缴费进度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推送式宣传。要大力推行湘税社保APP、微信小程序、手机银行等“非接触式”缴费方式。要统一规范缴费人缴费依据。除大中专院校外,原则上不采取虚拟户收现方式征收。缴费人通过手机APP、网上缴费终端缴费的,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具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大中专院校以虚拟户方式集中收缴的,税务部门向代收院校开具缴款凭证。

参保人员存量登记信息(具体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证件类型)全部正确的可正常开展缴费,存在错误的经修改后方可正常缴费。确因现实原因难以提供正确、完整登记信息但仍需参保的,以乡镇为单位通过统一代缴账户缴费,具体以税务部门业务安排为准。新参保人员需按照医保部门业务安排录入完整、正确登记信息后方可正常缴费。

七、工作任务及进度

(一)工作任务

各村:实行联村负责干部包村、包片干部包片负责制,各村实行村干部包片负责制,按要求下到各责任村、片,负责组织医保征缴各项工作。具体工作如下:一是搞好宣传,利用村村响、悬挂5条以上横幅进行宣传,并发放宣传资料到户到人;二是组织召开户主宣讲会并登记情况,让居民医保各项待遇政策深入人心;三是搭建专门班子收缴2022年度参合资金,并做好上户信息登记、缴费信息核对工作。

镇党政办:每周通报一次全镇医保收缴情况,组织包片干参加医保调度等会议。

镇医保站:按各村实际情况下发医保参合到组名单,接收各村上报缴费信息核对表,及时处理村组医保错误信息,组织镇村干部集中缴费。

(二)时间进度

各村应按阶段完成任务,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参合资金收缴工作。各村资料填报校对工作必须在参合资金收缴限期内一并完成。各阶段任务时限如下:

(1)10月30日前完成总筹资任务的97%;

(2)11月1日-12月20日完成总筹资任务的100%。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杨林街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姜景阳任组长,杨胜、孙朝晖、方魁、胡鑫鹏、郭伟、万青承、续毅为副组长,方小长任执行副组长,包片干部、各村总支书记、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方凯兼任杨林街镇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加大督查力度。各村收缴进度每周进行通报排名,在周例会上进行讲评。9月底对排名靠后的村由领导小组组织专门班子召开现场调度会,深入剖析存在问题,指导医保征缴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