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林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来源:杨林乡   2017-06-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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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实际,编制《杨林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5-1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杨林乡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杨林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

14:30-17:30(夏季作息时间)

办公联系电话:0730-7260002

通讯地址:岳阳县杨林乡政府党政办

邮政编码:414115

Email:yyx.ylx@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了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杨林乡人民政府领导信息

2、杨林乡人民政府机构信息

3、杨林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及适用政策法规

4、杨林乡人民政府-度工作计划

5、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⑴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情况;

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的使用情况;

⑶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⑷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⑸为民办实事情况;

⑹乡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乡党政办编制的《杨林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主要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杨林乡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ylx.yyx.gov.cn)、公开栏、宣传单等公开形式。

四、依申请公开

1、申请的具体步骤

⑴领取表格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杨林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⑵提交申请

将《申请表》寄至申请受理机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的处理

⑴审查。《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错误的,要求申请人作出补充或更正。

⑵登记。符合要求提出的申请,及时予以登记。

⑶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起15个工作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3、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指南》由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规定,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结合实际,编制《杨林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更新一次。

一、工作机构

本政府机关自2008-5-1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杨林乡党政办公室。

办公地址:杨林乡人民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

办公联系电话:0730-7260002

通讯地址:岳阳县杨林乡政府党政办

邮政编码:414115

Email:yyx.ylx@163.com

二、目录编排体系

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使用电子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1、索引号。索引号是为了方便信息索取所编排的信息编码,每条信息有唯一的信息索引号,信息索引号由“地区及部门编号”,“信息分类号”、“信息顺序编号”四组代码构成。

2、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3、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于公开三类。

三、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1、杨林乡人民政府领导信息

2、杨林乡人民政府机构信息

3、杨林乡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及适用政策法规

4、杨林乡人民政府-度工作计划

5、依法应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⑴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情况;

⑵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管理的使用情况;

⑶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⑷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⑸为民办实事情况;

⑹乡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

⑺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具体信息目录可参见乡党政办编制的《杨林乡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主要信息,本机关将主要通过以下方式主动公开。

杨林乡人民政府网站(网址为:http://ylx.yyx.gov.cn)、公开栏、宣传单等公开形式。

四、依申请公开

1、申请的具体步骤

⑴领取表格

申请人可向受理机构申请领取《杨林乡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⑵提交申请

将《申请表》寄至申请受理机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的处理

⑴审查。《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错误的,要求申请人作出补充或更正。

⑵登记。符合要求提出的申请,及时予以登记。

⑶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登记之起15个工作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

①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②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③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④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

⑤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3、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行政机关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标准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本《指南》由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