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镇发〔2019〕12号
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切实规范水域管理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村(居)委会、相关部门:
现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 切实规范水域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步仙镇委员会
步仙镇人民政府
2019年3月25日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 切实规范水域管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和岳阳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河湖、水库、骨干山塘水源保护,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的通知》(湘办﹝2018﹞17号)及市县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幸福、平安、和谐”的发展战略,为实现我镇“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提供管护体制保障,以健康完整的河流库塘功能支撑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全面加强水源管理保护、改善水源生态环境、维系水源健康生命,实现水源功能永续利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人水和谐原则。既要满足步仙经济社会发展对河流资源合理开发的需求,更要满足维护河流库塘健康的基本需求。
2.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部门联动、全民参与,加强统筹兼顾,实行保护优先,以优化水资源管理、严格水量控制为前提,合理利用河流资源。
3.坚持护水清源原则。加强水源地保护,改善并保持河流优良水质,严格管控河流岸线建设项目,预防生产活动对河流水质的污染。
4.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完善河流管理保护法规,统筹相关部门执法力量,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规范河流开发利用行为。
5.坚持改革创新原则。不断探索创新符合我镇实际的管理模式,利用科学的管理方式、先进的管理手段,积极构建长效管理机制,创建水源生态文明的秀美步仙。
三、工作目标
2019年,在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实现全镇村级河道及水库“河长制”全覆盖,全面建立流域管理制度。通过努力,使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排乱倒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全面实现全镇河流范围内河面无垃圾、河中无障碍、河底无淤积、河水无浑浊、河岸无损毁、污水无直排、绿化无破坏、沿河无违章等“八无”目标,河流断面水质、水生态、水环境面貌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全面落实,基本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实施范围
镇域内所有河流,各类型水库及骨干山塘,均实施“河长制”管理。
五、组织体系
全镇“河长制”实施工作由步仙镇“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推进。成立由党委书记高兴球任第一河长,党委副书记、镇长黄海任河长,副镇长龙光宇任副河长,水务站、林业站、国土所、派出所、城建办、农推中心、环卫办的负责同志及所有村的(总)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镇“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协调全镇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河长制”专职办公室、综合执法协调办公室。“河长制”专职办公室设在镇水务站由副镇长龙光宇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抓好河长制管理的日常工作。各村书记任村级河长,村主任任村级副河长。
在河岸显要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整治目标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公众监督。
六、工作职责
国土资源所:负责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用地保障、组织开展废弃矿山治理工作,推进土地、矿产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协调做好河道划界工作、河道采砂管理工作。
林业站:负责植树造林、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生态公益林、珍稀动物保护和管理,提高森林覆盖率,组织河道沿岸山体绿化造林和湿地修复工作。
派出所:负责水环境、水生态、水保护等涉水、涉河违法行为、刑事犯罪行为的打击,参与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
水务站:负责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和跨界河道断面水质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组织水域岸线登记和管理、河湖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水库养殖污染防治,开展备用水源工程建设等。依法查处水事违法行为。
城建办:负责做好涉河涉湖及其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审批,做好涉河涉湖违法建设、违法开采行为的巡查和打击。
农推中心:负责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农药化肥面源治理,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参与河道保洁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对水源保护地实行退养。参与水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
环卫办:负责水源环境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组织水污染防治规划(方案)的实施、牵头组织水源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做好排污许可、水源污染排放总量控制,组织水环境质量评估,河道断面水质监测。
七、主要任务
(一)统筹河流库塘保护管理规划。遵循河流库塘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根据河流库塘功能定位,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原则,将生态理念融入镇村建设、河流库塘整治、环境治理、产业发展等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科学编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领域、各村、各行业专项规划。规划应统筹考虑地区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二)开展河流源头和饮用水源地保护。加强河流源头、重要水源涵养地的水环境保护,所有水源地严禁投放人为饲养投放饵料,实现河流源头及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水“零排放”。依法划定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开展一切与水源保护无关的活动。强化饮用水水源应急管理,建立与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加强水体污染综合防治。全面贯彻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居民生活、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落实部门责任,分头推进防治措施。在环境敏感区、生态脆弱区、水环境恶化区域,执行严格的水环境排放标准。
(四)加强水域岸线管理。依法划定河流及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按照“轻重缓急、先易后难、因地制宜”的原则推动确权。定期对管辖区内河流堤岸进行全面巡查,各村要及时修复和更新堤岸工程和附属设施,防止出现自然损坏或人为破坏(如塌陷、裂缝及树木、草皮损坏等)及沿河各种宣传牌、标志牌、警示牌破损、颜色脱落、字迹不清等。
(五)加强水域砂石挖采管理。一是严令禁止镇域内水域私自挖采砂石行为,对不听劝阻偷挖砂石的行为,一律采取强制措施,没收生产工具,依法依规上报上级有关部门;二是在镇河长办的具体指导下,各村(居)要对辖区内水域进行疏浚清淤,畅通水系,确保河道排洪安全,保障抗旱应急水源供应,建设生态水网;妥善处置河流库塘砂石资源,争取群众支持,解决河道建设管理部分资金。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把实施“河长制”、保护河流库塘健康,作为当前和今后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来抓,做到上下联动,左右沟通,横纵对接,综合协调,全盘管理。要以辖区所有河流库塘为管理对象,对辖区的河流、水库、骨干山塘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水情河情登记跟踪管理。对管辖范围污染源要进行详实调查、登记造册、滚动管理。
(二)提升管理能力。健全河流库塘管理机制,落实保护管理责任、管理人员和管理经费。健全管理机构,设立村级“河长制”办公室,每段河流、每个库塘要按各自实际配备一定数量的河库信息员、河库保洁员,小型水库的信息员、保洁员可由水库管护员兼任。镇河长专职办公室要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改进管理手段,强化作风建设,提升能力素质。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四个一”巡查机制。镇级河长一月一督查,村级河长每周一巡查,“河库信息员”一日一巡查,“河库保洁员”两日一保洁。印制《河流库塘巡查日志》,各级河长和“河库信息员”认真巡查登记,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总河长”或“副总河长”负责牵头定期召集责任单位,通报工作情况,协调解决河流库塘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三是建立工作督办制度。由“河长”签发督办单,对河流库塘保护管理重要事项进行督办。四是建立信息公开和通报制度。在显要位置设立“河长”信息公示牌,公布河段范围、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接受社会监督。五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辖范围内河流管护工作的检查督导,严格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将河流管护工作纳入各村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建立全程督查机制和考核结果运用体系,对河流管理混乱、问题突出以及工作严重不到位的,由“总河长”实行约谈问责。
(四)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强化督查考核。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社会监督和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二是严格兑现奖惩。以水域岸线管理、河流生态环境保护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健全河流库塘管理与保护“河长制”绩效考核评价体系,考核结果纳入各村年度重点工作目标考评内容,并与各责任主体行政负责人实绩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