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步仙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步仙镇   2020-02-18 17:30
浏览量:1 | | | |

 

 

 

 


 中共步仙镇委员会步仙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步仙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

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各安委会成员、各部门: 

按岳县办〔2019〕85号文件精神,《步仙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步仙镇委员会

步仙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3日


步仙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湘潭“9·22”重大事故教训,切实防范和坚决遏制道路安全事故,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步仙镇党委、镇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20年11月,围绕“人、车、路、企、政”等方面存在的交通问题顽瘴痼疾,在全镇开展为期一年的集中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通过一年的努力,使全镇交通管理机制进一步健全,管理能力全面提升,道路硬件逐步完善,守法意识显著增强,路面交通更加有序,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二)具体目标:1.交通安全工作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容易诱发群死群伤事故的顽瘴痼疾得到根本整治,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严厉打击,工作失职渎职责任得到严肃追究。2.交通安全管理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得到强化。重点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处理到位率达到95%以上;普通公路超限超载率控制在1%以内;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入网率、上线率、数据合规率均达到99.9%以上;校车合规率达到100%;国省县乡道事故多发路段治理到位率达到90%以上;国省道集镇视频监控设备安装率达到100%;

国、省、县、乡道马路市场得到基本治理。3.严防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发生。全镇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力争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步仙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高兴球同志任政委,镇长黄海同志任组长,人大主席卢亚军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副镇长王建平同志、党委委员戴燎云同志任副组长,聂爱民、张予凡、谢晶、江奎、方杰、万雷、丁鸿、兰淼波、余谦、黄宇夫等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集中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镇道路交通安全站,交通专干张予凡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编制方案清单和统筹、协调、推进、检查、通报、总结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2019年11月至2020年1月)

12月20日前,镇村完成工作部署,各相关单位摸清底数,形成台账。

(二)集中行动、专项整治阶段(2020年2月至8月)

各村(居)委会、各有关部门对标对表,逐项推进各项整治措施落实,依法打击各类非法违规行为,集中查办大案要案,从严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三)巩固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20年9月至11月)

开展全覆盖的督导检查,通报问题、推广经验,总结形成长效工作机制。

四、集中整治的主要顽瘴痼疾

(一)客危车辆隐患较大。重点是“两客一危”车辆存在较大交通隐患。

(二)超限超载屡禁不止。重点是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现象严重,普遍存在。

(三)非法营运现象突出。重点是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营运问题突出;旅游运输车辆管理不到位。

(四)马路市场乱象丛生。重点是以路为市、占道经营问题突出。

(五)风险路段问题较多。重点是部分路段事故风险突出,道路设计、施工、标识、管理存在缺陷。

(六)非法车辆管控薄弱。车辆销售环节监管缺失,非法销售、改(拼)装机动车问题突出;变型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无牌无证、违法上路等问题突出。

(七)违法驾驶行为普遍。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电动车、渣土车野蛮驾驶;开车过程中使用手机、机动车占用右转道直行;校车乘车学生不系安全带、超员;利用未经教育、公安部门批准的其他车辆作为校车接送学生等。

(八)水上交通安全问题。水库渡船的船舶状况和管理情况;涉水单位的自用交通船舶和生产作业运输船舶的船舶状况和管理情况以及船舶污染物处置问题。

五、整治任务及措施

(一)整治“两客一危”车辆疲劳驾驶等风险

1.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对凌晨2点到5点发现没有接驳运输车辆标识仍在运行的客运车辆,强制其停车休息。协助县相关部门从严从重打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客、危运车辆疲劳驾驶的,一律记满12分并降级;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镇道安办、镇安监站、镇派出所、镇执法大队配合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

2.协助本镇籍“两客”车辆全部强制安装主动安全防范终端。建设“两客”车辆安全智能监管平台。(责任单位:镇道安办、镇安监站、镇派出所、镇执法大队配合县交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局)

3.更新升级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网络传输技术。实现与公安交警、应急管理部门的信息联网,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动态监管。(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镇安监站、镇执法大队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

4.协助严厉打击“两客一危”车辆人为关闭、损毁监控终端的行为,对相应违法突出的“两客一危”车辆及企业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责任单位:镇道安办、镇安监站、镇派出所、镇执法大队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5.协助对通过动态监控发现的“两客一危”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逾期未报废、未检验的“两客一危”车辆实行滚动清理,在路面进行精准打击。(责任单位:镇派出所配合县交警大队)

(二)整治货车超限超载运输

1.协助深化公路治理超限超载“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路面治理,强化源头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拦截车辆和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处罚和记分,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监督消除违法行为。(责任单位:镇道安办、镇安监站、镇派出所、镇执法大队配合县农村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县交警大队)

2.督促煤炭、钢材、水泥、混凝土、砂石、土方等货物装载地以及物流园区、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的规模化经营者按规定完成视频监控、出厂(场)称重检测等技防设施建设。(责任单位:镇道安办、镇安监站、镇派出所、镇执法大队配合县交通运输局)

3.协助严格执行“一超四究”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物单位。对一年内发生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三次以上的车辆,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责任单位:镇道安办、镇安监站、镇派出所、镇执法大队配合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路政执法机构、县交警大队)

4.严管建筑施工单位,对租赁、使用无牌无证、非法改、拼装、报废车辆从事建筑材料运输、人货混装以及超限超载车辆出入建筑施工工地的,一律追究建筑施工单位责任。(责任单位:镇城建办、镇道安办、镇安监站、执法大队、派出所配合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交警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三)整治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营运

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对发现的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营运线索,主动推送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顶格处理。(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镇道安办、镇安监站、镇派出所、执法大队配合县交警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四)整治非法车辆从事旅游运输

1.严查旅游企业租赁、使用无牌无证、无资质、报废车辆从事旅游旅客运输,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旅游企业一律依法追究责任。(责任单位:镇道安办、镇安监站、镇派出所、执法大队配合县文旅广电局、县交警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2.实施旅游包车乘车安检制度,旅游运输企业必须为旅游包车配备简易安检设备,明确安全员对登车旅客行李进行安检。(责任单位:镇道安办、镇安监站、镇派出所、镇执法大队配合县文旅广电局、县交警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

(五)整治以路为市、占道经营

1.制定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对马路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类别分类造册,并协调督促组织实施整治工作。(责任单位:镇安监站、道安办、派出所、城建办、市场所)

2. 对位于长下坡、急弯及临水临崖等路段的马路市场,予以强制取缔;有条件修路绕行的,必须对马路市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通行。对位于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的马路市场予以强制搬迁;对其他已建有集贸市场但还存在马路市场或附近无集贸市场但有条件可以转移到其他空坪隙地、闲置学校操场等地的马路市场,采取断然措施,迅速全部搬迁进集贸市场或实施转移。对确有赶集传统且没有搬迁或转移条件,暂时不能关闭或搬迁的马路市场,要在赶集时段对该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通行。(责任单位:镇安监站、道安办、派出所、城建办、市场所)

(六)整治农村班线客车超员

1.将农村班线客车逐步纳入动态监控管理范畴。(责任单位:镇安监站、道安办、派出所)

2.适时、创造条件有序推进农村客运体制改革,推行“一县一公司”运营制度,推行农村班线客车区域化经营。(责任单位:镇安监站、道安办、财政所)

(七)整治事故风险突出路段

1.对全镇普通国省道公路、县乡级公路、镇域内道路的桥梁、隧道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查找事故多发以及高风险隐患点段。并对照隐患台账,完成普通国省道公路、县乡级公路、镇域道路事故多发、高风险路段的治理任务。(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镇安监站、道安办、城建办、派出所)

2.对辖区村级道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汇总相关部门抄告的隐患台账,完成村级道路事故多发、高风险路段的治理任务。(责任单位:镇安监站、道安办、各村(居)委会)

(八)整治道路设计、施工缺陷

1.对普通国省道公路、县乡级公路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查找交通指路指示标志、警示警告标志、交通标线缺失、不规范,以及破损、遮挡视线导致驾驶人看不懂、看不清、看不到等突出问题,逐条提出整改建议,并对照交通标识排查台账,完成治理任务。(责任单位:镇安监站、道安办、派出所、执法大队配合县交警大队、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县公路建养中心)

2.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凡新、改、扩建道路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以及未经验收通车,发生较大(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主要负责人以及相关部门责任。(责任单位:镇政府配合县应急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交警大队、县公路建养中心)

(九)整治道路管理维护薄弱环节

1.集中治理农村公路沿线违法建筑以及违法占道堆物作业的行为,依法处理违法人员。(责任单位:各村(居)委会、城建办、执法大队)

2.实现国省道公路、县乡道、村道、城市道路治安卡口、流量监测卡口、治超卡口、视频监控等资源共享共用。(责任单位:县交警大队、岳阳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五大队岳阳县队、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镇人民政府)

(十)整治非法生产、销售、改(拼)装车辆行为

将路面发现的非法改(拼)装及非标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及时推送工信、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落实处罚。(责任单位:派出所、市场所执法大队配合县交警大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信局)

(十一)整治变型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无牌无证等问题

1.逐台清查拖拉机,列出脱检未检、未报废拖拉机问题清单。组织对未检、脱检拖拉机进行补检,补检不合格的或拒不补检的,按程序注销号牌;对达到报废年限未报废和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拖拉机,按程序注销号牌,并将相关信息及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出台加速变型拖拉机报废的指导意见,并切实执行。(责任单位:农推中心、派出所、执法大队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警大队)

2.加强上道路拖拉机监管,严厉打击长期脱检、逾期未报废、无牌无证拖拉机上路行驶的行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强制扣车、报废等措施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农推中心、派出所、执法大队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县交警大队)

(十二)整治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

将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列为乡镇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巡查、劝导工作的重点,加强日常劝导教育。加强对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的路面执法,对非法载人行为依法从严处罚,纠正违法状态。(责任单位:镇安监站、农推中心、派出所、执法大队配合县交警大队、县农业农村局)

(十三)整治野蛮驾驶、不文明驾驶等行为

1.实施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牌照管理,严查电动车违法载人、逆行、闯红灯、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派出所、执法大队配合县交警大队)

3.将驾车时使用手机、机动车占用右转道直行等违法行为纳入非现场执法范围,通过电子警察、高清视频监控在红绿灯路口、易拥堵及事故多发路段进行抓拍并查处。(责任单位:派出所、执法大队配合县交警大队)

(十四)整治校车乘车学生不系安全带、超员等交通违法行为

1.严格校车驾驶人再教育,组织学校、校车公司开展校车驾驶人、随车照管人员岗前培训,以及年度轮训。更新升级校车动态监控网络传输技术,健全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定期向公安交警部门推送校车违法信息,严厉惩治利用未经批准的其他车辆接送学生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派出所、中心学校配合县教育体育局、县交警大队)

2.依据部门推送的动态监控数据,依法对校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责任单位:派出所、中心学校配合县交警大队、县教育体育局)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严格督查。全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专项督查组由镇道安办、督查办组织,建立常态化检查、督查工作机制,重点检查各单位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督查结果纳入对单位的绩效考核范围。

(二)清单管理,逐一销号。各村(居)委会、各部门要对照顽瘴痼疾问题整治清单(详见附件),进一步细化具体整治措施和整治标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凡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整治任务的,采取提醒、约谈、通报等方式开展催督办;对反复催督办,问题依旧严重,隐患依然突出的地方,启动倒查问责。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全面增强广大交通参与人的交通安全意识,滚动报道集中整治行动进展情况,促进形成上下联动、社会共建的积极氛围,防止上热下冷。

(四)科技支撑,相互联动。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充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和大数据平台应用,整合共享各类信息资源,实现精准化、精细化管理。积极探索运用社会信用管理手段,逐步实现公民违法联动惩戒措施。

 

附件:步仙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清单


附件                        

步仙镇交通问题顽瘴痼疾整治清单

序号

顽瘴痼疾类型

具体

问题

整治目标

牵头责任单位

整治措施

验收标准

客危

车辆

隐患

较大

1、“两客一危”车辆疲劳驾驶等风险较为突出

严格落实客、危运车辆限时禁行规定

县交警大队(镇派出所执法大队配合)

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对凌晨2点到5点发现没有接驳运输车辆标识仍在运行的客运车辆,强制其停车休息。

从严从重打击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客、危运车辆疲劳驾驶的,一律记满12分并降级;发生事故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因疲劳驾驶行为引发的客、危车辆交通事故起数同比下降50%以上。

“两客”车辆安全监管智能化

县道路运输

管理所(镇派出所、镇执法大队配合)

本县籍“两客”车辆全部强制安装主动安全防范终端。

建设“两客”车辆安全智能监管平台。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两客”车辆主动安全防范终端安装工作并纳入安全智能监管平台。

健全重点车辆动态监管联网联控机制

县交通运输局(镇道安办、派出所、安监站、执法大队配合)

更新升级重点车辆动态监控网络传输技术。实现与公安交警、应急管理部门的信息联网,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动态监管。

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网络升级,实现联网联控。

县交通运输局(镇派出所、镇执法大队配合)     

严厉打击“两客一危”车辆人为关闭、损毁监控终端的行为,对相应违法突出的“两客一危”车辆及企业采取停业整顿等措施。

“两客一危”车辆上线率不低于99.9%。

县交警大队(镇派出所)

对通过动态监控发现的“两客一危”车辆交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对逾期未报废、未检验的“两客一危”车辆实行滚动清理,在路面进行精准打击。

建立完善联网联控工作机制。

“两客一危”车辆年检率、报废率保持在98%以上。

超限

超载

屡禁

不止

2、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现象普遍

货车超限

超载运输

现象得到

根本扭转

县农村公路

路政执法大队(镇派出所、镇执法大队配合)

深化公路治理超限超载“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路面治理,强化源头监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指挥、拦截车辆和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处罚和记分,交通运输执法机构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测和监督消除违法行为。

公路治超“路警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到位,按职责分工协同开展路面查处工作。                                                                                                                                                                                                            

镇人民政府

督促混凝土、砂石、煤炭、钢材、水泥、土方等货物装载地以及物流园区、货运站(场)、港口码头的规模化经营者按规定完成视频监控、出厂(场)称重检测等技防设施建设。

2020年12月底前经当地政府公示的重点源头单位100%完成安装任务。

县交通运输局(镇派出所、镇执法大队配合)

严格执行“一超四究”制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驾驶人(从业人员)、车属企业及货物单位,对一年内发生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三次以上的车辆,依法吊销《道路运输证》。  

一年内发生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三次以上的车辆,《道路运输证》吊销率达100%。

县住建局(镇城建办、执法大队、派出所配合)

严管建筑施工单位,对租赁、使用无牌无证、非法改、拼装、报废车辆从事建筑材料运输、人货混装以及超限超载车辆出入建筑施工工地的,一律追究建筑施工单位责任。

违规建筑施工单位责任追究比率达到100%。

非法

营运

现象

突出

3、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营运问题较为突出

本县车辆

非法营运

现象得到

有效控制

县交通运输局(镇派出所、执法大队)

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对发现的营转非大客车、农村面包车、商务车非法营运线索,主动推送相关执法部门,依法依规顶格处理。

非法营运车辆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4、非法车辆从事旅游运输现象屡禁不止

建立源头关口防止非法车辆从事旅游运输

县文旅广电局(镇派出所、执法大队配合)

严查旅游企业租赁、使用无牌无证、无资质、报废车辆从事旅游旅客运输,对存在上述问题的旅游企业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违规旅游企业责任追究比率达到100%。

建立旅游

包车乘车

安检制度

县交通运输局(镇派出所、执法大队配合)

实施旅游包车乘车安检制度,旅游运输企业必须为旅游包车配备简易安检设备,明确安全员对登车旅客行李进行安检。

旅游包车安检率达到100%。

马路

市场

乱象

丛生

5、以路为市、占道经营禁而不绝

马路市场

道路交通

隐患得到

全面治理

县应急管理局(镇派出所、安监站、市场所、城建办配合)

制定马路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对马路市场进行全面排查,按照隐患类别分类造册,并协调督促组织实施整治工作。

2019年11月底前出台治理方案,2019年12月10日前上报马路市场隐患台账,

2020年12月底前按目标完成整治任务。

镇人民政府(镇派出所、安监站、市场所、城建办、执法大队、农推中心)

对位于长下坡、急弯及临水临崖等路段的马路市场,予以强制取缔;有条件修路绕行的,必须对马路市场实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通行。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取缔或搬迁确有困难的,必须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镇人民政府(镇派出所、安监站、市场所、城建办、执法大队、农推中心)

对位于国省道等主干道路的马路市场予以强制搬迁;对其他已建有集贸市场但还存在马路市场或附近无集贸市场但有条件可以转移到其他空坪隙地、闲置学校操场等地的马路市场,采取断然措施,迅速全部搬迁进集贸市场或实施转移。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镇人民政府(镇派出所、安监站、市场所、城建办、执法大队、农推中心)

对确有赶集传统且没有搬迁或转移条件,暂时不能关闭或搬迁的马路市场,要在赶集时段对该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通行。

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马路市场未取缔、

未搬迁之前,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不得停止实施,确保管控到位。

6、赶场赶集、节假日等时间节点农村班线客车超员现象屡禁不止

强化农村

班线客车

监管手段

县交通运输局(镇派出所、执法大队配合)

将农村班线客车逐步纳入动态监控管理范畴。

2025年前,逐步将农村班线客车纳入动态监管。

缓解农村运力供需矛盾

县交通运输局(镇人民政府配合)

适时、创造条件有序推进农村客运体制改革,推行“一县一公司”运营制度,推行农村班线客车区域化经营。

1.试点县行政区域内所有农村客运线路,原则上由一家公司经营;

2.试点县的农村客运车辆全部由经营公司出资购买,产权属公司所有,

车辆和驾驶人统一由经营公司调配管理,杜绝挂靠经营、承包经营等模式;

3.开通城乡公交或农村客运班线,必须执行县政府牵头,交通、

公安和应急等部门联合勘验审查机制。2020年10月前完成第一批试点验收。

风险

路段

问题

较多

7、部分路段事故风险突出

集中清理

一批突出

公路风险

隐    患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路建养中心(镇派出所、执法大队、城建办配合)

组织对全县普通国省道公路、县乡级公路、城市内道路的桥梁、隧道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查找事故多发以及高风险隐患点段。

2019年12月20日前,上报隐患台账。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路建养中心(镇派出所、执法大队、城建办配合)

对照隐患台账,完成普通国省道公路、县乡级公路事故多发、高风险路段的治理任务。

截至2020年10月31日,90%的任务路段完成治理。

镇人民政府(城建办、执法大队、各村(居)委会)

对辖区农村道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并汇总相关部门抄告的隐患台账,完成农村道路事故多发、高风险路段的治理任务。

截至2020年10月31日,50%的任务路段完成治理。

8、道路设计、施工缺陷尚需整治

规范公路

标志标识

县交警大队(镇派出所、城建办、执法大队)

对普通国省道公路、县乡级公路开展一次集中排查,查找交通指路指示标志、警示警告标志、交通标线缺失、不规范,以及破损、遮挡视线导致驾驶人看不懂、看不清、看不到等突出问题,逐条提出整改建议。

2019年12月底前,上报交通标识排查台账。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路建养中心(镇派出所、城建办、执法大队)

对照交通标识排查台账,完成治理任务。

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

通过责任追究推动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

县应急管理局(镇人民政府)

从文件发布之日起,凡新、改、扩建道路未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以及未经验收通车,发生较大(含)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追究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以及相关部门责任。

责任追究比例达到100%。

9、道路管理维护有待加强

集中治理

一批道路

管维顽疾

镇人民政府(镇派出所、安监站、市场所、城建办、执法大队、农推中心参加)

对村级道路沿线违法建筑以及违法占道堆物作业的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并开展集中治理,依法处理违法人员。

2019年12月底前完成清理排查,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治理任务。

落实信息

资源共享

县交警大队(镇人民政府)

实现国省道公路、县乡道、村道、城市道路治安卡口、流量监测卡口、治超卡口、视频监控等资源共享共用。

2020年8月底前,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等部门以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道路经营单位要将各自在国省道、县乡道、村道建设的治安卡口、流量监测卡口、

治超卡口和视频监控等资源一律实时完整推送至辖区公安交警部门,并归集到

“道安监管云”。

遏制非车辆生产企业非法生产非标车辆的行为

县市场监督

管理局(派出所、市场所执法大队配合)

开展非法生产、销售机动车、变型拖拉机、电动自行车的专项整治,对非法生产车辆的企业,一律从重从严处罚。将销售环节发现的非法车辆相关信息及时推送工信部门。

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建立信息推送机制,2020年6月底前力争查处一批违法企业,

形成震慑效应。

建立非法生产联动惩戒机制

县交警大队(派出所、市场所执法大队配合)

将路面发现的非法改(拼)装及非标车辆生产、销售企业信息及时推送工信、市场监管部门,督促落实处罚。

2019年12月底前建立信息推送机制,并不断完善。

10、变型拖拉机逾期未检验、未报废、无牌无证等问题突出

逐步消减变型拖拉机存量

县农业农村局(农推中心配合)

逐台清查拖拉机,列出脱检未检、未报废拖拉机问题清单。

截至2020年10月31日,变型拖拉机存量减少25%,2025年全面退出。

县农业农村局(农推中心配合)

组织对未检、脱检拖拉机进行补检,补检不合格的或拒不补检的,按程序注销号牌。将相关信息及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农推中心配合)

对达到报废年限未报废和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的拖拉机,按程序注销号牌。将相关信息及时移交公安交警部门。

县农业农村局(农推中心配合)

出台加速变型拖拉机报废的指导意见,并切实执行。

县交警大队(农推中心、派出所、执法大队)

加强上道路拖拉机监管,严厉打击长期脱检、逾期未报废、无牌无证拖拉机上路行驶的行为,依法采取拘留、罚款、强制扣车、报废等措施进行处理。

11、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现象屡禁不止

坚决消除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非法载人现象

镇人民政府(派出所、农推中心、城建办、执法大队)

将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划非法载人列为乡镇安全管理人员日常巡查、劝导工作的重点,加强日常劝导教育。

各乡镇随机路查10台上道路行驶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

凡有非法载人现象的,即为不合格。

县交警大队(派出所、农推中心、城建办、执法大队配合)

加强对农用车、拖拉机、工程车的路面执法,对非法载人行为依法从严处罚。

将电动车纳入规范管理

县交警大队(派出所、执法大队配合)

实施电动自行车(含超标车)牌照管理,严查电动车违法载人、逆行、闯红灯、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

截至2020年10月31日,90%的电动自行车完成上牌,路面违法行为明显减少,

交通事故伤亡比例明显下降。

县财政局(镇人民政府)

按照限制增量、削减存量、鼓励报废的方式、逐年淘汰超标电动车。对市民自愿报废已购、在用超标电动车的,一次性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2019年12月底前出台两轮、三轮、四轮超标电动车报废补贴措施。